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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是「網美式旅遊」新商機,但對海洋生態與小動物來說卻是惡夢

沙灘車是「網美式旅遊」新商機,但對海洋生態與小動物來說卻是惡夢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你認為沙灘車的油煙、噪音、天天輾過自然棲地,對當地生物而言是多大的壓力呢?我寫出這些彷彿不食人間煙火,吹毛求疵的文字,但你知道這雙打字的手,又清理過多少被沙灘車輾過的小動物屍體呢?

自從山林/水域解放,台灣的旅遊開啟了新的一頁,業者也開始探索可能性,許多處女地正被開發,而沙灘車業者就是特別積極的一群,花蓮業者更開發「天空之鏡」這套拍攝方式,乘上網美式旅遊的風潮,玩出新商機。

那麼,就來說說我對台灣「沙灘車」類型活動的看法(含一般體驗、飆沙、越野)。

個人認為,沙灘車是很有趣的體驗,也能活絡地方觀光⋯⋯嘿,以為這是業配文嗎?幸運的是,在TNL寫文章可以說真話,真話是我要勸業者,罵消費者:業者,遊客安全、生態環境和永續發展,多少還是要顧一下,好嗎?消費者,你們才是拯救台灣觀光業的關鍵,而你們卻選擇玩這東西?

遊客安全:沙灘車和潛水,在危險程度上有什麼不一樣?

先看看下列幾則新聞:

「哪裡不死人?你是潛水教練吧,潛水也會出意外啊!」是的,沙灘車和潛水都會出意外,那差別何在呢?我覺得最大差別是由「監督管理機制」所維繫的穩定品質。

「你不懂!我們沙灘車很專業啦,任何產業都有老鼠屎,你們潛水教練也一堆很爛的啊!」字面上並沒有錯,然而一鍋粥裡有老鼠屎,跟一鍋老鼠屎還是有差別的。何況一項商業服務,在經過具有公信力的教學輔導、考核認證,並持續多方檢驗,才能長期提供品質穩定的商品,而不是維繫於人治,甚至維繫於人情關係。

在前面短短幾句話背後,我可花了30萬元長期接受專業訓練,考了10張全球通用的證照,在白金課程總監底下實習,每一項動作背後都是國際沿用數十年並持續更新的安全規範,從和客人簽合約那一秒鐘開始,看似輕鬆寫意的服務,背後是經過千錘百鍊的,大多數的「突發狀況」對我們來說都有標準作業可排除。

即使如此,我仍時刻擔心安全問題,例如:客人自身有狀況隱瞞、未遵照SOP、自然環境變化都可能造成危險,我們只能努力提高專業,盡可能將風險降至最低。

而沙灘車呢?它就像早期的潛水業,缺乏「實用」的輔導、經營、監督機制。

沙灘車活動破壞生態 墾管處取締(1)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灣政府的輔導認證能力很爛,這點無論沙灘車或休閒潛水都一樣,但休閒潛水並不指望那些不入流的玩意。因為潛水市場已趨成熟,品質口碑就是命脈,國際間幾家著名的休閒潛水協會都很嚴格,無論是入門證照或是專業教練證,都被國外知名潛點帛琉、馬爾地夫、澳洲的店家承認,這就是公信力,至少整體而言是有品質的。

所以潛水很貴,體驗將近3000元,考一張基礎證照就要15000元,而我要噴個幾十萬,才能拿那一張教練證走跳江湖,這背後都是一層層的專業堆疊起來的信用保障。

而台灣的沙灘車則呈現相反情況——亂七八糟的居多,有品質保障的則是鳳毛麟角,其保障只能靠業者摸著良心做事——然而就算業者摸著良心,整體產業缺乏系統性,就難以確保底下教練、設備一直維持高品質,這也是台灣傳產的通病之一。

從事觀光相關產業多年,自然坐過各地的沙灘車,小台自己開、大台教練開、叢林、海岸、河床......沒有一趟我認為足夠安全。我們都知道遊客很笨,不管平常在職場上多精明,進入觀光狀態後通常智商會下降30%,缺乏基本的判斷能力,需要仰賴觀光業者的照顧和把關。然而看過太多沙灘車業者,收了錢卻把客人置於高風險中,試問晚上睡得可安穩?

至於咱們的花蓮國,其沙灘車的監督、專業品質會高於台灣平均水準,能推翻文中的批判,打臉我嗎?

我真心希望能。

生態環境:你知道有多少被沙灘車輾過的小動物屍體?

如果「安全」是我質疑沙灘車的大義,那「生態」就是大義加私怨了。

我在保育單位從事志工活動多年,早對沙灘/越野活動積怨甚深,至於是什麼事?例如下列這則新聞:

「花蓮又沒有梅花鹿!不會影響生態啊!幹嘛拿墾丁的業者來比?」花蓮壽豐的山上,有一間標榜尊重自然環境的「梯田山民宿」,它有一項有趣的規定:晚上10:00熄燈,伸手不見五指,半夜只能打手電筒或循著月光走路。

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要留給動物喘息的空間,「光害」對牠們而言是生存壓力。

墾丁南灣跨年燃放煙火遺留殘骸(1)
Photo Credit: 中央社

那麼回到主題,你認為沙灘車的油煙、噪音、天天輾過自然棲地,對當地生物而言是多大的壓力呢?我寫出這些彷彿不食人間煙火,吹毛求疵的文字,但你知道這雙打字的手,又清理過多少被沙灘車輾過的小動物屍體呢?何況,這只是沙灘車的普遍情況,花蓮沙灘車的問題遠不只如此。

讓我來分享一下我昨天做夢聽到的故事,是個很正面的小故事哦:

從前有一處秘密海岸,岸上有漂亮的原始林,地底有神秘的史前遺跡。
漁民來了,他們帶著手網,在冬夜的浪濤聲中捕撈鰻苗。
青年來了,他們開了民宿,用自然共生的觀念接待旅人。
學者來了,他們採集文物,視若珍寶地研究和保護遺趾。
軍人來了,他們挖了壕溝,建立小範圍工事來保衛國家。
業者來了,他們將森林夷為平地,將遺址化成一片黃土。
動物消失了、森林消失了、遺址消失了,只餘黃沙滾滾,沙灘車在山頂和海岸呼嘯。
遊客毫不知情,也毫不在意,他們開心地拍著網美照。

等等,這故事哪裡正面了?欸嘿!在花蓮國,這就是正面。(具體事件和相關討論,可參考李志芬在「花蓮同鄉會」發布的討論串

永續發展:哪一類的觀光活動,才能永續經營?

公共財是不具備「排他性」和「敵對性」的資源,講白了就是大家都享受得到,我使用也不會讓你用不到,例如燈光、國民教育。而不考慮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前段提到的海岸風景、森林動物都屬於「準私有財」,也就是資源雖然是大家的,但我有機會獨佔它(敵對),大家各憑本事(不排它)。

「所以就是先搶先贏囉?」

對,台灣人最擅長把這種小便宜佔到極致,盡可能把準私有財通通變成私有財,並且將其價值消耗殆盡,很少考慮到永續和共享,其思考模式大致是:這些資源我不用完,別人也會用完,那我不就虧了?所以趁能用時大力消耗,免得吃虧。

而我認為,這類不考慮永續的觀光業經營思維,長遠看來統統不值得鼓勵,因為消耗環境賺快錢,就是在害死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