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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價差爭議頻傳,黑心建商拒絕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籲修法保障消費者

預售屋價差爭議頻傳,黑心建商拒絕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籲修法保障消費者
首圖為示意圖,非當事者所購買預售屋。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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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糾紛每月平均發生約160件;進一步觀察,又以「房屋漏水問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等3種情況最常發生糾紛。

陳小姐和新竹在地建商京茂建設買下一間預售屋,原訂去年4月交屋時發現屋況有瑕疵要求改善,未料卻遭該公司拒絕交屋,雙方走上法院,法院判決出爐要求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將房屋賣給第三人。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與房產專家Sway等人,今(1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來全台房價漲2至4成,預售屋出現價差,一個月平均就發生160件糾紛;現行履約保證制度著眼「錢不會被捲款潛逃」,也難防建商「一屋二賣」,應該透過訂定「預售屋預告登記」等制度,確保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建商拒絕交屋,還把房子賣給別人

台灣房價高漲,預售屋由於不需要太多自備款即可購買,成為許多小資族、首購青年和年輕夫妻家庭的新選擇。陳姓女子表示,自己和先生就是普通的雙薪家庭,在新竹租房子、努力工作賺錢還要養小孩,省吃儉用多年,好不容易存了頭期款,3年前向竹北京茂建設買了一間「京茂River one」預售屋。

原本預定在去年4月要交屋,結果交屋當天因發現屋況有缺失,建商也未修繕,「我們要求至少應讓我們保有10萬保留款,但京茂表示,有缺失交屋,也不能保留一塊錢,後來還拒絕交屋。」

陳姓女子也說,他們將此事投訴至消保官後,消保官要求京茂履約,但京茂依舊拒絕履約交屋,他們無可奈何只好提起訴訟。今年1月,法院判決京茂敗訴應履約交屋,但京茂建設無視法院判決,還在提起上訴後,3月隨即將房子再賣給另一個買家,等同於「一屋二賣」。

陳女表示,在難過與無助之餘,只能求助立法委員,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房屋交易安全,並重罰黑心建商,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到這樣的事情。

邱顯智:納入預告登記範圍

邱顯智說明,現行履約保證制度主要著眼在「錢不會被捲款潛逃」,但時還是難以防範建商發現「賣便宜了」想要把房子賣出更好價錢,所以一屋二賣;也有無良建商看到預售屋漲價就偷工減料隨便蓋,甚至不惜毀約,讓消費者交屋時權益受到損害。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也表示這位陳情人並非個案,新竹還有發生其他類似案例,而該案還直接更換建商名稱、代表人,持續推新建案,讓受害者求助無門;從這些案例可得知,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上往往都是同個集團下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

邱顯智表示,現行法律制度上,土地法有「預告登記」的制度,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如果將預售屋也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就可以保障消費者,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後,登記機關直接以暫編建號登記給消費者,產權上就不會有被任意移轉之疑慮。

而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已經有足夠的現行制度可以參酌,因此非常具有可行性,唯一技術上的問題,也就是房子尚未蓋好的狀況下如何進行登記,也有《民法》第513條,建築物承攬人「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後可以暫編建號再進行登記,預售屋當然可以仿照類似的流程,只是登記到更細的區分所有權。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為止,各類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生次數,總計2889件,等於每月平均發生約160件;進一步觀察,又以「房屋漏水問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等3種情況最常發生糾紛。

房地產專家Sway今天也出席記者會,他表示,過去有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一個是總價多賠1%,將房子退回看買家要不要;第二個是走漫長的法律途徑。黑心建商為了多賺500萬,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尤其是購買預售屋,交屋時間差如果有房價上漲,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高房價的時代,政府再不多做一些事,這一類沒有保障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Sway表示,如果再買預售屋,可能會賺到一點房價上漲的紅利,或是感覺可以用稍低的價格買到「一張紙」,然而更多的問題會從交屋開始。

邱顯智最後則強調,預售屋的炒作問題,也涉及到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等的問題。如果有預售屋預告登記等相關制度,也就有機制可以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這樣也能對消費者權益保障更加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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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