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常見QA整理: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是不是報愈多省愈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是越多越好、先搶先贏嗎?車險、房屋的地震險、外國唸書的子女在當地購保險,可以當作保險費列舉扣除嗎?如果沒有在同一個申報戶裡面,也可以申報父母的健保費列舉扣除嗎?如果你也有以上的疑問,讓我在這篇文章跟您解釋!
文:游承翰(理財規劃顧問)
在報稅季前,有沒有哪些常見的保險與所得稅務議題是我們應該留意的呢?又有哪些常見的報稅疏失態樣,是國稅局會特別關注的?讓我們一起來看常見的報稅Q&A問答整理。
提到所得稅與保險費相關的稅務,不知道你是否也曾經有類似以下這些疑惑:
聽朋友說,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真的是越多越好嗎?如果家庭中有很多子女要申報父母扶養,那申報時是先搶先贏嗎?
如果幫自己的兄弟姊妹、或是姪子姪女繳商業保險費,這部分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嗎?我在外國唸書的子女,在當地購買的商業保險,是否可以當作保險費列舉扣除?
在「受扶養親屬」的條件上,似乎免稅額跟扣除額的條件不同,到底是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還是受扶養直系親屬、還是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呢?
我們家的車險、房屋的地震險也可以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嗎?
如果是全民健保費,跟商業保險費的扣除額規定有哪裡不同?如果沒有在同一個申報戶裡面,也可以申報父母的健保費列舉扣除嗎?
保險費、保險給付與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都有密切相關,也有專書、專文在這個議題上有所著墨,但這次的QA問答,希望把複雜的稅務議題,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幫助大家在報稅季之前,留意自己家庭申報戶可能會遇到的稅務問題。
在進入本次的常見QA之前,想用一張簡單清楚的圖文,替大家建立一個全局的觀點,因為當我們在討論常見的「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前,必須先了解所得稅的結構。

政府在稅收的主要架構,總原則是「稅額=稅基x稅率」。
我們納稅義務人,在一年之中,可能會有許多來源的「應稅所得」,所有應稅所得加起來便是「綜合所得總額」,但稽徵機關並不會直接拿「總額」去計算我們要繳多少稅,而是政府基於人民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有「免稅額與扣除額」的相關規定,且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後,納稅人之綜合所得總額,除了扣除「免稅額、扣除額」之外,另外可以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差額」之額度可以扣除[註ㄧ]。
因此在計算所得稅的基礎,是「綜合所得淨額」=「總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一般 + 特別)- 基本生活費差額」。我們需要繳多少稅,是以「綜合所得淨額」當作「稅基」再乘上「稅率」(5%~40%),才會得到每年5月要繳的「稅額」。有了上述基本的觀念,在進入討論常見QA的討論時,大家可能就比較會有一個輪廓。
Q&A問答整理
Q:聽朋友說,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真的是越多越好嗎?如果家庭中有很多子女要申報父母扶養,那這是先搶先贏嗎?
A:作為理財規劃顧問的角色,我們在跟客戶討論任何一個財務決定的時候,都會協助客戶看見一個決定背後的兩面性,比如在申報其他親屬為「受扶養」[註二],雖然有稅務上的可能好處(例如:免稅額、人身保險的扣除額等等),但它同時背後也會帶來其他影響,其中一個部分就是「申報戶」中「全戶所得的合計」。
白話一點理解,如果今天申報父母作為受扶養親屬,那父母本身的全部所得也會跟著進入納稅義務人的申報戶裡面,全部一起計算。由於受扶養親屬均應一併申報所得,所以財政部也經常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未將「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所得合併申報,即可能涉及漏報,如果經財政部查獲有短漏報情形,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註三]。
另外的影響層面,假設受扶養的親屬,原本是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申請人,會因為被申報「受扶養」的關係,「同一申報戶」的所得,因為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者,全戶人口的所得都會一起計入,可能會造成原本低收入補助的申請人失去資格。此時,作為子女的角色,也許不能只思考申報其他親屬為「受扶養」的益處,應同時考量被影響到的其他層面。
此外,兄弟姊妹兩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也不是先搶先贏,而是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如果沒有達成協議,由實際或主要扶養者申報扶養。
原則上,受扶養者當年度所得,若不高於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時,才比較有節稅的實質意義[註四],因此在決定任何的財務決策之前,可能都應該先分析利弊得失、審慎衡量。

Q:如果幫我的兄弟姐妹、或是姪子姪女繳商業保險費,這部分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嗎?在外國唸書的子女,在當地購買的商業保險,是否可以當作保險費列舉扣除?
A:幫兄弟姊妹、姪子姪女都不行哦。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保險費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只有「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符合資格,其中「受扶養」直系親屬,在「直系親屬」中有向上的「尊親屬」,向下的「卑親屬」。
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有兩種 [註五]: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
「直系血親尊親屬」像是我們的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直系姻親尊親屬」像是岳父母;而受扶養直系「卑」親屬,就有子女、孫子女。換言之,在「人身保險費」這項列舉扣除額上,旁系親屬或其他非直系血親或非直系姻親之保險費支出,皆不得扣除。[註六]
關於在國外唸書子女買的當地保險費,財政部的立場是,如果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親屬向當地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註七]
Q:在「受扶養親屬」的條件上,似乎免稅額跟扣除額的條件不同,感覺很容易搞混,到底是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還是受扶養「直系親屬」、還是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呢?
A:因為在條件資格上有很多相似、容易搞混的地方,因此用表格的方式,把上述的問題整理在一起回答,以2022年的報稅資料為例(2023年開始用不同的數字)。

Q:家中車子的車險、房屋的地震險也可以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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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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