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初審: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過低,「強制社區治療」難推動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初審: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過低,「強制社區治療」難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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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昨(9)日,就行政院版本《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條文將精神病患強制住院以及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單位做出區隔,強制住院交由法院審理,社區治療則由中央審查會負責。然而因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過低,社區治療的推動仍窒礙難行,立委呼籲繼續修正。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昨(9)日,就行政院版本《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答辯內容包含修正條文針對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議。

然而,有立委指出我國強制社區治療的困境,因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過低,導致過往社區治療案例寥寥無幾。

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輕重有別

目前國內《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政院版草案》則修訂條文,將精神病患強制住院以及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單位做出區隔。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至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的聲請,則由審查會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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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衛服部

此項條文的修正,為的是實現憲法第八條針對拘束人身自由,必須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的意旨。意即,由於拘束一個人行動的自由是嚴重的事,因此針對精神病患是否強制住院的決定權限將交由法官來行使。

法院裁定部分,將採「專家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根據《中央社》報導,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衛福部與司法院討論很多次,強制社區治療較不牽涉太多人身自由拘束,但強制住院是完全拘束人身自由,考慮輕重有別,所以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強制住院有許多程序問題,希望先把這塊做好,再擴大到強制社區治療。

陳時中則表示,社區治療若案量太多,或法院裁定太晚,都可能延誤,因此將強度較強患者先交由法院裁定,其餘則逐步提升。

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過低,強制社區治療受阻

目前按照法規規定,若出現嚴重病人不遵守醫囑導致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接受社區治療。

此外,後續社區治療的執行還需要各地醫療機構、衛生單位、警消互相配合完成。若相關公益團體經過中央機關認可,可以就強制社區治療進行個案監督及查核。

根據《中時新聞網》,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質詢中提到,美國紐約人口1900萬人,法庭命令的強制社區治療人數介於3000~4000人間,而台灣人口2300萬人,歷年來僅50件,很明顯量能不足。她認為強制社區治療難以推動有2個原因,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很低。

執行費用過低部分,諶立中在《三立新聞網》的報導中提到,由於目前編列預算有限,經審查會認定得接受社區強制治療的患者,後續還需要有地方的醫療團隊,至少2~3人到案家訪視,且訪視完仍須提供相關報告。但每個個案的訪視費,目前僅3千到4千元,等於服務單位一人僅領1千多元,很多醫療單位其實真的是在「做服務功德」,在缺乏誘因的情況下,導致有意願協助社區治療的醫療單位遲遲無法增加,這是目前所遇到困境。

目前的修正草案中,政院也還未提出關於社區支持的相關預算規劃。根據《公視新聞網》,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法案裡看不到預算,並認為政府應該要有總體的計畫,對此諶立中回應,「我們中央都是用補助的方式,等於就是說地方也要自籌款,然後相對款來進行這些業務」。

針對審查會強制力不足等公權力搭配問題,王婉諭在臉書貼文中表示,精神病患是否強制社區治療的決定,目前在法律性質上只是行政處分,也導致執行層面很難與公權力搭配。她建議將強制社區治療交由法院事前審理,審查會轉型諮詢小組。

諶立中在《聯合新聞網》的報導中回應,台灣推動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介入,才剛剛開始推動,而且也是第一次開始執行。如果連強制社區治療都由法院介入,法院也不一定可以馬上生出人力,需要一步一步來,沒辦法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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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皓筠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