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學】如何跟喜歡的女生交朋友?多年來我用這些方法,從來沒失敗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你是想跟一個女生交往,或你想得比較遠,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來相處,兩個人都該從「朋友」發展起。我認為想跟心儀的女生當朋友,你該記住4件事情。
文:姚詩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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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想談一個比較輕鬆的主題:如何跟喜歡的女生當朋友?
有些人可能會好奇:「遇到喜歡的女生,我當然想要她成為我的另一半,Bryan你怎麼要我跟她『當朋友』呢?」我對此的看法是這樣的,無論你是想跟一個女生交往,或你想得比較遠,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來相處,兩個人都該從「朋友」發展起。
我知道關係發展是相當複雜、因人而異的,不過在我過去與異性相處的經驗中,我觀察到的狀況確實是如此。比起愛情,友情是關係更紮實的基礎。就算兩人最終無緣成為情侶,但因為早先建構的深厚友誼,後續大多也能維持良好的關係。因此,我希望藉由這篇文章,來跟男生們談談如何與有興趣的女生展開友誼。
我認為想跟心儀的女生當朋友,你該記住四件事情。
1. 別把對方當獵物,擺脫「得失心」自然相處
因為我有開設一堂「第一次閒聊就上手的系統化做法」講座,分享如何跟陌生人開啟對話,所以偶爾會有些男生來向我提問,想知道如何跟女生聊天或互動。前陣子,一位男同學來提問,他說自己對女同事有好感,某次兩人在路上偶遇,女生主動打招呼,但他卻因為緊張,所以什麼回應都沒給。事後他很懊惱,擔心女生因此對他留下壞印象。
他不僅描述狀況,還列出幾個情境,比如說「女生面對面向我走來,我該怎麼打招呼?」、「女生背對著我,我該怎麼叫住她才不會讓她嚇到?」等等,希望我給他一些參考做法。
老實說,當時我一方面覺得這位同學很可愛;另一方面,我也可以理解這種面對心儀對象的興奮、緊張與手足無措。為何我們面對心儀對象會如此緊張,連要說「哈囉」還是「嗨」都要尋求別人建議呢?我認為這其實是「得失心」作祟。
男性天生愛好捕獵,看到好東西就想占為己有。這種「獵人」跟「獵物」的思維,很容易讓人產生得失心,深怕哪一步做不好,就錯失珍貴的獵物。基於這樣的心態,我們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努力,但這未必會提高成功率,有時還可能反而把人家嚇跑了。
所以我的第一個提醒就是,請練習控制得失心。
想做到這件事,我建議你平時可以多跟女生互動。不少男生都有個壞習慣,就是只跟「自己認為有魅力」的女生當朋友,沒魅力的女生一律視若無睹。如果你抱持這種心態與人相處,你很容易會把身邊的女生(也就是你認為有魅力的人)都當成獵物,進而難以擺脫捕獵思維。
如果你試著調整這個習慣,無論是你眼裡有魅力、沒有魅力的女生,你都多多去認識與交流,就能比較明確地感受到「得失心」在互動過程中造成的差異。這樣一來,當你遇到喜歡的對象,也就相對容易控制得失心,與對方循序漸進地發展。
2. 花太多心思猜測對方想法,其實意義不大
許多男孩子面對心儀對象,常會不斷猜測對方在想什麼,搞得自己情緒緊繃。但在我看來,花心思去猜測這些其實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很多時候,人在與他人互動的反應都是基於直覺反射,而不是像一個被程式化的機器人一樣,每個反應背後都有明確的邏輯。所以,女生說某句話、做某些回應,可能連她自己都說不清是什麼意思。
一方面,這常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另一方面,就算有答案,你也猜對了,對方也不太可能因此就突然喜歡上你。
人際相處上有個常見誤區:很多人會以為,只要某些時刻送對禮物、給對回覆,或者某天來個溫馨接送情,心儀對象就會愛上自己。但我得提醒,人與人的相處,通常不會因為你做了一件小事,或說對了某一句話,就有大幅度的改變。
因為常將人際關係視為機械化的、一定有對錯之分的,所以人就會在小細節鑽牛角尖,誤以為它是關係大突破的關鍵。但其實,你該把心力放在其他更重要的地方。
3. 多多讚美表達感受,避免告白強迫對方說Yes / No
許多男生(尤其是亞洲男生)可能因為成長環境的緣故,很少表達自己的感覺,甚至有部分的人認為沉默寡言更有魅力。不過在我看來,真正成熟的男生應該學會大方表達情緒或對對方的感受。當然,還要有技巧,不讓對方感到不舒服。
那怎麼讚美才不會讓人感到不舒服呢?我認為前面提到的「得失心」是一大關鍵。當你抱持獵捕心態讚美女生,希望因此得到對方的好感,那很容易在舉手投足間顯露侵略性,讓人覺得刻意、討厭;相反地,如果你是抱持單純表達的態度,那麼這份讚美也就相對自然、真誠。
關於讚美,我在美國讀書時也看過一個不錯的例子。當時,我跟教授到Las Vegas參加研討會,會議結束後,我到市區晃晃,正好有一輛載滿學生的遊覽車經過,車上有個男孩子就對著人群喊:「嘿!那個金頭髮的女生,你真漂亮!」
我看了看人群中那個金髮女孩,她並不認識那位男學生,但聽到這個讚美,她也就大方揮手道謝。這段短短的對話讓我印象深刻,它讓我發現,原來拋掉利害關係,異性之間也可以有這樣純粹的讚美。
我建議男生要多練習讚美的技術、培養讚美的習慣,並且確保你稱讚人的心態是健康的。我在上一點的最後提到,男生不必花時間去猜女生在想什麼,因為這對關係可能不會有直接的幫助,不過多用健康的心態來讚美別人,不只能增進友誼,也可能有助於關係增溫。
很多人會認為喜歡一個人,就該勇敢告白。但在我看來,告白並不是關係增溫的好策略,反而容易「陷女生於不義」:女生回答Yes,就一定要當你的女朋友;回答No,又好像傷了你的心。如果你是一個成熟、優雅的男生,請千萬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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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