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來10年的人口健康趨勢,必須及早因應老化、數位化,以及就業關係脆弱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展望2032年,有幾個顯著影響人口健康的趨勢值得關注,包括老化、數位化,以及就業關係的脆弱化。這些趨勢都牽涉勞動與職場安全健康,也都與整體族群的健康不平等息息相關,有必要即早因應。
文:鄭雅文
世事瞬息萬變,歷史的發展像是驚濤駭浪之中前行的船舶,要預測未來10年的人口健康發展並非易事。試問,誰料得到在2019年年底竟然爆發一場席捲全球的COVID-19世紀大疫,在短短兩年已奪走全球近6百萬人口。誰又能預測病毒的變異演化,即使在現在仍難以捉摸。不過除了重大傳染病,許多人口健康問題的發展其實有其前因後果,仍可從過去與現在的發展看見未來。
展望2032年,有幾個顯著影響人口健康的趨勢值得關注,包括老化、數位化,以及就業關係的脆弱化。這些趨勢都牽涉勞動與職場安全健康,也都與整體族群的健康不平等息息相關,有必要即早因應。

老化:長照體系的發展與勞動者保護
「總生育率」反映的是女性在其一生中預期生育的總子女數,一般而言必須維持在2.1,才能維持人口結構的恆定。台灣在1950-1960年間,總生育率年年高於6,但在1956年達到高峰後便一路急降,至1984年跌破2.1,至2020年更降至0.99,創下歷史新低。
最近10年來,台灣一直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低生育率國家,少子女化現象嚴重,而由於1950-60年代出生的世代人數眾多,這個世代的人在10年後將邁入72到82歲。相較於生育率原本就偏低的國家如德國、日本等國,台灣的人口老化速度快速,到2032年,全國將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都將超過50歲。
高齡化社會,勢必伴隨著退化性疾病與長期失能的快速增加,包括癌症、心腦血管疾病、失智等好發於老年人的慢性疾病,不但對既有的醫療與照顧體系帶來龐大負荷,也將衝擊家庭,尤其是照顧功能日益薄弱的脆弱家庭。目前已在日本與南韓出現的老人貧窮、獨居,甚至孤獨死等現象,可能也會是台灣社會的重要問題。
回應人口老化趨勢,建立健全的長期照顧體系乃是當務之急。我國自《長照服務法》在2015年立法通過並於2017年施行以來,長照體系在服務對象、服務範圍、人員訓練與服務提供等諸多面向均有許多進展。然而,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與薪資福利不佳,以女性佔多數的照服員的勞動價值仍未被社會大眾尊重,導致人員流失率居高不下。
根據職安連線的整理,照服員的工作內容相當龐雜,在高體力勞動過程中很容易出現肌肉骨骼傷害與其他職業傷病;照顧工作也常有情緒負荷,容易遭受病患或家屬的不合理對待而產生身心壓力疾病;在疫情期間,照服員更承受了失業、染疫風險與社會汙名。
這些問題理應都能被預防。不論是透過輔具設備的提供、人員的培訓、立法規範或是財源籌措,均需要積極的社會行動與政策作為。社會大眾也必須更重視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才能讓長照體系永續經營。
國人偏好聘用外籍看護工,一直是本國籍居服員勞動條件難以提昇的原因之一。過去10年間,台灣的社福外勞人數穩定上升,至今已達23.5萬人。勞動部日前宣布將研議修法,讓具一定技術能力且在台工作達一定年資的外勞,得以申請永久居留並能攜眷來台。
從人權角度來看,以移民方式接納外勞,確實較能保障勞動者權益。不過移民政策一旦開放,勢必大幅改變長照體系的勞動生態。如何保障外勞、移民勞工與本國籍勞工權益,確保平等待遇,將是重要的政策議題。

數位化:數位資本主義下的優勝劣敗與社會不平等
另一個重要趨勢是數位革命。台灣的資訊通訊科技發達,網路涵蓋率高,產業自動化程度相當進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與演算法(algorithm)等新興科技不斷推陳出新。
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職場的數位轉型更加快速。在許多國家,遠距工作(telework)、平臺工作(platform work)、虛擬辦公室(virtual office)、線上會議等工作模式大幅成長,未來即使疫情趨緩,也將成為主要工作模式。
在醫療與照顧場域,遠距醫療(telemedicine)、行動監測、遠距照顧等技術在不少先進國家被廣泛應用,台灣雖有法規限制,但未來很可能在趨勢之下逐漸放寬。可想見的是,醫療、生物技術與資訊科技的結盟,將成為下個10年產業發展的重要驅力。
全球性的數位革命為產業創造龐大商機,帶來許多就業機會,也為人們的生活帶來許多便利。然而數位革命伴隨的負面影響已然浮現,包括資訊安全、數位監控、數位威權,以及過度仰賴資通訊科技對實體社區、人際互動、資訊傳播,以及個人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例如假訊息、網路成癮、網路虛擬世界對兒童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健康問題、資訊過量造成的疲勞等等。
區域與族群間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也將使既有的社會不平等更為惡化;首先會被排除的族群將是年長者、不善用使用電腦科技的族群,而原本就擁有語文、技術與設備優勢的人,將更能從中獲利。
在勞動場域,產業自動化趨勢,將使低階勞動族群面臨結構性失業威脅。國際勞工組織在2016年出版的報告書便指出,由於產業自動化趨勢,低廉的勞動力對於國際大廠而言已逐漸失去經濟誘因,因此在紡織、成衣、製鞋等勞力密集產業聚集的東協國家,很可能未來20年出現大規模失業問題。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