藍綠皆有共識的「鄉鎮市長直選改官派」,為何推了30年依然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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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長直選,有利於國、民兩黨既有政治利益的維持或爭取重,即使兩黨在總統、立委及縣市長選舉失利後,最終依然保有東山再起之機會。
近月以來,民進黨執政新竹市長林智堅拋出「竹竹合併」為大新竹後,引發台灣社會熱議。隨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三度提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新竹縣市合併炒得火熱之時,再次拋出全台縣市全面升格及廢除鄉鎮市長選舉的主張。
早在2021年3月6日,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參與彰化縣民進黨黨務座談時,與會者提出為避免派系及黑金掌控地方政治等弊端,主張鄉鎮市長應一律改為官派,且農會也應一併改革;如同農田水利會般,不再舉辦選舉。蔡英文最終回應,擬將交由行政院研議溝通,未來將按照程序辦理。
至今,外界仍未知悉民進黨政府對於鄉鎮長官派之政策主張。
鄉鎮市長直選與官派之爭論,南轅北轍、截然對立
台灣目前有368個鄉鎮市區,其中六都直轄市與三個省轄市部分,共設置170個區、區長為官派(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除外);13個縣共有198個鄉鎮市(146個鄉、38個鎮、14個縣轄市),鄉鎮市長則為民選。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上述198個鄉鎮市皆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地方制度的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地方自治權利及義務。
確實,現時擁有總人口70%的六都及三個省轄市,其二級行政區區長均改由官派;但屬於縣的二級行政單位之鄉鎮市,只占全台人口30%卻仍進行民選,而有「一國兩制」之現象。
為何六都原鄉鎮市(現調整為170區)的民眾,不須有「落實地方民主」及公民參與之需要呢?而其他13個縣市共約198個鄉鎮市的民眾,卻還要「落實地方民主」而擁有公民參與鄉鎮長之選舉權?
弔詭是,依據現代化理論或民主化理論,民主應出現在高度工業化、商業化、市場化及高知識普及率的現代都市化社會,社會階層分化產生龐大中產階級,成為民主政治發展穩定力量。從這一民主化邏輯推論,應直選區長而非鄉鎮市長才對,然實際政治運作卻產生倒置現象。
有關鄉鎮市長直選及官派爭論,主要圍繞以下觀點:
(一)主張鄉鎮市長民選改為官派論點:其立論點為鄉鎮長改制官派後,不僅可節省公帑治理費用、消弭地方派系及黑金介入選舉;同時,也利於加速推動政策效能及行政效率等優點。
(二)主張鄉鎮長維持直選論點:認為官派勢將弱化草根民主、限縮在野黨地方政治生存空間,反助長轄區內政治對立與衝突;官派鄉鎮長欠缺與地方社會連帶關係、地方認同及歸屬感,不利基層民主及地方特色發展;質疑民進黨政府要推翻地方自治體制。
直選鄉鎮長與官派兩種觀點南轅北轍、截然對立。主張廢除鄉鎮市地方自治者,多半認為直選鄉鎮長會造成選舉買票、綁樁,導致地方派系橫生的黑金政治;反對者廢除直選觀點則認為,依照六都廢除鄉鎮長直選經驗,這勢將加強政府集權,地方民意難以反應至中央層級政府,導致鄉鎮政府更加官僚化,這反而加速台灣城鄉差距與鄉村地區沒落之趨勢。
鄉鎮長選舉充滿賄選及地方派系、黑金政治介入,宜在選舉制度上進一步規範
無庸置疑,鄉鎮長直選過程中往往導致涉貪及賄選嚴重現象。僅2020年鄉鎮長選舉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的案例,就有9例個案。
2020年鄉鎮市區長補選,依投票日先後次序排列,包括:1月18日屏東縣來義鄉長、2月22日新竹縣竹東鎮長、3月21日苗栗縣南庄鄉長、3月28日花蓮縣豐濱鄉長、4月18日花蓮縣壽豐鄉長 、5月16日苗栗縣銅鑼鄉長、7月11日屏東縣崁頂鄉長、8月22日臺中市和平區長及屏東縣恆春鎮長補選。
其中民進黨執政地方,如2018年屏東縣鄉鎮市長選後,已有來義鄉、崁頂鄉、恆春鎮3名鄉鎮長涉弊遭解除職務及重新補選問題。國民黨執政地方如花蓮、苗栗、新竹也是爆發賄選,顯見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縣市,皆發生鄉鎮長賄選事件。
因此,鄉鎮長直選往往因為涉及地方派系經營及利益分配,且因候選人素質不佳、政治家族及黑金介入,導致選舉過程賄選傳聞不斷及選後貪污舞弊難以禁絕,此顯示若要整頓選舉風氣及提升治理品質,政府必須進一步提出法律規範約束,政黨也要提出高素質候選人,民眾也必須提升公民意識不接受賄選財物。

2016年蔡英文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及2008年馬英九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皆屬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之「一致性政府」,完全執政;若要通過相關制度及法規修改落實「國是會議」(1990年)、「國家發展會議」(1996年)及「經濟發展諮詢會議」(2001年)官派鄉鎮長之共識,實際上並無修法通過困難。然而,無論是李登輝、馬英九及蔡英文皆無意修法改編之。但30年來,前述共識其實已被束之高閣,形同虛設聊備一格。
1997年行政院會議通過「省縣自治法修正案」,然卻未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歷年以來,行政院也曾經數次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推動鄉鎮市長官派,惟掌握國會的多數聯盟的泛藍立法委員,卻未曾同意鄉鎮市長改為官派過。且台灣基層社會也反對鄉鎮長改為官派,認為這悖離台灣民主發展源自地方選舉及地方自治的起始點。
顯然前述三項改革會議的共識,與台灣民間社會意見及需求有所落差。此種由上而下的共識會議所獲結論,與政黨利益、民間需求及實際政治運作頗有差距。
廢除鄉鎮長直選之議難執行,實源自國、民兩黨政治利益及理性計算
依據民進黨行動綱領第50條,主張廢除鄉鎮長直選,但此理念尚未落實。而相對於修憲具有高度複雜性、政治敏感性及高門檻可行性,廢除鄉鎮市級選舉並不須修憲即可完成之改革。
【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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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