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週報】星印放寬邊境管制措施、馬尼拉地鐵預計2028年完工、曼谷正名英文名稱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新加坡政府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16日也宣布,將簡化國內現有的安全管理措施。總理李顯龍在臉書表示,簡化安全管理措施是為了讓新加坡能與新冠病毒共存做準備,「希望幾週後,新確診數到達頂峰並開始下降,屆時就能大大地簡化安全管理措施,但我們會循序漸進地開放」。
編譯:荊柏鈞、柯昀伶、鄭熹、黃以樂、曾偉林(南洋誌)
南洋誌東南亞週報第158期,為讀者挑選2022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期間,有關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與越南的六則東協區域大事。
泰國|曼谷正名英文名稱為Krung Thep Maha Nakhon
泰國內閣於2月15日通過泰國皇家學會(Office of the Royal Society)的提案,將泰國首都曼谷的官方英文名稱從Bangkok正名為Krung Thep Maha Nakhon。Bangkok仍會繼續使用,也會被承認,而新名稱有待專責委員會在外交部協助下監督的相關作業完成後,才得以正式生效。
Bangkok原先只是大曼谷的一個區域,2001年開始Bangkok成為大曼谷區的英文名稱。但泰國人稱呼曼谷時不使用Bangkok,而是泰文的Krung Thep Maha Nakhon,或更簡短則為Krung Thep。
事實上,曼谷的泰文全名是世界最長之城市名稱:กรุงเทพมหานคร อมรรัตนโกสินทร์ มหินทรายุธยามหาดิลก ภพนพรัตน์ ราชธานีบุรีรมย์ อุดมราชนิเวศน์ มหาสถาน อมรพิมาน อวตารสถิต สักกะทัตติยะ วิษณุกรรมประสิทธิ์,意思是:「天使之城,宏偉之城,永恆的寶石之城,永不可摧的因陀羅之城,世界上賦予九個寶石的宏偉首都,快樂之城,充滿著像似統治轉世神之天上住所的巍峨皇宮,一座由因陀羅給予、毗濕奴建造的城市」。
此次英文正名的決定造成熱烈討論,亦引起部分民眾批評,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差達(Ratchda Dhanadirek)甚至於16日澄清,Krung Thep Maha Nakhon為官方名稱,而Bangkok將以括號的形式標註在後。

馬來西亞|砂拉越修憲將首長職稱改為「總理」
馬來西亞砂拉越州議會2月15日三讀通過2022年砂拉越憲法(修正)法案,正式將砂拉越「首席部長」(Chief Minister)職稱改為「總理」(Premier),而「助理部長」(Assistant Minister)則改為「副部長」(Deputy Minister)。
此一修正案被認為是鞏固婆羅洲在聯邦(馬來西亞)中的地位,並象徵著砂拉越等同馬來半島地位,而非是半島各個州屬的地位。不過,馬來亞大學(University of Malaya)政治分析員阿旺阿茲曼(Awang Azman Awang Pawi)指出,目前此職位在管轄權、權利、權力或地位方面皆無改變,此職稱修正更多是表達象徵性意義。
同樣位於婆羅洲的沙巴也在其州議會上也展開類似的辯論,希望藉著更改首長職稱,以便全面反映《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MA63)的精神。但亦有議員提出質疑,認為職稱僅為名義上的提升,並不會為沙巴州的地位帶來實質的改善。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旺朱乃迪(Wan Junaidi)指出,砂拉越更改首長職稱,並不代表該職位獲得之撥款將增加,但他強調這不僅是表面上的改變,而是涉及砂拉越人民的地位。
事實上,大馬朝野於2021年簽署的「政治穩定及轉型諒解備忘錄」其中一項重點內容,正是恢復沙砂兩州自1963年來因修憲或立法而受侵蝕的權利。大馬聯邦政府已於2021年12月14日通過憲法(修正)法案,砂拉越、沙巴和馬來半島享有平等地位。諒解備忘錄中另一倍受關注的內容為政治制度改革,特別是修憲禁止議員跳槽的部分,但近期因朝野雙方未達成共識而面臨困境。

新加坡|星簡化邊境措施 將開通更多「疫苗接種者旅遊通道」
新加坡將分階段放寬入境旅客檢疫規定及人數,也將與更多國家開通「疫苗接種者旅遊通道」(VTL)。新加坡衛生部2月16日表示,自21日晚間11時59分起,多項新措施將上路,其中包括入境後需隔離的旅客,隔離天數從14天改為7天,以及來自第一類國家及地區(台灣、中國、香港及澳門)和使用VTL入境的旅客,抵境後不須接受核酸檢測(PCR),僅需進行抗原快篩(ART)。
在放寬入境人數限制方面,新加坡民航局預計將提高每日可搭乘VTL班機入境的人數,計劃從目前限制的每日5千人增加至1萬5千人。當局從2月16日起也會將原本減半的VTL機票恢復到原有配額,而減半的陸路VTL人數配額,則將從22日起恢復到原配額。
新加坡也將於2月25日與香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4國開通VTL。同日,也將開通與印尼巴淡島(Batam Island)和民丹島(Bintan Island)的海路VTL。此外,星國當局也打算將已啟動的曼谷VTL,擴大至所有泰國城市。3月4日起,則是和以色列和菲律賓開通VTL。目前,新加坡也正同馬來西亞及更多歐洲國家商討擴大航空VTL。
新加坡政府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16日也宣布,將簡化國內現有的安全管理措施。總理李顯龍在臉書表示,簡化安全管理措施是為了讓新加坡能與新冠病毒共存做準備,「希望幾週後,新確診數到達頂峰並開始下降,屆時就能大大地簡化安全管理措施,但我們會循序漸進地開放」。
印尼|印尼放寬入境規範 施打追加劑者隔離縮短至3天
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印尼政府本週宣布將逐步放寬入境防疫規範,已接種第3劑追加劑疫苗的旅客,隔離天數將從目前的5天減少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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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