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分心的時間管理心法(下):配合精力調整作息,四個方法將紀律帶入繁忙的行事曆中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你也正面臨重大壓力,不知道事情如何著手時,透過紀律確實做好時間管理,清楚標示行事曆中的每一段時間,並透過每週的放空腦袋及回顧檢查做修正,讓自己知道什麼才是重要的事情。
配合精力調整作息
「專注重點」其實也是為了因應人的體力有限,不可能對所有事情都投注同樣精神。如果能配合身體及精神狀況,在適當的時間做適當的事,就能讓事情及精力都得到最大照顧。例如一大早精神最好,頭腦及記憶的狀況最佳,許多人便會用來背英文單字。
如果想要精力充沛,則足夠的睡眠、正確的飲食及適當的運動,缺一不可。但多數人在工作壓力下常做不到,因此職場專家Katia Verresen便建議,可以根據精神狀況來安排我們一天的作息。
為了瞭望精神狀況,可以先問自己幾個問題:「我的警覺性如何?睡眠狀況如何?有時間運動嗎?開會專心嗎?會議空檔會找機會休息嗎?」然後將每小時的警覺情形及疲憊程度用表格詳細記錄下來。Verresen建議可以持續記錄三天到一周,直到資料量足夠看出一個模式。

當我們仔細追踪這些紀錄,便可以明瞭精神狀況好及不好的時候。例如,根據表格,禮拜一早上9點到10點是精神能量最高的時段,而禮拜五的能量普遍較低。而連假中,第二天精神最好,收假前士氣會變低。於是,可依此調整行事曆,在精神好的時候從事高層次的思考,或解決最棘手的問題;另在精神不好的時候,從事簡單或低強度的任務,便可提高生產力,並避免精疲力盡。
Verresen提醒,在此「能量+時段」的模式中,要放入的是正確的任務。許多領導者將大部分頭腦清楚的時段,用於回應或幫助他人解決問題,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但其實是忽略了更重要的任務。領導者頭腦最清楚的時候,應該是用來思考目前正在發生的事情,以及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領導者可以在行事曆上,每週安排90分鐘到兩小時的「頭腦放空」時間。這段時間必須是精神狀態好的時候,並且必須確保不會受到打擾,時段過後也不要安排任何會議,才能避免無法放鬆。
通常在這時段所產生的想法和創意,會是領導者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好主意的來源。而在其他容易被打擾的時段,例如用餐時間前後,領導者便可以拿來做為與同事間的溝通互動之用。

用紀律執行時間管理
學到了如何避免分心,專注重點,以及調整作息等技巧後,如何確實執行?新創公司Front的聯合創辧人兼執行長Mathilde Collin,採用了嚴格的紀律來幫助她做好時間管理。
Front成立於2013年,是第一家致力於開發企業共享收件箱,將來自電子郵件、檔案、Slack和社交媒體等訊息放在同一個地方處理,以增進團隊工作效率的公司。創辦人Mathilde Collin現年29歲,在矽谷以快速的融資能力著稱。2016年她只用了10天,就完成了公司1000萬美元的A輪融資;2018年她只用了五天,就完成了公司6600萬美元的B輪融資。其成功關鍵,便是一路走來用嚴格的紀律,以及有效利用電子郵件做好時間管理。
根據Collin的經驗,時間管理是紀律中最重要,但也最常被忽視的因素之一。對於管理階層,紀律是專注在少數正確的事情上,但這卻是非常大的挑戰。因為每個人都想要找領導者解決問題,而每件事情看起來都很重要,因此Collin必須想辦法確保會把時間花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Collin建議可以退一步問自己以下問題來釐清重要性:「每週你的行事曆是否確實反映了有關公司發展的優先事項?有什麼重要事項你並沒有投入足夠時間?你是否能斷開雜事的連結並有紀律的離開?」
如果這些問題中的任何一個答案是「不」,那就表示需要調整時間管理,並利用以下四個方法將紀律帶入繁忙的行事曆中:
第一,規定接觸電子郵件的時間,並停止新郵件通知
Collin每天在行事曆中安排兩個30分鐘的時段可以去看收件匣,並努力在其他時間不去看它。而為了維持紀律,除非行事曆上有提醒,否則Collin完全退出任何郵件通知。
Collin已經在手機和桌面上禁用電子郵件、聊天和其他工具。她會打開行事曆,因此不會錯過任何事情。而選擇不理會其他事情,則會提高她的效率並顯著降低壓力。Collin也鼓勵業務團隊比照她的方式試一個禮拜,而為了在周末不受通訊軟體誘惑,Collin甚至退出了所有應用程式。

第二,增加「退一步(Step Back)」時間以整理思緒
在Collin的所有行事曆優化嘗試中,「退一步時間」是最有附加價值的部分。Collin每週會用半天的時間抽離現況,真正專注於一個關鍵問題,且不使用電腦,只有一本筆記在身旁。Collin對如何進行經過了相當多次的修改,包括以前每週將它拆成幾個單獨的一小時進行,但後來發現這樣更難以集中注意力。
第三,利用星期五安排下週行程
Collin每個星期五下午都會用15分鐘時間檢查行事曆,包含重新審視季度目標和一些重要事項,然後查看她的行程表以確保與這些要項配合。例如對外招聘人才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工作,Collin評估需要花費三分之一的時間來面試高階主管。當她查看了行事曆發覺下週只安排了一次面談,便知道沒有在這個要項上分配足夠時間,因此便會再增加一個面試會議。
第四,分析實際利用時間的結果
Collin偶爾會與她的Twitter粉絲分享如何管理時間,例如在某一週她精確分析:有9.5小時(20.2%)用在產品及策略,9.25小時(19.7%)用於管理,6.5小時(13.8%)用於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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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