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激怒,若惡言相向反而中了圈套──遇到「網路霸凌」務必把握這5點原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與其負向地抵制害怕或抗拒改變,倒不如正向的了解新科技的利與弊,積極地發揮網路功能,同時謹慎使用。
文: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發展室
藝人楊又穎自殺事件在過去兩週引起社會大眾、民意代表、社福團體在網路霸凌、憂鬱症、自殺防治等諸多討論。當各界對網路霸凌的定義、如何制定或修改法律以兼顧言論自由與網路人身安全仍存在歧見,我們期待透過檢視現有研究與相關建議,讓大眾能對這個議題有更多的了解與省思,避免新聞熱潮後,再度遺忘這個存在已久的事實。
檢索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和台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截至2015年4月28日,共有54篇以「網路霸凌」為題的博碩士論文和19篇學術性文章,研究對象從國小學生到成年人,討論範圍包含受害經驗、形成原因、影響效果、防治措施,內容雖然廣泛,但研究品質良莠不齊,而且缺乏長期性的趨勢追蹤與盛行率研究,難以有確切的數據證實網路霸凌在校園或是一般成人經驗中的發生情形與嚴重程度。
反之,在美國,由於網路與社群媒體普及化的程度較台灣為早,許多學者從很早開始就關注網路霸凌的議題。網路霸凌研究中心(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由兩位自2002年開始研究網路霸凌的學者Sameer Hinduja與Justin Patchin於2005年所建置,該網站呈現豐富且公開的實證研究、彙整相關法律規範,期待透過快速的資訊傳播使網路發揮最大效益,並對網路霸凌進行防治教育。
兩位學者綜合歷年研究,共約15,000名來自全美各地97所的國高中生發現,1/4的受訪者在過去生命經驗裡曾遭受網路霸凌,將近一成(9%)的受害經驗發生在過去30天內。16%的受訪青少年自承曾在網路上霸凌別人,6%發生在過去30天內。
兩位學者另檢視73篇同儕審查的實證研究,由於研究方法、抽樣方式的差異,曾為網路霸凌受害者的比例從2.3%到72%,曾是加害人的比例則為1.2%到44.1%,若將這些差異幅度甚廣的研究進行平均數分析,約21%的美國青少年曾遭受網路霸凌,15%曾在網路上霸凌別人。
換言之,上述研究顯示平均5位美國青少年中就有1人遭受網路霸凌,6位之中則有1人利用網路霸凌別人,發生頻率並非十分恐怖,但確實也是一個值得教育工作者、家長、政策執行者關注的議題。兩者相近的比例也顯示霸凌者常因過去創傷未曾被處理,於是學會以暴制暴,成為將痛苦轉移到下一個被害人的加害人。
另外,Hinduja和Patchin分析多篇研究也發現,女孩受到網路霸凌的比例與男孩相同。網路霸凌常與低自尊、自殺意念、憤怒、焦躁和其他情緒與心理問題高度相關,網路霸凌發生的場域雖然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但也會影響真實的生活情況,如校園適應、反社會、物質濫用與青少年犯罪。
傳統形式的霸凌雖仍較網路霸凌更為普遍,但兩者之間也互相具有延續性,上學期間在教室中的嘲笑、排擠,下課之後可能成了網路上的謾罵與攻擊,同樣的,網路世界中的詛咒,可能變成真實世界的暴力攻擊。換言之,強欺弱、大欺小的霸凌行為自古以來便存在人類社會中,由於科技的進步,使得霸凌的媒介與手段多了一個「網路」管道。

Photo Credit: PublicEpicness CC0
在該網站上,我們也發現美國青少年網路霸凌比例逐年增加。2000年到2010年共三次的青少年網路安全調查(Youth Internet Safety Survey)顯示,網路霸凌比例在過去10年內從6%上升到11%,漲幅將近2倍。校園犯罪調查(School Crime Supplement of the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NCVS)則發現網路霸凌的比例由2009年的6.2%增加到2011年的9%。
該網站呈現的資料雖然多數是以青少年為主,但Hinduja和Patchin也特別提醒閱聽大眾,網路霸凌發生在成人的比例與嚴重程度不容小覷,市井小民或演藝名人都有可能在陰錯陽差之際受到網路言論的侵害,因此,不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遇到網路上不適言論或不當攻擊時,應當把握以下幾點原則:
1. 保持鎮靜,不要心存報復。網路霸凌的目的就是要激怒、攻擊你,若惡言相向只是中了圈套,並讓他們知道可以因此操縱你。
2. 把所有內容(如照片、簡訊、電子郵件、留言)紀錄備份以作為報警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時的證據。
3. 立刻檢舉。幾乎各大社群媒體,如臉書、Twitter、YouTube皆設有「檢舉(report)」機制,按鍵通常在畫面顯著的地方。這些商業平台有責任提供使用者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
4. 說出你的故事。你一定想像不到許多人跟你有類似的遭遇,找一個可以相信的對象,如家人、伴侶、朋友、同事、師長,或者是尋求專業如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的協助。
5. 如有必要,改變或重新設定聯絡方式或社群平台上的狀態。無論是名人或平民老百姓,每個人都需要隱私,適當地設定界線才能確保自己擁有可以喘息的空間。
綜上所述,美國的實證研究帶動了學校、家庭、立法者對於網路霸凌的預防與介入策略,當台灣正在爭議是否應該「網路實名制」或「言論太過自由」,我們期待透過更多嚴謹的本土研究與長期追蹤,真正了解網路霸凌在台灣的發生脈絡、情境和趨勢。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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