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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英美以及韓國文創產業來看,台灣還只是停留在「用文化做生意」?

從英美以及韓國文創產業來看,台灣還只是停留在「用文化做生意」?
Photo Credit: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lickr CC BY 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什麼是文創?台灣文創產業園區發展已10年,但文創園區是否真的有「文創」?「產業」又在哪裡?

新聞整理 / 蔡宜蒨

前陣子台灣的「文創」引發諸多討論。

台北市都發局局長林洲民批評華山、松菸、三創數位生活園等是「台北假文創園區群」,開啟一連串對文創與文創產業園區的討論。有人批評華山只有「餐廳加餐廳加餐廳」,松山文創園區多次遭點名過於商業化,北市議員高嘉瑜更爆料,松菸文創辦公室14樓的「文創會所」一晚租金要價76萬元,已淪為上流社會開趴的場地。

自2002年政府正式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至今已10餘年,現在「文創」一詞充斥在你我周遭,但究竟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園區又是什麼樣貌?該如何治理?又如何讓創意人口發展?

「文創產業」的起源與發展

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內閣最早在1997年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首創籌設了「創意產業籌備小組」,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政策。

英國定義創意產業是「結合創造力、技術和天賦,有潛能利用智慧財產來增加財富和就業的產業」,範圍包括了13種產業:建築、工藝品、設計、古董、時尚設計、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廣告、電影、媒體及電腦遊戲出版、軟體及電視廣播影視。

這樣的發展脈絡是在「創意經濟」(Creative Economy)概念之下,著重在文化商品、文化服務對於區域經濟所能發揮的功能,也就是發展真正能夠獲得收益、增加就業機會的相關領域。工黨上台之後開始盤點全國創意產業產值,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確定新的經濟發展方向,用全面的數字證明並調整經濟路線。

2008年英國創意產業市場總值已達約1,050億英鎊,在過去10年當中成長2倍。佔英國GDP的7%,英國文創產業已經成為僅次於金融業的第2大產業,就業人數則是第1大產業,扮演著經濟火車頭的角色。

而在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之後,世界各國都面臨經濟局勢的重大考驗,如何透過文化創意的運作,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與規模產值,也成為各國政府的政策方向。

1980年艾文.托佛勒將經濟發展進程劃分為第1波「農業革命」、第2波「工業革命」、第3波「資訊革命」。郝明義曾撰文表示,或許一個以「文化」資本來帶動「第4波」經濟的時代已經到來。

有創意經濟之父美譽的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在2007年訪台時表示,1990年代創意經濟的成長,是服務業的2倍,是製造業的4倍。目前全球創意經濟的年產值,約為3兆美元,若以7%的年成長率進行保守估算,到2020年將達到8兆美元。

在全球創意經濟產業的蓬勃發展下,英國、美國等創意產業發展強國更延伸討論到各個面向,關心各個產業的「創意強度」(Creative Intensity))「創意階層」(Creative Class)

在理查德‧佛羅里達(Richard Florida)《創意階層的崛起》書中指出,在經濟領先的歐洲國家,創意階層佔就業總人口的25%至30%。在美國,整個創意產業的薪酬佔全美所有產業薪酬的將近一半(1.7萬億美元),相當於制造業和服務業薪酬的總和。由此可知,整個創意產業的經濟影響力是相當巨大的。

創意經濟時代的到來正在改變整個世界的社會和文化價值觀。每個人在某些方面都可以是一個「創意者」。我們每個人都具備我們願意施展的創意潛能,只要發揮得當,這些創意就會體現出巨大的價值。

Photo Credit: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Flickr CC BY 2.0

Photo Credit: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Flickr CC BY 2.0

台灣的「文創」怎麼來的?

而台灣的大眾熟悉的「文創」指的是「文化創意產業」,最早由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提出定名。根據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目前定義,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在英國所定義的「創意產業」前又再加上了「文化」。把「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 )與「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結合成一體。另外還提出一個同心圓模型──位於核心的叫做「文化」,第2圈叫做「創意」,第3圈叫做「產業」。

台灣的同心圓的模型援引自澳洲學者大衛˙索斯比(David Throsby)提出同心圓模型(concentric circles model)。他將文化創意產業劃分為3圈同心圓。最內圈的「核心產業」為具有創造性藝術的產業,如:音樂、舞蹈、文學等;向外擴展的是藝術成分較低但具有高度文化意志的「支援性產業」,如書籍及雜誌出版、電視及廣播等;最外圈則是「週邊性產業」,如廣告、觀光等。

同心圓模型

台灣在「文創」的各種討論中,「太商業化」、「假文創」的批評或許也是衍生自對此同心圓模型的理解不同。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兩岸文創促進中心執行主任潘罡批評,台灣的同心圓模型並沒有正確定義位於核心的「文化」到底是什麼東西?

就連大衛‧索斯比也不敢定義這些創意藝術就是精緻藝術或高雅文化,但台灣卻錯把文化視同創意產業的源頭,因此台灣文化藝術工作者指責政府既然要提倡文化創意產業,首要職責就是扶植文化藝術。結果原本的產業政策,被扭曲為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台灣的文創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