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移工走進菜市場(上):11年下來她中文流利,但曾經上市場卻買不到一盒番茄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至今,Risca還是固定去同一家菜攤買菜。當年罵她的老闆,看到她時會笑說,第一次被罵現在還敢來啊?「我說沒關係!我想學中文。被罵我才聽得懂。」混熟之後,有時候Risca去買菜,老闆也算她便宜一些。
走進傳統市場,老闆吆喝叫賣,機車鑽過人群,菜籃撞擊菜籃。這裡熱情,粗獷,混亂,直來直往時也偶有摩擦。One-Forty特別企劃「當移工走進菜市場」邀請兩位移工Titinih帝妮(以下簡稱Tiny)、Risca Era Ardiana(以下簡稱Risca),在週末假日來到台北雙連菜市場。一起買菜、做菜,也分享她們的飲食經驗;在活動與訪談的過程中,我們從買賣看見台灣人情,從料理看見移工故事。
十年前,在台灣種菜
星期天早上10點,雙連市場依然擁擠,人潮正開始退散,攤販漸漸喊出更低的價格。
從民生西路的巷口出發,Tiny身影如魚,快速穿梭人群之中,Risca小跑步跟在旁邊。前一天,我們請她們寫下這天的購物清單,擔心採買時漏了什麼。Risca不時拿出便條檢查,Tiny的清單握在手中,卻幾乎不看,一邊疾走,一邊觀察兩邊的攤販。「平常買菜都不會寫下來,心裡記得要買什麼就好;也有很多時候,看市場有什麼就買。」
在台灣第一次逛菜市場,Tiny記得是2011年。當時在板橋做看護工,每個星期天,她推著輪椅上的阿嬤,到附近市場買菜。幾年經驗累積下來,她也慢慢學會自己上菜市場。2016年,在基隆照顧癌症病人,家裡只有她跟病患兩人。有空的時候,她會走一小時的路,從暖暖到七堵的菜市場,買齊幾天份的菜,搭公車回暖暖。一個人買菜,是她難得的獨處時光。


然而身為看護工,買菜也是為了照護對象。這天在雙連買菜,Tiny沒有逛街的閒散,反而像工作那樣速戰速決。步伐俐落穿過大半條市場,她才和Risca在第一攤停下來,買了長豆跟青蔥。途中Risca幾次提醒Tiny經過的攤販有她們要買的東西,Tiny只是簡短地說,那個不好、不是我們要的。動作迅速的同時,Tiny買菜細心而不草率。某個攤販在賣豆芽菜,她看了一眼就說,「那是綠豆芽,我們要黃豆的。」後來買萵苣(俗稱大陸妹),她特別翻開葉子,檢查內層有沒有氧化,在菜攤前面蹲著挑了很久。
剛來台灣那年,她也常常蹲著工作。2010年,Tiny以看護工名義來到台灣。原本以為要照顧阿公,抵達了雲林雇主的家,才發現主要的工作是幫忙種田。每天早上,她協助阿公起床,量血糖血壓、準備早餐之後,就外出走到田裡,開始一天的工作。冬天種菠菜,夏天種小白菜、青江菜,她花大量時間蹲在菜園裡,拔除一株株雜草。一年下來,Tiny從62公斤瘦到49公斤。
49公斤的她,要在收成時將青菜裝成 25 公斤的一箱箱,準備賣出。「老闆娘會檢查,看到有些菜不好看,她會打我。」她比著自己的臉、上臂、手背,彷彿被打的觸感還停留在上面。
有一天她在菜園突然昏倒。後來回想,Tiny說當時或許是天氣濕熱、田裡的肥料惡臭。在那不久之後,仲介讓她轉換。種菜一年多後,她離開了那份拔一整天雜草的農地。然而長期蹲踞,苦勞刻進身體,直到今天,她的腰腿慣性疼痛。看著她蹲在菜攤前,很難想像一具幹練的身體裡,藏著多少疲勞。

賣菜像在罵人?
當年Tiny推著輪椅上的阿嬤、到菜市場買菜的身影,Risca或許覺得很熟悉。平常在新莊市場,Risca遇到許多陪著老人買菜、到公園曬太陽的移工,久了認識,偶爾也一起聊天。不同於Tiny作為看護工、十年下來換過多位雇主,Risca從2016來台灣,一直在同一個工廠工作。每週末休假,她固定去菜市場買下未來一週要吃的菜肉。她表示身邊的印尼朋友其實都很習慣去菜市場。我問她不覺得超市更方便嗎?她搖搖頭:「不會!那個都好貴!」
買菜講求經濟,當天在雙連,Risca常常思考怎麼省錢。除了跟在Tiny旁邊提供建議,她也負責用天真熱情的語氣跟老闆講價、討一些薑蒜。在菜攤看到一袋三顆的番茄,她問老闆娘能不能買兩顆就好、算便宜一點;後來買蝦,老闆娘盛好一盤白蝦,賣她們兩百。Risca 睜著水汪汪大眼問:「可以買一百就好嗎?」老闆娘爽朗答應:「可以啊,我就幫妳裝一百。來妹妹給妳。」將一半的蝦子倒進塑膠袋遞給Risca。


然而剛來台灣時,Risca其實覺得台灣菜市場的講價空間比印尼小很多。「像是在台灣買魚,三條賣一百五,我問能不能買一百?他們馬上罵我!在印尼的話,想買多少就買多少。」台灣攤販的買賣風格,曾經讓她驚奇:「老闆賣東西都要很大聲!第一次我嚇到,好奇是在罵人還是打架?回頭看才發現,原來是在賣魚。」
Risca笑著解釋:「在印尼,老闆也會叫客人快點來買,但不是這麼大聲的『kín-ê kín-ê』(台語:快點快點)!」她拍桌模仿台灣攤販的叫賣聲。
談到對台灣市場的第一印象,Tiny則說,比印尼菜市場整齊很多。「印尼市場真的,亂七八糟。人很多,大家都是趕快買、趕快回家;在台灣,大家會排隊,看到有人已經等很久,會讓說『你先你先』。」攤販的景象也不太相同:「台灣都把水果擺得很整齊:這個是香蕉、這個是火龍果,一籃一籃的;印尼的都是混在一起,不同水果擺很近,也不會像台灣,賣得那麼漂亮。」Risca也同意,表示在印尼買菜常常有很多垃圾、蟑螂老鼠。她分享有一次在印尼市場,一群蟑螂突然聚到她腳邊,大家聽得雙腳瞬間發麻。
沒關係,我想學中文
當天在市場買菜,Tiny和 Risca全程用中文與攤販溝通無礙。不過回顧剛來台灣那陣子,兩人不熟悉語言文化,曾經歷許多挫折。Risca原本不知道台灣賣菜秤重算「台斤」。某一次在果菜攤,老闆秤了一斤水果給她,她困惑起來:「我想說,一公斤怎麼這麼少?我問老闆,老闆還罵我!他說一斤就這樣啊!」她笑著重現老闆的語氣,後來要問同事,才弄清楚兩個的區別。「幸好搞清楚了,不然又要被罵。」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