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仿生人夢見自己變成人(上):從《銀翼殺手》美學觀點,挖掘科幻片的人造人定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不管背景設定在地球或外太空,早期科幻電影常出現類似情節,背後透露,面對人工生物的茁壯,人和機器主僕勢力的消長、關係顛轉,人類深陷疑懼焦慮。評論家以「科學怪人情結」(Frankenstein Complex)[1]解釋這種雙重恐懼:人類既深恐自己僭越了神的造物者地位,必將受懲,又害怕終將被自己的創造物毀滅。
文:王斐蕴
「對於後知後覺的評論家和哲學家來說,個別的科幻故事可能看起來像以往一樣微不足道——但科幻小說的核心,它的本質對人類是否可以被救贖,至關重要。」——艾薩克·阿茲莫夫(Isaac Asimov)
從前,有個不修邊幅的聰明傢伙,日以繼夜窩在地下室和錯綜糾結的管線為伍,殫精竭智、敲敲打打,終於在爆炸和濃煙中造出一個任他差遣的萬能僕役;不料這僕役有一天忽然發癲了,開始無差別地毀滅人類。
不管背景設定在地球或外太空,早期科幻電影常出現類似情節,背後透露,面對人工生物的茁壯,人和機器主僕勢力的消長、關係顛轉,人類深陷疑懼焦慮。評論家以「科學怪人情結」(Frankenstein Complex)[1]解釋這種雙重恐懼:人類既深恐自己僭越了神的造物者地位,必將受懲,又害怕終將被自己的創造物毀滅。
「科學怪人情結」成為瑪麗・雪萊(Mary Wollstonecraft Shelley)到阿茲莫夫和後續科幻小說及許多改編電影的共同母題,這階段的科幻故事無論機器人也好,仿生人也罷,對人類來說,它們都是不折不扣的他者(other)[2],是威脅人類的負面存在,毫無疑問該被殲滅。
彷彿呼應人工智慧與人工生物科技的疾速發展,科幻電影最能激發同情、最富人性的角色不再是人類,而是來自殖民星球的仿生人(androids),例如《銀翼殺手》;成長於寄宿學校的複製人(clones),例如《別讓我走》;甚至當AI機器人利用缺乏人際歷練的阿宅,毀滅創造它的邪惡富翁、奪門逃出實驗室時,觀眾暗自叫好,可是當這人工生物戴上假髮、套上蕾絲洋裝消失在熙熙攘攘的人潮裡,令人疑心,分隔人與仿生人的界線是否已逐漸模糊?例如《人造意識》。
人工生物在心智、體能、感官愈接近人類之際,區分兩者的差異是什麼?人類致力將人工生命的感官能力、智能、情感推升到與人相近、甚至超越的層次時(比方記憶、耐力等某些領域),到底這似人又非人的產物該扮演什麼角色?無視倫理價值,沒有極限的發展的後果,是否會超越人力承擔的範圍?
底下藉由《銀翼殺手》和《別讓我走》這兩部科幻電影,剖析當代導演如何將上述問題放入科幻電影的敘事與美學風格,同時挑戰人工生物在人類世界的定位。
仿生人「比人更富人性」?性格扁平的人類 vs. 性格隱晦的仿生人
改編自小說《仿生人是否夢到電子羊》由英國導演雷利・史考特(Ridley Scott)拍成的《銀翼殺手》,故事設定於2019年的洛杉磯,窮盡地球資源的人類到外星球殖民,並以仿生人協助殖民任務。
其中的仿生人「連鎖六型」無論外型、體能、心智皆比人類更優秀,為避免被取代,人類創造防堵機制將其遺傳密碼的生命週期設為四年。「連鎖六型」為了續命,從殖民星球叛逃到地球尋求解決方法,而特種警察「銀翼殺手」的任務,就是要獵殺仿生人。
電影雖從緝捕仿生人的特種警察戴克(Rick Deckard)的角度敘事,無非是藉由仿生人角色的塑造,對照未來世界的人類。戴克這個人類主角性格扁平單調,他沉默寡言,麻木淡漠,機械性地執行被賦予的任務,沒有跡象透露他的行徑是受到價值的驅使抑或體系的束縛。
反觀故事裡的仿生人惡棍巴蒂(Roy Batty)更似血肉之軀【圖1】,因為不服生命即將被扼殺,它沮喪憤怒,強烈的求生本能和豐富的情緒更近人性。彷彿還不能更明顯似地,「比人更富人性」正是電影中生產仿生人的多行星企業集團泰瑞爾公司(Tyrell Corp.)的行銷口號。

藝術是區隔人與非人類的無效指標
導演甚至將電影最後的獨白和特寫,獻給仿生人巴蒂,並以慢動作放大情緒張力,在大雨滂沱的城市廢墟裡,特寫鏡頭移焦在一張流淚的側臉,它說:「我見過你們人類無法置信之事,目睹攻擊艦在獵戶座肩上熊熊燃燒,也看過C射線在天國之門的黑暗裡閃耀。所有時刻都將消逝在時光中,一如淚水消失在雨中。死亡的時刻到了。」[3]
這段「雨中淚水獨白」(Tears in the Rain monologue)在影史被譽為最動人獨白之一,然而吐露如此詩意獨白的卻不是人類,而是一個自知死期已近,仍對追捕它的敵人(戴克)心生惻隱、伸出援手的仿生人。
就像弗蘭肯斯坦博士的怪物,《銀翼殺手》的仿生人也被它的創造者拋棄了,電影中生產仿生人的多行星企業集團泰瑞爾公司,同時扮演跨星際資本主義和神的角色,毫不猶豫消滅自身生產的仿生人,以致它們逃亡過程中濫殺無辜。電影似乎暗示人對自己創造出來的怪物,所犯下的邪惡和罪行無法免責,畢竟怪物從來沒要求被發明。
但《銀翼殺手》大幅拉近仿生人與人的距離。在1930年代由鮑里斯・卡洛夫(Boris Karloff)主演的環球電影系列中,弗蘭肯斯坦博士以「怪物」(the Monster)稱呼他的創造物【圖2】,其他綽號還包括「惡魔」、「幽靈」、「壞蛋」、「東西」。總之,那生物沒名沒姓,形貌駭人、口齒不清。
《銀翼殺手》裡的仿生人則貌似人類,有名有姓,有勇有謀,而且文明——獨白顯示他的語言遠遠脫離智性的實用功能,它以凝鍊、富美感的意象和比喻為自己的存在與消逝下註腳。然而,如果說美感經驗的昇華、藝術創作是人類生活的演化指標,此處做為區隔人與非人類的評判標準,藝術是無效的。

光線的逆向使用模糊人類與仿生人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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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