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別再混淆矯治系統與醫療系統,把什麼犯人通通都送往精神科

別再混淆矯治系統與醫療系統,把什麼犯人通通都送往精神科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近幾年精障觸法頻傳,在程序上究竟是應該送矯治機構矯治,亦或是送到醫院治療,已經引起產、官、學界的爭論。沒有經過精神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而直接送到醫院的也屢見不鮮,該如何同時保障醫護與病人權益,是現在所迫切需要改革的。

文:李俊宏(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

前些日子司法精神醫學會針對精障觸法在進入司法程序時的暫行安置有了聲明(其實若結果是緊急監護,應該也是會發聲明的)。這個假日,聽聞不少先進同儕,紛紛被打電話探尋關懷。個人不能幫學會說明,但應該都知道在先前就已經提了幾項個人意見,這我倒是可以進一步談清楚一點。

司法精神醫療實體程序

不論是哪一種司法精神醫療程序,甚至是基於之後訴訟程序的安排,需要經過精神專科醫師評估,並且具有轉向機制是最基本的。經手的非醫療人員,當然可以基於「疑似」送評估,但評估總要是專業醫療人員,不然肯定會出現安置過幾天後,發現不是精神疾病的事情。

像有些毒品代謝後,神智會恢復正常,那放在精神病房等候司法程序的理由是什麼?你說戒癮治療,都已經吸毒殺人了,毒品的部分應該走的也是司法矯治系統。

當然,也包括一些大家都覺得怪怪的,但就是沒病的情形。

例如日月明功,邪教總不成安置到精神病房來吧。而,輔佐人跟辯護人的必要性,套句我上次在立院公聽會學到的:「這是法治人權國家的ABC」。幾起社會案件的庭審,根本沒有經過承審能力的鑑定,也沒有輔佐人從旁協助,我們明明在身心障礙權益法定得清清楚楚。

我就是不能理解彰顯司法正義與人權的台灣,怎麼會讓一個被告在法庭自己練肖話,並依照這些肖話要來做後面的裁判。

整個國家被這種症狀引發的言語牽動,各自投射最原始的情緒,病患瘋狂,所以整個社會跟著瘋狂,我都不知道我們的文明到哪裡去了。這個周末跟蔣怡宏教授有場交流,我完全同意沒有受刑能力的嚴重精神病患該以治療為優先,而非放在矯正機關。

問題是,我行醫二十年,從來沒有接受過受刑能力鑑定的委託(國內精神疾病有做過的寥寥可數,平民老百姓是沒這個福利的),有的個案的狀態,究竟在教化,還是折磨我都不清楚了。這種隨著精神症狀變動的動態情形,本應動態評估,建構矯正與醫療的聯攜機制,或是以精神病監做為這個受刑狀態轉銜的樞紐。

結果一聽到要蓋司法精神病院,馬上說監所這邊有一兩千個病人要過去(那現在的精神病監到底在幹甚麼?),每次開會都覺得與會者的認知落差太大。真要講,大概又是兩堂課,大家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總不成重講一次ABC,很痛苦。

反正訴訟跟矯正程序沒有過問,我也沒辦法說甚麼,不過,你要送進來醫院進行司法命令的治療,在精神醫療的場域,總得文明一點吧,畢竟,我們標榜的可是尊重病權的現代化醫療啊(不然,看誰要提案把那個什麼兩公約廢止好了)。

中度精障兄持刀刺死弟後自首 警方移送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司法精神病院並非為唯一解方

要知道精神異常這個狀態,橫跨各個科別,有些是合併內外科問題的,有些則是因為科別屬性而有不同程度的醫療配置。

例如失智症殺人,你放在療養院的精神科病房照護,這叫勉強治療。因為很多生理診斷必須要外醫、要共照。你放在上星期蔡總統動土的那個高齡醫院,這叫做顧及健康權(所以犯罪後,不值得醫學中心的照護就是了,好吧,這樣講話太嚴苛了)。

我的意思是,就算要住院治療,也應該是要由醫師評估診斷後決定最佳的方式。你有沒有想過要是安置在精神科,分科錯了出問題,誰要負責的這件事情?我不是沒有送監護處分的個案出去開刀、轉換科別照護過。過去還收過亨丁頓症、腎衰竭、心衰竭的個案說要來精神科監護的。

而有些狀態,根本跟精神疾病無關,如智能不足或發展遲緩。這放在精神醫療系統,往往不會解決問題,而會製造更多問題。

此外,也包括像人格障礙症、性癖好症,根本完全無法以現行精神疾病長期住院模式來執行。國外,面對這類個案,有社區矯治處所,台灣什麼都沒有,放進來等於是為難工作人員,也傷害其權益(其實那個性侵害強制治療處所也是)。

身處風險的醫護人員

這是我對於這件事情非常不信任的理由之一。司法精神病院或病房,當然是兼顧維安的醫療模式之一。然則,打從小燈泡案迄今,目前執行監護處分的十三家醫療院所,除了在診療上沒有任何經費挹注以外,「也沒有任何維安人力進駐」。

我是不知道政府是認為等司法精神病房正式蓋完了,才開始執行監護處分,現在這些都不算就是了?你說會爭取預算,都已經等幾年了,工作人員搞不好被打、被性騷擾的都有,你還在爭取預算哩。

屏安醫院這件事情你不只沒有給維安,還帶人去查維安,要你是該醫院你還敢再接嗎?直接醫院收起來蓋安養中心跟診所不是比較愉快?

我們看一個人不只看他怎麼說也看他怎麼做,現在都沒有經費了,會相信到時候去爭取會有的,肯定是剛出社會沒多久。反正醫療人員就是你心裡最軟的那一塊就是了。

最後則是費用的問題

其實也跟上面提到的一樣,雖說目前在司法精神病房或病院提到的是實報實銷,但我看到的是目前在執行監護處分業務所有的醫療院所都還在吃健保。

而且,我最近才聽到友院要外醫,沒有警力戒護,叫他們自己請看護,請不到,叫醫療人員去陪病的事情。更別提患者生活所需的其他開支,如果家屬沒辦法,一樣是醫院要去張羅。

我早就說過,以再犯預防與疾病治療目的兼顧的資源需求,絕對不是健保給付就夠的。而且也不是司法精神病房或病院蓋起來才開始的。現在住院這些監護處分的個案,在司法精神病房或病院還沒落成前,也是需要資源的。

絮絮叨叨一大篇,我只想講,人跟人之間的互信是互相的,有肩膀互挺,互相協助解決問題,就有展開新局的可能性,把眼前的問題處理好,才能展望未來。

本文由李俊宏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