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革命未竟之地》:在1769年西班牙人開始加州北部探險時,當地印地安居民都「非常友善欣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橡實雖富含脂肪,但橡樹很偶爾才會產果,而且這些果實必須先經過處理,去掉有毒的單寧酸後才能食用,西班牙士兵就曾因為未加工處理而得到過寶貴的教訓。
文:克勞迪奧.桑特(Claudio Saunt)
首次接觸 殖民舊金山
這些新來的陌生人帶了許多稀奇古怪的東西,包括:馬、牛、豬、槍、鐵製品、船、羊毛織品、玉米、小麥、酒、染料、巧克力等等。同樣令當地人感到好奇的是,西班牙傳教士會做一些他們沒看過但是好像很強大的儀式。他們的到來,為當地居民帶來機會,他們似乎有可能抄襲、駕馭西班牙人用來掌控和形塑世界的新方法。這便解釋了他們為什麼經常歡迎陌生人───至少一開始是如此。
在一七六九年最開始前往加州北部的陸上探險活動期間,當地人都「非常友善欣喜」。其中一個西班牙人寫到,這就好像「他們跟我們來往很久了」似的。在現今的聖塔克魯茲附近,他們「極為和藹可親又友好地」歡迎陌生人。西班牙人的紀錄裡充斥著相同的描述:印地安人「性情脾氣極好」,帶著「極大的好客與熱情」迎接他們,總是「熱切盼望他們到來」,並且帶給他們「許多非常綿密的黑色大派餅」。飢腸轆轆的士兵還說,這種派搭配嗆辣的南瓜子蔬菜泥一定很棒。
一七七五年七月,當聖卡洛斯號(San Carlos)成為紀錄上有史以來第一艘駛過金門的歐洲船艦時,居民們站在岸邊緩解西班牙人的恐懼感,鼓勵船員上岸。傳教士文森特.聖塔馬利亞(Vicente de Santa María)站在船板上觀看,坦言:「我們必須鼓起勇氣,不讓恐懼使我們怯懦。」然而當地人並沒有這些顧慮,他們參觀這艘十八公尺長的船隻時「非常高興」,對船的構造「大為驚奇」,並好奇地看著被豢養的羊、雞、鴿子。聖塔馬利亞所記下的其中一句卡斯塔諾語,總結了這次經歷為當地居民帶來的歡喜───一個登上聖卡洛斯號的印地安人在收下雪茄後,說:「先給我點火的東西來點燃它。」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對這些外國人的到來感到泰然自若。一七六九年,西班牙人就認為有一群不太好客的獵人「沒有那個心情」。在蒙特雷北邊,有一群「驚愕困惑」的村民「沒注意到我們前來」。但,在經過一番協調後,當地女性開始準備食物給這些訪客,並得到珠子做為回禮。但是,在東灣的海岸地帶,就沒有這些友好的舉動了。那裡的人「性格邪惡」,據說對西班牙人「極為差勁」。
印地安人的反應之所以這麼多樣,原因自然是很複雜的。在一七六九年,當地居民可能是因為士兵的皮膚覆滿大塊紫色瘀青、口腔滿是血(牙齦流血的緣故)且四肢腫得奇大而感到驚恐。當時,西班牙人靠近蒙特雷時,壞血病剛爆發,很快地,有八名士兵因感染而無法行走,其中兩名甚至接受了臨終祈禱。後來,當地人贈予的新鮮食物緩解了最嚴重的症狀,讓衰弱的士兵存活下來。但是,他們接著又因為吃了未處理的橡實而發燒腹瀉。
一七七六年,莫拉加的創建活動沒有經歷這樣的苦難,葉拉姆人起初很頻繁地跟他們進行交易,用淡菜和草的種子交換玻璃珠和西班牙食物(但是葉拉姆人拒絕嘗試牛奶)。八月底,有一艘船為新成立的要塞和傳教站帶來補給,西班牙人便開始建造教堂和方濟各神父的起居建築。他們把要塞蓋在西北方五公里處、金門海峽內側,各邊約長七十五公尺。雖然規模龐大、樣式勻稱,但這座要塞卻幾乎完全只用木樁和泥巴建造而成。後來,一七七九年的大雨把大部分的結構都沖刷掉了。
九月十七日,也就是華盛頓的部隊在曼哈頓的哈林高地堅守陣地的隔一天,西班牙人正式掌控了舊金山灣。兩位傳教士舉行了莊嚴的彌撒,教堂鐘聲響起,槍砲齊發,停泊在近海地區的聖卡洛斯號也用迴旋砲回應。傳教士弗朗西斯科.帕盧寫到,所有人都覺得「喜悅歡欣」。不過,當地居民在慶典期間消失了,直到數天後才再度出現。十月初,另一場儀式標誌傳教站正式創立。帕盧說:「唯一沒有歡慶這令人開心的日子的,是那些異教徒。」
雖然語言障礙讓原住民族和殖民者之間難以溝通,但是葉拉姆人仍很快就明白,西班牙人並不打算離開他們的家園。南邊一百五十公里的蒙特雷,顯示了他們可能面臨怎樣的命運。在蒙特雷的聖卡洛斯傳教站,西班牙人會對受洗的印地安人執行令人不安,甚至是感到恐懼的紀律管教。
例如,在一七七五年初,西班牙人看見一個皈依的教徒在喀美爾河跟一名殖民者「私通」,兩個人都被關起來審問,殖民者還被鞭打。一個月後,西班牙士兵抓回一名逃跑的新入教者。一七七五年十二月,士兵又去追捕另一個逃跑的印地安人,但是他用箭射了其中一名士兵後,成功脫逃。同樣令人震驚的是,就連西班牙人自己都想逃離這個殖民據點。當安薩來到聖華金谷邊緣的沼澤地時,他的下屬便認出先前他們曾在此地搜捕的脫逃士兵。
這樣令人驚愕的行為,或許比起西班牙人帶來的科技產品更叫人難以置信,也因此傳得無遠弗屆,肯定也有傳到舊金山半島的居民耳裡。在一七七六年五月,同時身兼傳教士和探險家的弗朗西斯科.加塞斯(Francisco Garcés),碰到一名印地安人用西班牙語跟他索取用來捲菸捲的紙。
加塞斯寫道:「我懷疑他可能是剛從蒙特雷傳教站逃出來的基督徒,因為他做了射擊和鞭打的動作。」顯然,這名印地安人肯定有對招待他的東道主,詳細描述這些行為。加塞斯後來證實這位愛抽菸的印地安人確實是從傳教站脫逃。這場相遇發生在內華達山脈的山麓丘陵之中,離最近的傳教站超過一百五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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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