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2:其中1例足跡兩週前與新北設計師重疊,指揮中心不排除其他染疫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3日疫情指揮中心總共公布2位本土新增病例,其中案20248是在去(2021)年底自中國返台,與設計師同場合吃飯後匡列確診,但CT值在兩個多禮拜後仍僅有23,指揮中心不排除其他染疫可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公布國內新增56例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定病例,分別為2例本土個案及54例境外移入(31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1例男性、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60多歲。
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32例男性、22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分別自美國(7例)、菲律賓及越南(各4例)、新加坡及日本(各2例)、瑞士、韓國、澳大利亞、土耳其、巴西、馬來西亞、印度、印尼及加拿大(各1例)移入;另26例調查中。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境外移入個案的母國,從以往歐美為最大宗,逐漸轉為東南亞與中東為主,這方面是指揮中心未來注意的重點。
陳時中說明,今日的2例本土個案中,其中案20249是居家隔離轉陽性,是先前協會群聚案中是案19927、19926的同住家人所衍伸出的個案;另外一位新增個案,案20248則是設計師群聚案的同時段用餐人士。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案20248是在去(2021)年12月18日從中國返台,1月11日檢疫期滿陰性,到2月9日與設計師同地點用餐,2月23日被匡列採檢陽性。
陳時中說明因為2月9日與2月23日相隔天數甚多,但Ct值僅23,時間上配合不上,因此案20248只是因為與設計師的足跡確實有重疊,所以被劃入同一個關聯內,實際上的情況有待地方政府疫調來釐清。

桃園遠雄前進指揮所結案報告
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說明,桃園遠雄前進指揮所在今(2022)年1月22日設立,至今一共32天。總確診人數達到175人(本國40人、外籍135人),總匡列居家隔離人數為1766人;總PCR篩檢人次為1萬2188人次,快篩則有9501人次。
王必勝補充,本案所遇到的困難是園區人數眾多、公司多、流程動線複雜。確診人數則大多集中在亞旭電腦公司中,確診人數152人,佔總確診人數的87%。
王必勝認為,未來態勢將會逐漸解封,匡列會採取有效且適當的匡列,而不會採取大量匡列,考量到生活經濟層面,盡量不讓工廠有停工的情況發生。以本案為例,中低風險的員工就採取居家隔離3天後驗PCR,後續以家用快篩試劑來進行追蹤,這個模式也可以提供給各地衛生局作為參考。
外籍移工的管理上,王必勝表示,應分層分流並執行落實,分層並非樓層而是不同層次上,譬如不同廠房的移工盡量不要有所接觸交流,或是居住環境上,應該分樓層或是分房間。
在遠雄自貿港園區後續處理層面,前進指揮所將會解編,並交由遠雄園區應變小組接手管理。王必勝也給出三點指引,包含加強廠區員工環境防疫作為、加強派遣員工管理,以及各公司及機構應設置「防疫負責人」。

染疫後康復者照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為提供COVID-19染疫康復者更優質的身心健康關懷整合機制,衛生福利部辦理「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以提供出現COVID-19急性感染後徵候群(Post COVID-19 Condition)相關症狀者之門、住診醫療服務、社會福利資源評估轉介及心理健康照護。
指揮中心說明,衛福部於去(2021)年12月13日公告辦理「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針對COVID-19確診解除隔離後6個月內出現COVID-19急性感染後徵候群相關症狀者,提供跨科別整合門診及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由承作醫院定期評估日常生活功能、生活品質、呼吸、疼痛、心理、營養狀態及追蹤改善程度,並由社工師(員)評估家庭支持功能,協助轉介適當之社會福利資源,保障個案後續康復照護需求,提升COVID-19染疫康復者日常生活品質。
指揮中心指出,截至今年2月22日止,已完成核定81家向健保署申請擔任本計畫的承作醫院(臺北區21家、北區18家、中區14家、南區12家、高屏區9家、東區7家),各承作醫院之名單、整合科別、開診時段,網頁連結及諮詢窗口電話,均同步公布於「染疫康復者專區」。
2月22日COVID-19疫苗接種16萬5772人次,其中AZ接種1991人次,莫德納接種4萬7991人次,高端接種9121人次,輝瑞BNT接種10萬6669人次。
截至目前為止,累計接種4614萬6010人次,包含AZ接種1518萬6463人次,莫德納接種1428萬796人次,高端接種200萬7343人次,輝瑞BNT接種1467萬1408人次。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1劑82.68%、第2劑76.41%、基礎加強劑接種率0.80%、追加劑接種率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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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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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