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緝」的五件事: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找到人之後會怎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彭文正日前因為身為被告未到案說明,因此被台北地院發布通緝。究竟通緝為何?需要什麼程序?法院傳票寄丟了也會被通緝嗎?五點分析讓你一次瞭解。
最近,北檢起訴彭文正誹謗,在台北地院刑事庭審理過程中,人在美國的彭文正兩次沒有到庭,因此承審法官對彭文正發布了通緝。
那麼,什麼是通緝?以下,我們來談談關於通緝的五件事。
1. 刑事被告原則要到庭接受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除非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像是簡易判決處刑、允許用代理人到庭的輕罪、法院打算判無罪、免刑、罰金或拘役時,刑事法官才可以不用等被告到庭就審結案件。
一方面來說,被告到庭才能審判,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另一外方面,法院也要促使被告到庭,讓國家的刑罰權得以實現,
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不到,法官會用拘提跟通緝來促使被告到庭。傳喚、拘提跟通緝,都是法官找人來開庭的方法。
2. 傳喚與拘提
警察找人來問,用的是「通知書」;檢察官或法官,則是用「傳票」。如果警察發通知書來「通知」、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來「傳喚」被告,但被告卻沒有來,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
拘票上面會記載被告個資、案由、拘提理由及應解送處所,然後交給司法警察(官)在一定的時間內執行,期間結束沒抓到人,司法警察(官)就要把拘票還給法官或檢察官。
拘票可以分做好幾張,交給不同警察,拿到拘票的警察,可以直接去找被告,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拘提到檢察署或法院,交給檢察官或法官。
地檢署寄發的傳票,因為經費不足,通常會先以平信寄出。為了避免被告沒收到傳票而衍生的拘提,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3項規定:「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想要拘提被告,必須先用掛號寄出傳票,合法通知後,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才可以發動拘提,不能以平信寄的傳票,作為拘提的依據。

3. 通緝
拿到拘票的警察,經過執行時間,還是拘提不到。接下來,法官可能就會認為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的規定。
通緝,要用通緝書,記載被告個資、事實、案由、通緝理由、犯罪時間地點,以及應解送地處所。
相較於拘票由檢察官或法官簽發,交給司法警察(官)抓人,通緝的威力更大,刑事訴訟法要求首長參與,需要檢察署檢察長或法院院長在通緝書上簽名後,才會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或是在必要時,以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
當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所有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都可以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甚至,利害關係人也可以逕行逮捕被告,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
換言之,拘提是找人去抓人、通緝是大家一起抓。
4. 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拘提程序,才可以發布通緝。只是說拘提不到,通常會被認為被告已經找不到,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需要動用到通緝這個最後手段。
由於拿到拘票的警察,只會在台灣找人。如果被告根本不在境內,像是涉犯竊盜罪,但已經返國的外籍人士,可想而知拘提是沒有效果的。
這個時候,法官或檢察官很可能就會跳開拘提程序,直接發布通緝。
5. 通緝之後,找到人會怎樣?
警察找到被通緝的被告之後,就會拘提或逮捕被告,抓到通緝的法院或檢察署去。如果被通緝的被告是從機場進來,當警察在機場發現被告,就會當場逮捕,帶往法院或檢察署歸案。
被告歸案之後,因為之前有找不到人的情況,可能會被認為存在有「逃亡或之虞」的羈押原因,被進一步以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防逃等措施防止。當然,也可能只是囑咐下次開庭要準時到,沒有額外條件就讓被告離開。
通緝撤銷的資訊要讓全國都知道,可能需要一小段時間,被告離開之後,如果遇到其他警察,以為被告還在通緝中,可能又抓回去地檢署或法院。
因此,法官跟檢察官會先發給被告一張歸案證明書,請被告隨身攜帶,在路上被臨檢到時,可以出示給警察看,表示已經被抓到歸案過了,請不要再抓了。
延伸閱讀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