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認定公告危險建築限期成立管委會,違者每戶罰2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不過日前就曾有地方民代憂心,管委會並不是「萬靈丹」,因為管委會要能運作,還是得靠住戶繳交管理費,像高雄城中城這樣許多弱勢族群,住戶是否都能繳交管理費來維繫管委會運作仍是問題。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無管委會問題及消防安檢疑慮;立法院院會昨(26)三讀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原本全台可能有近8000戶老舊也未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樓將面臨審查,未來只要經認定公告為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違者每戶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逾期未成立管委會罰20萬,地方政府必要時可指定
目前全台仍有7、8000戶不適用1995年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強制規定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也尚未輔導完成;三讀條文明定,無論條例施行前或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於地方主管機關通知後,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以進行相關公共安全事項的辦理,確保居住品質。
若因故未能在期限內成立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一次,並不得超過一年。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維護管理工作。
在罰則的部分,明定若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可處區分所有權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這次修法也增訂,若危險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裁罰後,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地方政府於必要時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不過日前就曾有地方民代憂心,管委會並不是「萬靈丹」,因為管委會要能運作,還是得靠住戶繳交管理費,像高雄城中城這樣許多弱勢族群居住的地方,住戶是否都能繳交管理費來維繫管委會運作仍是問題;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就曾表示,即便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仍難填補公安漏洞,例如弱勢者仍無能力補足消防設備措施。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達一定比例之集合住宅,公權力有義務介入,由政府協助完善公安檢查及消防設備。例如居住超過一定比例之老舊及危及公共安全之建物,由地方政府編定預算執行公共安全檢查及購置設備。
內政部:危險建築如何認定將儘速公告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朝野黨團支持,使修法在短期間內通過,這次修法通過後,有關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進行討論與公告,各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住宅,佔全國建築的50.4%,而50年以上也超過10%,而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也超過400萬棟,光是台北市就高達7成,新北、台南、高雄也都在5成左右。而像城中城這樣的複合式老舊大樓,徐國勇日前也曾指出,雙北地區就有二、三十棟。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已在「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分4年匡列8000萬元的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加速提升危險公寓公共安全及確保居住品質。
《消防法》也修法,規定停業場所還是要檢修申報
另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第9條,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在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檢修。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型態越趨複雜,加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喬友大樓等火災案例,明確規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辦理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說,由於現行規定消防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辦理,為簡政便民,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因此,修法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內政部指出,因應這次修法,後續將邀集產官學界研修相關子法,並推動停歇業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回應社會期待,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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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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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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