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佛洛姆《愛的藝術》:在愛無能的世代,這本經典小書喚起大家投身於愛、相信愛的勇氣

【書評】佛洛姆《愛的藝術》:在愛無能的世代,這本經典小書喚起大家投身於愛、相信愛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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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佛洛姆指出,真正「在愛中」的狀態,乃是「體驗對方人格的無限性,對方便永遠不會這般熟悉,而克服阻隔的奇蹟也許可以每日重複發生」。換言之,以一種不熟悉的眼光觀看自己的伴侶,而非用「我已經很瞭解他」自以為是的態度去認識伴侶,便得以讓關係產生嶄新的生命。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人被轉換成可以在市場自由買賣的商品。我們提升自己的性吸引力、讓自己變得有趣,提升自己的「購買力」(選擇的能力)與「銷售力」(賣出的能力)乃是我們的目標。我們看似變得更自由、更多元,實則失去了真正的個性,宛如櫥窗前各種造型的衣服,當中卻沒有真正的生命。佛洛姆在《逃避自由》就曾指出,現代人真正悲哀的地方就在於,我們拚命想要保留一絲「與眾不同」的渴望,但除了「我很不一樣」以外,我們其實沒有什麼長處。失去靈魂的「獨特與多元」,只是為了滿足市場多樣性的新鮮感。

資本主義社會以市場的邏輯看待人的生命,大家在名為「自由」的旗幟下喪失了自身的自由。於是,我們變得孤單又無力。愛情,似乎成為了浮木,可以引領我們抵抗現代社會的冷漠與無意義感。然而,將愛情視作兩人的避風港,乃是兩人份的自我中心主義。雙方盡量讓彼此舒適,有一個可依賴、做自己的空間,但長期下來並無法與世界建立有意義的關係。

佛洛姆看見的,是人們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如何泅泳,用各樣的方式來滿足自身缺乏的事物。但或許他沒預見的是,「選擇」與「自由」在當今已蛻變成另一種含意了。

消極選擇:「自由地」退出關係

當今的選擇,已不再是透過選擇對象來表達情感上的自由,而是藉由選擇「不做選擇」,來自由地退出任何關係,無須羈絆與承諾。這種被社會學家伊娃・易洛斯(Eva Illouz)稱為「消極選擇」(negative choice)的狀態,乃是「以自由及自我實現為名義,拒絕、迴避或是退出承諾、糾葛和人際關係」【註16】。消極選擇者本身的心理狀態並非是消極的,相反地,他們藉由「否定或忽略他人來肯定自我的自由……它呈現了異性戀制度中自由之一切道德的模糊性」【註17】

在過去,交往、結婚、離婚的關係紐帶是穩定、具規範性、可預期的,它幾乎有一個明確的起點與終點,以及互動的框架腳本可依循。然而,當今的一夜情、無縫約炮(zipless fuck)、炮友(friends with benefits)、隨意性愛(casual sex)等性實踐,乃破除了傳統情感關係的結構與敘事目的,而是將享樂、自我實現、自我優化、具吸引力的身體當成賦予身分地位的標誌,以一種「無摩擦」的姿態進入或退出任何關係。「一個人的自由乃藉由不投入關係或是脫離關係的權利被不斷加以行使,我們不妨稱之為『寧願不要選擇』的過程:選擇在任何的階段斷離關係。」【註18】

解除關係,不是因感情遇到困難,因此以失敗告終;反而是感情從未開始,因而解除關係與成功或失敗的評價標準毫不相干。

結語:愛是每個人終極和真實的需要

我們認為滿足自身的慾望是重要的,因此我們不斷地期待、消費,再期待、再消費。我們「自由地」交易,「自由地」建立關係,又「自由地」退出關係。然而,這種自由,缺乏了真實的性格之展現,缺乏了受傷與脆弱,缺乏了冒險與勇氣,缺乏了把自我給予出去之能力。

或許,不期不待,就沒有傷害。然而,佛洛姆會回答說:「沒有愛,人類連一天也不能存在。」「因為愛是每個人終極和真實的需要。這種需要的被遮蔽並不意味著它不存在。分析愛的本性正是要去發現愛在今天的普遍匱乏,是要批判應對此負責的社會條件。相信愛可以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而不只是例外的個別現象,是一個理性的信仰,其基礎是對人類本性的洞察。」【註19】

愛是我們存在的根基與意義。在愛無能的世代中,《愛的藝術》持續地邀請我們相信人乃是渴望愛,並有能力去愛。所以,翻開這本經典的小書吧,願我們都能重新喚醒愛的能力。

註釋

[1] 米夏埃爾・納斯特(Michael Nast),《愛無能的世代:追求獨特完美的自我,卻無能維繫關係的一代》(台北:天下,2017),頁343。

[2] 同上,頁344。

[3] 埃里希・佛洛姆(Erich Fromm),《愛的藝術》(新北:木馬,2021),頁66。

[4] 同上,頁68。

[5] 同上,頁70。

[6] 同上,頁72。

[7] 同上,頁72。

[8] 同上,頁192-193。

[9] 同上,頁97。

[10] 同上,頁97-98。

[11] 同上,頁105。

[12] 同上,頁163-164。

[13] 同上,頁188。

[14] 同上,頁188-189。

[15] 同上,頁191。

[16] 伊娃・易洛斯(Eva Illouz),《為什麼不愛了: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新北:聯經,2021),頁40。

[17] 同上,頁40-41。

[18] 同上,頁42。

[19] 埃里希・佛洛姆(Erich Fromm),《愛的藝術》,頁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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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