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名作曲家葛桑描繪家鄉的大河風光,橫跨兩世紀的〈美麗的梭羅河〉成經典中的經典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眾多老歌中,我最愛聽的歌曲之一〈Bengawan Solo〉(美麗的梭羅河),是60、70年代,大名鼎鼎、紅遍兩岸三地、日本,以及西方世界的印尼歌曲,這首歌有許多歌手翻唱,還翻譯成至少13種語言,同時是電影常用的主題曲。
我自小愛聽老歌,尤愛60、70年代中英文及印尼文流行歌曲,此外也愛聽各國民謠,以及印尼格朗章曲調(Keroncong)。兒時,每當看到大人準備播放音樂時,既期待又開心!
結婚後,我最愛在燒飯、整理家務時,邊聽老歌。宛如老歌,能帶領我穿越時光隧道,回到在南洋印尼的童年生活。
眾多老歌中,我最愛聽的歌曲之一〈Bengawan Solo〉(美麗的梭羅河),是60、70年代,大名鼎鼎、紅遍兩岸三地、日本,以及西方世界的印尼歌曲,這首歌有許多歌手翻唱,還翻譯成至少13種語言,同時是電影常用的主題曲。
從幾部50-60年代日本電影,到近代2000年王家衛拍攝的《花樣年華》、2006年姜文電影《太陽照常升起》,以及2019年上映的電影《南方車站的聚會》,均有此首歌作為電影中的插曲、片尾曲。〈美麗的梭羅河〉橫跨兩世紀,依舊深受眾人喜愛,是經典中的經典。
〈美麗的梭羅河〉是一首格朗章歌曲,由印尼名作曲家葛桑 (Gesang Martohatono)創作。歌詞描述家鄉的一條大河──梭羅河風光、源源不絕的河水,以及商船穿梭在梭羅河上。葛桑於1940年創作這首歌曲,當時年僅23歲,前後花了6個月的時間編曲填詞。

梭羅河位於印尼爪哇島,橫跨中爪哇及東爪哇兩省,全長約560公里,爪哇語裡的Bengawan意思為「大河」。如其名般,梭羅河確實是爪哇島最大及最長河流,自古商船來回不斷,人來人往,至今依舊是重要的交通要道。
葛桑創作的Bengawan Solo曲調優美、輕柔,富有時代感,無論後人如何編曲、融合各種風格的音樂,均非常動聽,因而廣泛流傳。
關於Bengawan Solo的中文歌名,尚有兩種版本,包括〈梭羅河畔〉,以及〈梭羅河之戀〉。另有台語版本,歌名〈曼卡灣蘇羅〉、〈文雅灣梭羅〉等。中文版本〈美麗的梭羅河〉歌詞,翻譯自原詞,而《梭羅河畔》、《梭羅河之戀》,以及台語版本歌詞,可說是重新填詞、創作。
重新翻唱這首歌曲的歌手眾多,包括潘迪華、潘秀瓊、尤雅、呂珊、顧媚、陳蓉蓉、美空雲雀、文夏、紀露霞、費玉清、梅艷芳、余天,到近代年輕一輩歌手胡歌均翻唱過,共同點是翻唱這首歌的歌手都是佼佼者。
不過,不同時代的歌手有不同詮釋,無論聲調、編曲,以及使用的樂器,各有特色。然而這首歌特別之處,不論編成輕快、活潑、輕柔愜意,或帶著哀愁、傷感,均能打動人心,引起共鳴。

因為這首歌充滿魅力,知名度高,不少人還使用此歌名作為餐廳、糕餅店店名,足見其影響力和高知名度。此外,一首扣人心弦的歌曲,宛如食物能給身體溫飽,使心靈得到滿足。
至於格郎章曲風,是何種音樂風格呢?據說,起初受葡萄牙法朵(Fado)音樂影響,隨著時間演變,走向本土化。根據紀錄,約在16世紀初,法朵歌曲開始在印尼流傳,當時由葡萄牙水手,以及來自馬魯古等地的奴隸傳唱。
真正形成格朗章音樂的時間則到1880年後,即19世紀末期。當時,除受葡萄牙影響,格朗章音樂還汲取夏威夷曲風,故有使用烏克麗麗伴奏習慣。最初在巴達維亞郊外處督古村(Kampung Tugu或Kampoeng Toegoe),即現今雅加達北部流傳,再慢慢傳入到爪哇島其他地區,並和當地音樂、曲風融合。不同時期,格朗章音樂的呈現,以及風格有些差異。

最早格朗章音樂節奏輕快,曲風有濃濃葡萄牙音樂風格。隨著格朗章音樂流傳到中爪哇,並以梭羅為中心時,曲風變得較緩慢,以符合中爪哇人生活習慣和習性。
而保留曲調較快、風格相對活潑的格朗章曲風,印尼人稱之為「格朗章督古」(Keroncong Tugu或Krontjong Toegoe),至今仍由世代居住於督古村的葡萄牙後裔傳唱。
除以烏克麗麗伴奏外,格朗章基本樂器尚有:低音提琴、大提琴、小提琴、吉他、鼓、長笛等,後加入印尼笛子,還融合印尼本土樂器如甘美朗(Gamelan)。
大部分格朗章樂團,由印尼本地人組成,不過近代部分印尼華人樂團,開始組成華人格朗章,將印尼格朗章曲風結合中國傳統樂器,例如古箏、二胡、琵琶等,使格朗章音樂在原有的風格與特色外,再度創新,呈現多元樣貌。

此外,當代部分格朗章作曲家,將格朗章音樂注入搖滾(Rock)、當嘟(Dangdut)、饒舌(Rap)音樂等元素,希望藉由創新,持續受到大眾的注意。但仍有部分樂團,堅持傳統風格,希望透過懷舊曲調,吸引鍾愛復古風樂迷的支持。
初期發展,格朗章音樂主要由底層階級傳唱,歌詞多描述日生活所見所聞、歌頌男女情愛、讚嘆大自然等,也有部分屬於基督教詩歌,專門在教會傳唱,內容通俗,易於瞭解、歌唱。
格朗章音樂從最早受葡萄牙影響,後結合印尼本土樂器,展現獨有特色,到近代又再度融合各種曲風,充分反映印尼過去和近代多元的社會樣貌,猶如蜿蜒流貫熱帶雨林的梭羅河,風姿綽約,百變迷人。
延伸閱讀
- 1940至50年代的雅加達旅行怎麼玩?疫情不能出國,就透過史料遊歷東南亞吧
- 「中國情人」帶著西谷米來到印尼,華人與印尼文化的結合還誕生了〈甜蜜蜜〉原曲
- 印尼名曲《美麗的梭羅河》,從小津安二郎到王家衛,幾代亞洲名導都愛用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吳象元
核稿編輯:杜晉軒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