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的挑戰》:晚上運動可逆轉不良代謝,對愛吃油膩大餐的人是較好的選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養生,是為了活得長、老得慢、病得輕、死得快」。結合令人感同身受的小故事,融入醫學觀察與反思,林靜芸醫師更以自身為例,實踐養生,創造新生。
文:林靜芸
晚上運動,改善高血脂更有效
因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而無法聚餐的期間,我想念起參加過的晚宴。
晚宴是很吸晴的活動,可以展示服裝、認識朋友、享受美食,還能品嘗美酒。很多成功企業家在商場上的人脈,都是來自晚宴的累積。但是對賓客來說,有些晚宴是可怕的:太晚開始或太晚結束,菜色太豐盛或是太貧乏,應邀致詞者講得太長,或是被安排在陌生且無言的桌次。
不過,參加廖董辦的晚宴,一向是種享受。
我認識廖董超過十年。他是美食家,身材卻維持得很適中又年輕,體力也很好,逢連續假期常爬山,挑戰百岳。
廖董被朋友們公認是最佳晚宴主人。他把請客吃飯當成頭等正事,賓客們會被提醒應提前五分鐘抵達,晚餐六點半準時開始,菜色、酒單和服務俱屬上乘。他辦的晚宴,每一回都有主題,我參加過的有介紹河洛語的美麗、歌劇講解等。由於講者就在同桌共餐,大家都會專注聆聽,還能提問討論。
晚宴在八點結束主題,之後半個鐘頭是聯誼,到了八點半,菜全上完,只剩甜點時,廖董便與每位賓客道別,理由是他住天母,要走路回家,必須提早離席。
他的生意做得很大,有司機幫忙駕車。我想不透他為什麼不輕鬆讓司機載就好,非得自己走路。
有次讀了一篇文章,提到油膩食物造成的肥胖、高血脂等新陳代謝問題,並比較早上運動與晚上運動的效益。其中提到,「晚上運動」對於降低血脂肪、控制第二型糖尿病及縮小腹,比較有效。
讀及此處,我才突然領悟廖董舉行晚宴的巧妙之處:他既能和朋友一起享受美食,還以聽演講來控制食量,又以準時結束、不吃甜點,保證自己不過量,最後以走路回家消耗熱量,也難怪他總能維持身材。
這幾年運動盛行。有種說法是早上運動,有助晚上好眠;而晚上運動反因情緒高亢,妨礙入睡。但是最新的研究指出,晚上運動(高強度訓練除外)其實可以幫助深層睡眠。喜歡吃油膩食物的人,如果有高血脂的問題,晚上做運動可能比早上有效。
二○二一年五月,澳洲基督大學在《糖尿病期刊》發表實驗報告,讓受試者吃高脂飲食五天後,再檢驗其血脂肪及心血管健康。接著分成三組,繼續吃高脂飲食,但是第一組每天早上六點半運動,第二組每天晚上六點半運動,第三組不運動。
五天後再驗指數,結果發現早上運動組與不動組一樣,血脂沒有下降;而晚上運動組的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甚至血糖曲線、心血管健康度都改善了。
指導這項研究的挪威籍專家認為,不是說早上運動不好,無論何時運動都能增強體力。但是,晚上運動可以逆轉高脂食物的不良代謝,對於愛吃油膩大餐的人是較好的選擇。
我們的身體有個「生理時鐘」,除了讓我們出國旅行產生時差,其實飢餓感、肌力、嗜睡度,甚至細胞再生等,都與生理時鐘有關。
生理時鐘自有校正機制。像是出國時,如果依照當地時間生活(如日照、進食、睡眠),就比較快能夠調整好時差。而在晚上運動,可能因晚上的血糖較穩定、肌力較強、體溫較高等因素,對於新陳代謝疾病的改善效果比較好。
關於健康,你是搞建設,還是搞破壞?
秀蓉是一家記帳士事務所的負責人,平日要招攬客戶、向客戶解釋稅務法則及到稅務機關溝通、說明等,工作忙碌,沒什麼休息時間。不過前陣子過了六十歲生日後,她下定決心要養生,減少工作量,並且放慢腳步,常常約好友喝下午茶。
愛美的她為了美白,絕對不晒太陽;為了維持身材,經常在減重。從年輕時便如此,始終如一。
某天在公司,同事搬文件,秀蓉讓路卻一不小心跌坐在地,背腰處疼痛不已。到醫院一做檢查,才知道自己有骨質疏鬆,而這一摔,導致脊椎壓迫性骨折。
雪如二十七歲,在健身房上班。主管要求員工注意體態,但雪如是易胖體質,所以她想減重。由於上班的活動量很大,無法節食,她便買了中藥、西藥的減肥成藥服用。加上她經常肌肉痛,持續在吃止痛藥,每日三餐飯後便吞一把藥。
雖然瘦了下來,但是這樣吃藥一年後,她覺得膚質變差,並且經常感冒。有一回,月經竟然持續了二十多天!起先,她去看婦科,後來經過輾轉檢查才發現是腎衰竭,需要洗腎。
六十歲的傅先生患糖尿病多年,一直控制得很好,每三個月回診,到醫院驗血並拿藥。
不過,聽說糖尿病可能會影響視力、腎臟和血管,甚至中風或截肢,令他擔心不已。有個朋友便介紹他去看一名「神醫」,只用草藥就能治百病。神醫告訴他,糖尿病吃西藥是無法根治的,而草藥既能治病、又能治本,還可以改變糖尿體質。他覺得神醫講得很有道理,付了一大筆錢,帶回二十公斤的草藥,每天熬煮服用。服了草藥,他「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健康情況好像真有改善,便不再回醫院追蹤。
半年後,傅先生突然中風,送到醫院急診,測出的血糖值居然超過500mg/dL(正常是低於100mg/dL)。
以上的例子,秀蓉因為不晒太陽、不運動、嗜吃甜點,導致骨質疏鬆;雪如因為亂吃藥,傷了腎;傅先生則是不遵醫囑,造成後遺症。類似的案例經常發生。時代進步,醫學發達,我們維護健康的態度也必須改變。以下的建議,提供給您參考:
- 關於如何維護健康的說法很多,但經過實證醫學證明的很少。其中,「運動」及「七分飽」是廣為醫界接受的。
- 維護健康沒有捷徑,「良好的生活方式」最重要。包括均衡飲食、戒菸、避免酗酒、管控體重、紓解壓力、充分睡眠與規律運動等。
- 現代人壽命延長了,但人體零件無法更新,視力保健、聽力保養、牙齒保健等,愈早開始愈好。每個年齡的人都該了解健康不能揮霍,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 定期做體檢。若真的有健康狀況,才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 維護健康與其他的人生經驗不同,如果求知是加法,健康其實是「減法」。人活在世上,比的是到達終點時,誰減的比較少。「減少破壞」就是最好的養生。建議打預防針,避免疾病感染或意外傷害。
- 充實自己的醫學知識。生病了靠醫師,但是健康管理靠自己。
- 不要採信任何極端、未經證實的保健方法。選擇保健品時,應慎選廠商,有科學實證的保健品,才值得購買。要按照指示服用,並留意產品所附的安全警告。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不老的挑戰:創造理想的老後》,寶瓶文化出版
作者:林靜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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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減法」過生活,
創造超脫年歲的樂活自在。
【林靜芸醫師:「無齡的人,無論多老,都不叫做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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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