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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不清的公民權利:在野黨不善盡監督制衡責任,操作公投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

模糊不清的公民權利:在野黨不善盡監督制衡責任,操作公投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以台灣民主發展的意義來看,公投是必要存在且不可揚棄的權利,從過去到現在的各種公投案當然仍有其正面意義,只是,當國內部分政黨把公投視為政治權力攻防的手段,把公投結果當是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這已經完全扭曲了公投本身的意義與價值。

近期,台灣四大公投案(「反萊豬」、「公投綁大選」、「重啟核四」及「珍愛藻礁」)如火如荼展開,各方陣營針對各項公投都提出自己的立場,進行各種對公共議題的攻防。

從公民社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意義來看,這當然是一件好事,畢竟真理愈辯愈明,透過政策辯論確實可以讓社會大眾掌握及了解國家政策的方向與內涵,並以投票方式來表示公民的意見,並發揮政策的影響力及決策力,促使公共政策與政府施政方向能符合主流民意的意向。

換句話說,由全民公決來決定政府政策的制定與修改及廢除,讓國家發展與行動能更具合法性與正當性,所以,公投除了是一種政策形成過程中的人民複決,更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項參政權利。

問題是,台灣雖然已進入民主深化的階段,社會大眾也認為公投是主權在民及民主政治的象徵,擁有公投權早已是根深蒂固的民主權利,但是台灣的公民社會對於公投權有充足的認識嗎?

模糊不清的公投權利,你知道為什麼要公投嗎?

你對公投的想法,還是僅停留在只是一種「象徵性意義」的政治權利?這從2018年十項公投案的濫觴開始,公投到底是作為正常選舉之外,人民對於公共政策的輔助權力?還是淪為政治勢力操作政治攻防與鬥爭的工具?我們不得不加以省思。

恐怕多數民眾對於何謂公投及公投意義,甚至何時該啟動公投來捍衛自己的政策立場,都還未有清楚的認識。

回顧台灣每一次的全國性公投,無論門檻高低或投票結果,這原本應該是公民價值的權利,往往都被簡化成政治口號或情感意識的對決,真正對各項公投內容有深入了解的人恐怕是少之又少。

民進黨新北樹林辦公投說明會 民眾踴躍參與
Photo Credit: 中央社

端看公投的意義,人民複決是針對部分具敏感或難以取得社會共識的政策,或是社會大眾對某些公共事務仍有疑慮或是意見分歧,但又對國家發展來說又有緩不濟急的必要性,那麼透過全民公決的方式來確立某些行動、政策及制度,這是公投的根本立意。

換言之,公投是彌補民主運作的不足,在既有的行政、立法機制之外,透過公投來獲得社會大眾的意見,以作為政府政策擬定與執行的參考或依歸,無論是具強制性或是諮詢性的公投,公投是要強化政府的決策正當性,並非是為了政黨競爭。

在野黨不選擇監督制衡,操作公投淪為鬥爭工具

以權利的意義來看,公投並不是民主定期運作的機制——因為如果一個民主社會過度頻繁使用公民投票來進行政策決定,那麼常態性的首長、代議士及政黨的民主選舉恐怕會矛盾。

以民主政治的運作原則來看,應當以行政、立法之間的監督制衡為主,透過定期選舉來彰顯人民意志,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都應當在國會中進行政策辯論,公民可以在下一次選舉投票中表示政治意向。

台灣四年內推出16項全國性公投,這在民主國家中相當罕見,不得不思考到底這些公投案的真正意義為何?如果在野黨以公投作為政治攻防的武器,那在野黨真的有善盡在國會的監督嗎?怎麼不會透過行政、立法的監督制衡來提出政策方案?為何選擇讓社會不斷動員的公投模式?

從民主代議制度的價值來看,由於政策方案有其專業性及特定性,一般民眾對內容難以全面了解或掌握,更不用說,公投案更是如此,所涉及議案內容也多是具專業且嚴肅的公共事務,社會大眾也缺乏對政策背景的深入了解,一向只追求連署的程序,忽略提案內容的社會說明與溝通。

那麼,在公民素質的限制之下,貿然提案並且進行公投,那麼將會失去公投設計的根本意義。值得留意的是,各種公投案若缺乏成熟的公共討論,或是推動方只想便宜行事怠於說明與社會溝通,最後也將可能會是不成熟的投票結果,甚至是擴大社會分歧,更不利於強化人民意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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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去投票之前,請先了解每一項的內容

當然,以台灣民主發展的意義來看,公投是必要存在且不可揚棄的權利,從過去到現在的各種公投案當然仍有其正面意義,至少民眾可以透過公投來認識公共事務,就算社會對個案的了解仍非常不足,當前的公投也可作為一種實踐民主權力的試驗與練習。

只是,這樣的樂觀思維仍然有悲觀的一面,畢竟國內部分政黨仍把公投視為政治權力攻防的手段,把公投結果當是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這已經完全扭曲了公投本身的意義與價值,甚至成為不斷政治動員的工具,這對民主政黨競爭發展無疑是一大傷害。

持平而論,公投的目的並不是要去對抗獨裁政權或一黨優勢制度,因為在獨裁政治的國家,人民根本不會有公投的權力,而且,在民主政治的制度下,人民終究擁有最終權力來決定誰來執政。只是,讓人感到諷刺的是,這次成案的四大公投,在野黨卻是以政治對抗為由來大發「公投財」,這根本上已經違反了公投的意義與目的。

所以身為公民,請重新檢視即將在12月18日投票的四大公投案,如果你看到推動方的成員表裡不一或意見分歧,甚至不願對內容詳加說明,以及過度簡化成政治口號,你如果真的要去投票,恐怕得要深入了解每一項的內容,別成了政黨惡鬥下的動員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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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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