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過初審,爭議條文未有共識仍保留送出委員會,立委無奈:難道要讓亞泥和徐旭東繼續爽?

《礦業法》過初審,爭議條文未有共識仍保留送出委員會,立委無奈:難道要讓亞泥和徐旭東繼續爽?
photo credit:中央社。立委們日前呼籲速修礦業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立委表示,如果《礦業法》修法繼續卡關,不出委員會,就會讓「亞泥和徐旭東繼續爽」,所以經濟部現在就是要立委們做選擇,「是要讓亞泥繼續爽,還是向行政院版本妥協?」

《礦業法》重啟修法,經過兩天的逐條審查,今(1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儘管本日展開兩輪討論,但針對諸多爭議條款,像是探礦、採礦權申請展延未獲准駁前仍視為有效,以及礦權展延是否需要重做環評、環評承諾如何落實、後續監督懲處等,眾立委和經濟部仍未能取得共識;多位立委都表達不滿,但擔憂修法再拖延又會「胎死腹中」,最後民進黨召委賴瑞隆裁定爭議條款保留,全案出委員會。

經濟部今年初將《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幾大重點面向包括刪除「霸王條款」、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並針對開採量進行管制,防止不當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傷害等。《礦業法》已經多次在立法院討論都未能完成修法,本會期終於再次排審,最後能否順利完成修法仍是未知數。

這次重啟修法有哪些成果?

全文87條中僅審查完35條。包括主管機關應針對主要礦種蘊藏量、產業需求、就業型態、礦場環境、國際供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進行評估,且每5年定期檢討。

其中攸關礦區地面水平面積的第9條「限縮礦區面積」條文,依行政院版通過,未來礦區地方水平面積以2到250公頃為限,如果因礦床合理開發需要,須經經濟部邀集地方政府、專家及學者共同勘查,如果有必要增加面積,礦區地面水平面積的上限從500公頃降至300公頃。

另外過去礦權展延都「無聲無息」,未能充分把關。現在增加條文要求資訊公開、辦理說明會,提出評估計畫等等,若經濟部能同意展延應設定期間、到期即停工,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重要進展。

還是沒有結論的,是哪些爭議條文?

在攸關探礦權、採礦權展延的法條,朝野立委則與行政部門意見不一。行政院的條文指出,探礦、採礦權者申請展延時,在探礦、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准駁展延申請案的期間,探礦、採礦權則視為存續。朝野立委認為這是開立巧門,如果主管機關遲遲不准駁,等於讓業者的探礦、採礦權恐可無限延長。

而在舊礦補辦環評的條文,行政院條文加了「面積2公頃、產量5萬公噸以上大礦場」或是或位於保安林、自然水質水量保護區,未做過環評的,都要補辦環評,以目前全台139個礦場中,共有8個大礦場需要進行完整「環境影響評估」(環評),31個小礦場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環差,標準與成本比環評低)。如果被認定不應開發,礦權者得於1年內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審。

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這個新規定,台灣99%的礦場都不適用,因為現在很少開新的礦場,全都是舊礦展延,而行政院版本還只限縮舊礦中的「大礦場」才需補做一次環評,未來申請展延則都不用做,且就算環評沒過,業者還可在1年內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審,就可以繼續拖,送審期間還可以繼續採礦。

林淑芬質疑,僅規範近5年平均產量5萬公噸以上者準用《環評法》需做環評,未達5萬公噸同樣準用《環評法》,需做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因應對策,這些條件過於寬鬆,僅有8到10座礦場需補辦環評,且後續在監督追蹤機制方面,經濟部、環保署互踢皮球,沒人能夠確保業者落實環評承諾,諸多爭議條文環環相扣,若輕易放過,得利的其實是既有業者。

列席的經濟部礦務局長徐景文表示,根據法條的設計,有8個大礦3年內要做環評,31個礦場5年內要做,27礦已做過環評。相關礦場的監督檢查,都會聯合用地主管機關、環保機關、水保機關一起聯合檢查,相關的機制都有建立,也會透明公開。

林淑芬也強調,對於礦場的管理機制,現況就是經濟部跟環保署各做各的,沒有整合,環保署表示補辦環評是經濟部做監督,但經濟部回答時卻表示,回歸《環評法》第18條,環保署負責追蹤;林淑芬表示,兩個單位推來推去,未來要怎麼管理;沒有將相關的環評監督機制明訂入法,或至少透過展延時的機制來做環境檢視,「要怎麼相信行政部門真的可以在現有的院版條文下,做好礦場的環境評估跟監督?」

另外新設礦場與未曾辦理過原民諮商同意的既有礦場,都需辦理部落諮商同意,但也有許多原民立委擔心落入「一次性同意」認為應把諮商同意「效期」入法,要求業者定期與部落重新討論,取得同意。但相關條文並未在審查中獲得共識,也被保留出委員會。

是否要送出委員會?立委們勉為答應:再不出恐怕又要胎死腹中

召委賴瑞隆也請立委們表達,看法案要繼續留在委員會,還是要先把爭議條文保留後送出委員會,後續在朝野協商繼續討論。

林淑芬直言,她當然期待法案可以送出委員會,可是出委員會以後,大家可能就在那裡等表決,恐怕這些爭議條文就又這樣過去;但如果不出委員會,就讓「亞泥和徐旭東繼續爽」,所以經濟部現在就是要立委們做選擇,「是要讓亞泥繼續爽,還是向行政院版本妥協?」更無奈表示,可能「先求有再求好」,但她不認為現在的版本真的達成了改革目標。

而立委陳亭妃則表示,出委員會可能造成最後表決「多數硬幹」,但如果不送出去,不知道何時還能再審,還是支持今天就把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邱顯智也都表示,很多爭點在第9屆討論的時候時就有爭議,結果行政院這次所提的條文卻還是有很多問題,相關條文依然「災難性的不及格」,無法為國民把關國土與環境;然而如果現在《礦業法》修正草案又沒出委員會,恐怕第10屆立法院又無法完成修法,因此他們都支持今天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