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巴爾的摩暴動,7件美國警方不想讓你知道的事情

關於巴爾的摩暴動,7件美國警方不想讓你知道的事情
從上週末開始,巴爾的摩因為黑人遭警施暴致死陷入混亂,圖為參加抗議的示威者|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決定誰該被判刑,或是哪些涉及層面該改進前,必須先理解的部分應該是受害者葛瑞的背景,也就是他從生到死所待的家鄉巴爾的摩。

連日來,美國東岸巴爾的摩(Baltimore)暴動消息不斷出現在新聞中,在下結論誰該為此事件負責前,先從7個面向來了解當地的文化背景為什麼會釀成這起案件。

25歲青年脊椎受創  喉部有受虐痕跡

28號開始,巴爾的摩陷入嚴重混亂,當地抗議民眾與維安警察對峙甚至出現衝突場面,最後傳出數十多位民眾被警方逮捕,多名警察也因為衝突受傷。

引發事件的原因,與美國已爭議多時的黑人遭白人警察射殺案件類似。Mic.com報導指出,一名25歲非裔青年葛瑞(Freddie Gray)被逮捕時遭到警方毆打,他被羈押在巴爾的摩1週後,於4月19日身亡,死因是脊椎嚴重受創,喉嚨部分也有被施暴的痕跡。

當地檢警對此事進行調查時,葛雷遭警方施暴的消息也引起當地居民憤怒,上週末開始有民眾激烈示威,緊張情勢一路延燒,巴爾的摩民眾和警方都掛彩,並讓數十人遭到逮捕。

Mic.com報導談到,巴爾的摩的暴動其實很像2014年夏天發生在密蘇里州佛格森市的事件,當時名叫麥可‧布朗(Michael Brown)的青少年遭白人警察開了數槍身亡,這次黑人遭白人警察施暴的案例,再度掀起民眾激辯,大家都想找出誰該為葛瑞的死負責。

(相關報導:巴爾的摩非裔青年之死 6名涉案員警依謀殺罪起訴

4月28日,葛瑞的親友為他舉行告別式|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巴爾的摩的民眾激烈抗議葛瑞的死,當地警方的車輛在示威中被民眾放火焚燒|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部分激烈抗議民眾朝建物放火|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向警察表達憤怒的民眾|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先了解背景  再判斷

但在決定誰該被判刑,或是哪些涉及層面該改進前,必須先理解的部分應該是受害者葛瑞的背景,也就是他從生到死所待的家鄉巴爾的摩。

1. 過去四年間,巴爾的摩已經為了警察施暴案付出超過500萬美元

2011年1月開始,巴爾的摩平均每年有20起警察施暴案是以調解或是敗訴收場,而市政府就得為這些訴訟案買單,總計花費有570萬美元,而其它因為訴訟案產生的費用也高達580萬美元。

現任市長勞林斯布雷克(Stephanie Rawlings-Blake)上任後,更進一步把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案預算加倍,下年度的警務相關訴訟案費用約是420萬美元。

2. 警察施暴案的受害者,往往在調解過後被迫噤聲

Mic.com引述《巴爾的摩太陽報》, 2014年的新聞中提到,警察施暴案的和解書中,確實有句子提到受害者不得公開談論案發經過,舉例來說,如果原告民眾和市府方面達成庭外和解,但某天卻說漏嘴或是在社群媒體上寫到相關案件的經過,那麼市府方面就可以要求償還賠償金,或是止付賠償金。這類不得誹謗的規範顯示的是,巴爾的摩市想維護警察的形象,但這卻進一步掩蓋了警察施暴是確實存在的。

示威民眾舉著標語「佛格森事件到處都是」|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3. 2007年,巴爾的摩警察將一名87歲老婦打到骨折

2014年9月時,《巴爾的摩太陽報》刊載一篇相當長的報導,內容有關當地警方施暴案件以及相關費用等,其中一件案例相當讓人驚訝,那是發生在2007年的一起老婦人和警方衝突案。當時87歲的格林斯(Venus Green)老太太撥了911求救,請人來幫忙她受槍傷的孫子。當第一名警察趕到現場時,警方質疑她的孫子怎麼會受到槍傷,認為他們在說謊而不願提供救助。

當警察進一步想踏入格林斯太太的地下室時,她一方面怕2條狗會傷人,再來是要求警察拿出搜索令,但警察卻把她壓倒在地,扭轉她的手銬上手銬。當時的警察對格林斯老太太叫囂說:「婊子,你跟其他我銬過的黑人婊子是一樣的。」

當第二名警察抵達現場時,隨即把老太太的手銬拿下,但傷害已經造成,格林斯太太的肩膀因為這次的事件受傷,拖了相當久才痊癒,她在2010年時告上法院要求公道, 2012年時,巴爾的摩市政府同意付出9.5萬美元賠償金給她,判決過後6個月,年過90歲的格林斯老太太蒙主寵召。

上周末的示威場面,可見警方合力將抗議民眾架走|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4. 警方把嫌犯帶回警局時,會故意使出「痛苦之旅」折磨他們

現階段,沒有人敢斷言葛瑞生前遭遇甚麼樣的情況導致死神找上他,但大部分的猜測都指向警方當時對葛瑞使出「痛苦之旅」(rough ride)的招數,也就是讓他在被押往轄區警局的路上產生痛苦的方式。

Mic.com引述《巴爾的摩太陽報》指出,葛瑞並不是第一個傷痕累累下車的嫌犯,過去警方就已經有類似的招數,例如他們會把押上車的嫌犯反手銬住,並且不給他們繫上安全帶,接著警方會把警車開得非常猛烈急速,讓車上的嫌犯在無法用雙手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受到衝擊撞傷。

舉例來說,過去一名43歲的嫌犯強森(Johnson)就因為這樣的折磨傷重不治,當時代表他的律師就描述,強森被銬上手銬押上車時,人都好好的,最後下車時卻是四肢癱瘓。強森當時向律師表示警察沒有讓他繫上安全帶,他們故意開車大轉彎,讓他整個人在車內撞來撞去,甚至是「臉直接朝車內」撞過去。最後,重傷的強森因為癱瘓引發的肺炎不治身亡。強森的家人們一開始要求740萬美元賠償金,但經過馬里蘭州法院判定,賠償金最後只剩下21.9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