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投保五家「實支實付」來賺錢,金管會還要繼續放任「不當得利」嗎?

病人投保五家「實支實付」來賺錢,金管會還要繼續放任「不當得利」嗎?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約定的保險金額高於市場的經濟價值,超出的部分應該被看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就像有人一次投保五家實支實付,跟A公司申請實支就已經彌平損失5萬,但當事人卻可以向其他不要求正本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再取得20萬元。

金管會必須負起監督責任,而不是把責任丟給每個被保人良心的自我決斷,保險業作為台灣經濟的命脈,不能夠這樣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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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