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職裁判蘇建文:從被教練揍到王貞治的讚許,讓比賽中的每個0.4秒都令人心服口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中職裁判蘇建文擁有31年的裁判經驗,生涯共執法3227場比賽。站在本壘板後的他,對場上所發生的一切擁有最全面、直接的觀察,他也分享執法遇到的挑戰與黑象事件的低谷。
(中央社)29歲那年站在人生的交叉口、蘇建文邁步踏入從未接觸過的棒球領域、成為中職裁判,31年執法生涯不怕挫折,支撐他完成每場「沒有噓聲的比賽」,示範如何從小人物熬出頭,在中職裁判史上留名。
蘇建文人生的前29年,有排球選手資歷,當過保險業務員、外銷鞋廠採購行政人員、男士護膚單位經理,跟棒球的連結僅是與老婆一起看比賽的興趣,職棒元年中職招考裁判的訊息,卻讓他轉了個彎、踏入棒球圈,與棒球結緣超過30年。
中華職棒1990年開打,蘇建文在老婆的鼓勵下,投履歷應徵中職裁判,打破徵才訊息上「曾是棒球國手尤佳」的限制,從200多份履歷中脫穎而出的原因,除了通過體能測試,耿直老實的應答也是關鍵,就像老婆眼中的他,個性「硬邦邦的、就像那顆棒球。」
門外漢熬成專業裁判,蘇建文:我不怕挫折
從棒球門外漢,到成為每個判決都能左右場上勝負的裁判,又是在裁判養成還未制度化的中職草創期,領了練習衫和棒球規則就上工,僅能靠著摸索和碰撞、邊走邊學。
截至目前為止,蘇建文中職執法3227場,1991年踏入行、1992年3月19日以右線審生涯初登場,接著上半季尾聲主審初登場,一路走來有難忘的片段、經歷過衝突的場面,也有感到光榮、成就的回憶。
許多中職場上經典衝突場面、蘇建文都有參與,包括2003年總冠軍賽興農牛與兄弟象交手,蘇建文判定興農牛隊鄭兆行漏踩壘包,換來牛隊總教練陳威成一拳、「職棒教練打裁判」成新聞;2009年總冠軍賽第7戰兄弟象隊朱鴻森用身體頂撞蘇建文遭驅逐出場、2015年總冠軍賽,當時Lamigo桃猿隊總教練洪一中衝出休息室的「跨欄事件」等,都令人難忘。
31年來最難忘的還是主審初登場,1992年兄弟象隊拿下職棒上半季冠軍後,蘇建文獲得首度站主審的機會,當時味全龍隊身高200公分的洋砲馬斯一顆偏高的球沒揮棒,被蘇建文拉弓三振,馬斯氣得把球棒往腿上用力一折、折成兩半,蘇建文笑說:「當然很驚嚇,是我判錯了嗎?他有需要這種舉動嗎?」後來回去看了影片,以馬斯的身高、那個高度的判決沒有問題。
至於挫折呢?蘇建文想了許久說道,「我不怕挫折,既然進到這個圈子工作,就知道這個工作必須面對挑戰。」
認真要說的話,蘇建文認為「更判」是最挫折的時刻,像是近年一直被討論的本壘衝撞「波西條款」運用,當下的判決因為電視輔助判決機制而被改判,會有種專業被凌駕的感覺。
遇過火爆的衝突、也遇過挫折,對蘇建文來說,是身為裁判必須要面對的事,發生了誤判也不見得全是壞事,從錯誤中學習、下次再碰到同樣的狀況,要怎麼改進。
菜鳥主審有過人勇氣,王貞治讚許成就「火眼金睛」
2015年世界12強棒球賽預賽至8強在台灣舉行,預賽在天母棒球場日本與墨西哥隊比賽,蘇建文擔任主審,蘇建文識破墨西哥打者羅培茲想靠著「演」出觸身球騙到上壘,即使總教練上場抗議還是維持原判。
這個判決成就他「火眼金睛」、「超級喜歡蘇建文」的美名,後來透過媒體報導得知,王貞治也肯定蘇建文的執法表現,蘇建文笑說,代表台灣裁判在國際執法,可以獲得這樣的肯定很榮幸。
但真的要說成就感,蘇建文回憶菜鳥階段當主審時,一場比賽出現判決爭議,當時沒有電視輔助判決,但當下他立刻拿起麥克風,用解說的方式平息紛爭,他笑說,那時拿起麥克風的手還在顫抖,但還是順利地表達場上應用規則,也符合當下判決,「可以有這樣的反應、勇敢地跳出來,真的覺得很有成就感。」
「我們不是主角,沒有噓聲就是一場好比賽」,裁判工作是孤單的,必須面對日復一日的訓練,長時間配合賽事出差,擔任主審執法時重裝達4公斤,長年下來,除了挨球吻、棒打,還有職業病如膝關節鈣化、脊椎問題,有功無賞,一個差錯、有時候甚至沒有錯,都需要承受噓聲、謾罵。
「面對」,蘇建文還是這句話,面對挫折、面對失敗、面對批評,現在資訊發達,就算不願意看,親友也會傳訊息詢問,每個人面對批評和挫折的方式不同,有人喜歡透過物質,例如吃東西、小酌,有人會尋求親友的安慰,但更重要的是去「扭轉」。
蘇建文表示,當場上出現較大的狀況時,賽後開會會去看重播、接受審判委員提出的建議,有時前一天有誤判,隔天到球場,透過賽前訓練,利用場上沒有輸贏的時候,練習誤判的play,會要求同仁互相教學相長,踩壘包互相看,當在做這個動作時, 球員教練、甚至球迷有看到,就話說:「昨天蘇建文那個誤判,今天有在認真喔!」
當然這不是要做給別人看,而是必須要去做,誤判之後,心裡上的反應、怎麼調整,接下來技術方面要怎麼拉回來更重要。
從投手出手到球進到捕手手套,以150公里的球速來說,只有約0.4秒的反應時間,30多年來、場上場下累積的經驗和磨練,都是為了讓比賽中的每個0.4秒令人心服口服。
球場上的鎂光燈從來不屬於裁判,完成一場沒有噓聲的比賽、就是好比賽,蘇建文習慣賽前不吃飯,當比賽有個完美的結尾,從場上走下來的那段路,有勝隊球迷的歡呼、有敗隊球迷的嘆息,但蘇建文笑說:「那時候肚子也餓了, 只想著要吃什麼美食,可以好好釋放壓力。」

蘇建文裁判生涯不願回憶的痛,假球低谷仍見曙光
中華職棒今年邁入第33個年頭,許多棒球人回憶起來,2009年無疑是最令人痛心的一年,中職簽賭案從黑鷹事件開始,到2009年黑象事件爆發,澆熄了球迷對棒球的熱愛,職棒簽賭低谷期,球迷的信任化為憤怒:「還不都是在打假球」,這句話聽在以棒球為職業、為榮耀的相關從業人員耳中更刺耳。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