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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加碼至7日,雇主不給假最高罰30萬、公布機構與負責人姓名

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加碼至7日,雇主不給假最高罰30萬、公布機構與負責人姓名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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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產檢假天數由5日增加為7日,配偶也有7天陪產假,而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中央社)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讓勞工配偶有陪產檢和陪產假共7日,較現行規定增2日,勞動部說,新增2天的薪資由雇主先支付,後續再向勞保局申請。

現行勞工懷孕可享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薪資由雇主支應,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明定勞工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陪伴配偶則有陪產檢和陪產假共7日,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薪資照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為了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及考量中、小、微型事業單位的負擔,不論是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修法新增的2日薪資費用,全都由政府補助。

黃維琛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這項規定在修法前已於7月1日上路,如果雇主有給優於法令的2日薪資,都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根據統計,從7月1日至今,有475件次共547人申請,補助約128.1萬。

黃維琛指出,配偶的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將於修法通過後上路,配偶可以在7日的額度內自行運用,看是要陪產或者是陪產檢,新增的2日薪資也由雇主先支應,後續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根據統計,法案通過後,產檢假部分約10.2萬名勞工受益,預估經費約新台幣2.4億元,而陪產及陪產檢假約11.9萬名勞工受益,預估經費為3.8億元。

黃維琛也提醒,立法院三讀修法過後,不論是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規定,只要勞工向雇主提出請假請求,雇主都不得拒絕,否則可開罰2萬至30萬,還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三讀條文也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而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與調整工作時間;若受僱於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也得以請求每天減少工時。

另外,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不論配偶就業與否,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家庭照顧假,以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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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