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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修法: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揭露,議員候選人競選期間也比照辦理

行政院提修法: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揭露,議員候選人競選期間也比照辦理
首圖為公督盟日前要求立委、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財產申報應全面查核。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財產申報

行政院會今(21)日拍板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揭露。另外議員候選人競選期間也要比照辦理。

近日在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貪污、詐領助理費、公款等事件頻傳,不少地方民間團體如公督盟和在野黨,多次呼籲陽光法案應修法點討,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斷絕黑金派系。行政院13日和相關部會達成共識,開始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修法。

現行規定中,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未公開上網,須至監察院查閱,且查閱辦法規定,資料不得攜帶外出,也不能抄錄、攝影、影印;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呼籲修法明定議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

行政院13日與監察院及相關部會召開審查會,拍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草案將朝揭露方向修法。法務部表示,這是為讓民眾瞭解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的信賴。

公督盟曾指出,全台22地方縣市44位議長、副議長,共有380位直轄市議員、532位縣市議員,每年都須依法申報財產,看似將財產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但實際上民眾要進行查閱時,卻是困難重重;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獨漏地方議會的議長、副議長、議員,這項漏未規定,導致同市不同調的詭異情況。

另外雖然條文要求市長、副市長的財產申報須依法上網公開,但議長、副議長、議員的財產卻只能限定地點查閱;也造成同屬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與地方議員,出現標準不一致的狀況。

這次修正重點有哪些?

  • 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

現行法第6條第2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至於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為達成本法課予公職人員財產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應有增列渠等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公告之必要。

  • 增列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間

現行法第6條第2項雖規定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予上網公告,惟上網公告之期間為何均乏明文規定,考量如將前揭公職人員之歷年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其內容將甚為龐雜,而年限久遠之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亦無實益,是以修正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 修正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及上網公告之日期,並增列公職候選人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之期間

現行法第6條第3項規定公職候選人之申報資料由各級選舉委員會於收受申報10日內上網公告,考量各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導致各候選人上網公告日都不同。且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雖須申報財產,假如後候選人資格經審定不符,亦無公告財產之必要,故修正為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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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