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與其提高立委罷免門檻,不如改回大選區多席次的選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與其提高罷免門檻,社會大眾是否可以另外思考,藉由此次執政黨有意修憲降低投票年齡的機會,一併重新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2項規定,改回原本大選區多席次的選舉制度。
文:詹順貴
「報復性罷免」不僅是1年來熱門的政治話題,更是除了去年底4大公投外政治衝突不斷的亂源。在接連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與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成案,以及前者被罷免成功後,《蘋果日報》社論隨即指出將為台灣帶來另一場民主實驗,成為最新民主考驗。
學者沈有忠同時間在《思想坦克》的專文則提醒不斷發動報復性罷免,將成為另一種集體行動的困境,並持續帶給社會深化的對立。
台中第二選區陳柏惟立委被罷免成功、台北中正萬華選區林昶佐罷免成案後,呼籲重新上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罷免門檻的聲音已此起彼落。雖然這不失為堵塞「報復性罷免」之道,但會是一帖好的解方嗎?
立委得在專業與地方服務之間尋求平衡
要探討此一問題,必須先探討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從連署罷免陳柏惟立委開始,到罷免林昶佐立委,「沒有勤跑基層、沒有做好在地選民服務」,一直是被拿來抨擊這兩位立委不適任的理由之一。甚至陳柏惟立委被罷免之後的補選,在地選民服務,也是二位主要政黨候選人競相較勁的政見。
因此,台灣社會對立法委員的想像與期待是什麼?與對村里長、議員的想像與、期待有無差別?如果有差別,原因是什麼?如果沒有差別,原因又是什麼?
如純就法論法而言,立法委員(立法院)的法定職權,依《憲法》第63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國家其他重要事項、聽總統國情報告、追認緊急命令與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權利。此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為執行前述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對行政院與其轄下各部會或獨立機關,還有質詢與提案等權利。
至於直轄市、縣市自治團體議員的法定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第36條規定,大致為議決法規、預算、議決所屬自治團體相關稅課、所屬自治團體財產之處分、提案、審議、接受人民請願、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等,其中與立法委員最大的不同在於「接受人民請願」一事。
至於村里長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第60條規定,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
從以上相關規定,立法委員、議員與村里長的法定職權明顯不同,特定或個別選民的個別議題服務,應該屬於議員的職責,但因為都需要選舉,如何爭取選民好感願意投票支持,乃是選舉勝出的重要因素,於是就連立委也理所當然被認為應該勤跑紅白帖、參與地方乃至社區活動。
無可諱言,區域立委既然是由選區選民所選出來,選民一定會期待其所選出的立委幫地方乃至其個人多做一些服務。如果只專注於國會問政,反而會被指控不重視地方經營,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民主社會常態,即便是民主先進的英美國會議員也不例外需要做地方選民服務。

現行罷免制對小黨最不利
撇開法定職權不談,所謂「經營地方或地方選民服務」指的是什麼?在中央為所屬地方努力爭取建設計畫、預算輔助或國家大型活動,這類選民不會直接看到立委本人或其政績的事項,算不算服務地方?對地方而言,上述立委爭取的業績,是否比跑紅白帖重要?
理性來看,當然是前者重要,但民主政治,選民最大。如果選民對立委期待的是對自己最實惠的「服務」,在現有小選區單一席次的選舉,縱使青年一代的投票取向逐漸成為關鍵因素,如何讓地方青年選民看到與認同,經營地方的選民服務仍然重要。但這部份分對於僅擁有極少席次、人力財務都非常匱乏的小黨卻是非常的不利,而且是雙重不利,要當選非常不容易,被罷免卻相對容易許多。
以原屬時代力量,現為無黨籍的高雄市議員黃捷與立委林昶佐來說,面對藍營來勢洶洶的罷免案,如果沒有民進黨全力奧援,應該都難以倖免。罷免投票沒通過之後,林昶佐立委被記者多次問到,會不會加入民進黨此一尷尬問題,便可見端倪。
由此延伸,在日趨兩極化對立的台灣社會,縱使自主性高的青年選票越來越多,在中國因素驅使之下,加上小選區單一席次的立委選舉制度,雖然輔以34席的不分區,但不分區席次的識別仍是政黨本身,而非列名不分區的個別候選人的特質與政見。小黨生存空間是否會越來越小乃至快速消失?也許2024年立委選舉便有機會檢驗。
罷免制度應該是一項備而少用的輔助性工具,誠如沈有忠教授所言:
罷免制度的設計,是要警惕政治人物面對權力與人民必須要謙卑,也是一種公民權,象徵對公民除了選舉授權,也有收回公權力的保障。如今被政黨操作成反動員,只是為了報復並削弱對手,對罷免制度本身形成了一種諷刺。
因此,固然應該檢討如何抑制浮濫的「報復性罷免」,但只談修法再度提高罷免門檻,可能只會直接堵塞所有罷免案,未必適合。

選制改變迫切需要
依筆者所見,與其提高罷免門檻,社會大眾是否可以另外思考,藉由此次執政黨有意修憲降低投票年齡的機會,一併重新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2項規定,改回原本大選區多席次的選舉制度。
並且按人口比例適度增加大選區區域立委席次至94人(含原住民6席,共100人),不分區增加為50人(立委人數從113人增加為150人)。並將不分區立委的產生方式,修正為仍由政黨推薦,但開放全國選民自由圈選自己屬意的人選,由得票較多的前50名當選,如有出缺依得票數遞補。
如此,才較有可能產生專注於國會問政的理念型立委,與需要地方選民服務的區域立委做功能性區隔,並提供小黨生存空間,而且適度調和立委選舉票票不等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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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