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妹演唱會「大震動」引里長妻下跪抗議,柯文哲回應:小巨蛋真的不適合這種很嗨的歌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歌手張惠妹睽違7年再度於小巨蛋舉辦演唱會,而開場至今,鄰近居民抱怨市府及主辦單位未遵守避震承諾,表示接下來的阿妹演唱會若是震動情況未改善,會再來市府靜坐絕食抗議。
華語流行音樂天后張惠妹今(2022)年4月在台北小巨蛋啟動《aMEI 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巡迴演唱會,睽違7年再度站上小巨蛋舞台,張惠妹與歌迷都顯得格外興奮。不過,演唱會至今也衍生出許多相關非音樂的焦點,此前爆出演唱會中有確診者足跡,此外,近日沸沸揚揚的熱議焦點,就是「里長抗議」事件。

7年前,張惠妹在台北小巨蛋舉辦「烏托邦」演唱會,因勁歌熱舞引發觀眾情緒激昂,跟著共同唱跳,不過此聲浪卻遭附近居民投訴抗議,此後台北小巨蛋規定場館活動分貝只要超標,就要斷電開罰,而這樣的規定被外界形容為「阿妹條款」。
今年張慧妹重返台北小巨蛋開唱,「分貝震動」是否超標自然是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而EMI唱片公司也於臉書發布歌迷入場須知,在「演出注意事項」第一條,就註明「演出中嚴禁跳動、嚴禁跳動、嚴禁跳動。」
根據《中央社》指出,台北市政府、台北小巨蛋及主辦單位也特別增加減震措施,如音響以懸吊方式吊掛,調整低頻音量,B1鋪設木造地板吸震,並製作宣導影片、工作人員也在場內舉牌呼籲觀眾禁止跳動。
不過,無奈演唱會開辦至今,鄰近居民仍舊感受到演唱會帶來的震動,松山區中華里里長游吉興至北市府抗應,甚至帶著老婆向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下跪陳情。而居民也抱怨市府及主辦單位未遵守避震承諾,表示接下來的阿妹演唱會若是震動情況未改善,會再來市府靜坐絕食抗議。
游吉興發聲明表示,本次討論的是演唱會造成的人為地震,不針對特定歌手及公司,而因演唱會導致的人為地震確實存在,持續近20分鐘的搖晃產生的不適與不安,若沒經歷過無法感同身受。
聲明中強調,副市長黃珊珊前往里民家中體驗,都能感覺到「頭暈」的現象。更有家中長輩會在晚間10:30到11:00離開家中,強調絕非如各式網路傳言「風扇左右搖晃」、「家具輕微晃動」等輕描淡寫的情況。
聲明提及小巨蛋的「先天缺陷」無法改善,但日後仍會積極與各主辦單位討論希望不要再發生相關事情。文中感謝北市府、張惠妹、經紀公司及演唱會工作人員的協助與誠意,但搖晃的情況還需要更多努力與調整。
聲明最後說他們將不接受採訪,也不再回應,但呼籲大家理性討論,這期間收到的污辱性言詞和人身攻擊,將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不過,負責台北小巨蛋營運的北捷公司副總經理楊秦恒在現場回應,這幾場演唱會監測下來,震動數據並未超標,可能是某些氣氛熱烈的橋段,觀眾站起來的動作多少有影響,會盡量柔性宣傳,讓影響降到最低,也將里民需求再次轉達給主辦單位。
至於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對此事回應,坦言阿妹的魅力依舊,而小巨蛋周遭是土壤液化區,也因此市府與主辦單位為減震做了很多努力,小巨蛋真的不適合演唱這種很嗨、要跳的歌曲,「阿妹的《三天三夜》大概真的要換地方唱。」而黃珊珊則表示,主辦單位按照規範盡力配合了,里長也很辛苦,相信歌迷能夠體諒,會持續監控狀況跟協調,希望可以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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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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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