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喜劇泰斗脫線離世享耆壽90歲,金馬獎最佳導演:「感謝幾十年來帶給大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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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喜劇演員脫線昨日安詳離世,引起影迷弔念。而脫線一生做過許多職業,包含修車學徒、司機、演員、主持人、雞農、直播主等等,可謂真正的斜槓生涯。
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資深喜劇演員「脫線」昨(9)日晚間於晚餐後失去意識,消防人員到場後搶救,後來家屬決定放棄搶救,而脫線在安詳中過世,享耆壽90歲。消息一出引發各界不捨。
脫線本名為陳炳楠,出生於1933年,13歲起當起修車學徒,而後擔任電影公司的司機,在台灣進入在黃金台語片時代,被製作人發掘,同時取藝名為「脫線」,開啟往後的演藝生涯。
1960年代脫線演出多部徐守仁的電影作品,包含《難忘鳳凰橋》、《落大雨彼一日》、《金蝴蝶》、《老長壽老青春》等作品,至此踏向表演之路。而除了徐守仁之外,包含辛奇等人的導演作品也能看見脫線身影,脫線演藝生涯前期,就見證了台語片的輝煌及沒落。
除了演出電影之外,脫線也曾在小螢幕擔任主持人,於中國電視公司主持節目《今日農村》,接著和阿西演出脫口秀喜劇節目《妙人妙事》,歷經老三台時期,在大銀幕、小螢幕都交出成績單。值得一提的是,當時脫線經常以吊帶褲及黑框眼鏡造型示人,因此外界也將脫線和西方喜劇大師卓別林並列,就有了「台版卓別林」之美譽。

脫線伴著台灣民眾,走過早期黑白電影,並來到彩色電視,更有舞台脫口秀,成為台灣之名喜劇大家,但在1980年代後期,選擇淡出演藝圈,搬至台東鹿野,經營起「脫線牧場」。
「脫線牧場」起初並不順遂,種椰子、養土羊都失敗,欠下高額債務,不過後來脫線選擇養雞,直到921大地震,脫線帶著親自養的雞前往台中縣東勢鎮慰勞救災人員,經由媒體大肆報導之後,打響牧場知名度,也讓脫線再度躍上觀眾眼簾,而後桶仔雞大賣,轉虧為盈,牧場更成為台東的觀光景點之一。
生涯後期,致力經營牧場的脫線也當起直播主,經常於網路和廣大粉絲互動。除此之外,脫線的戲癮也偶爾發作,有些許的電影演出,包含北村豐晴與蕭力修聯合執導的《阿嬤的夢中情人》;陳玉勳執導,賣破3億台幣的《總鋪師》;黃信堯深受好評的導演作品《大佛普拉斯》等,都能看見脫線的身影。
脫線一生做過許多職業,包含修車學徒、司機、演員、主持人、雞農、直播主等等,可謂真正的斜槓生涯。

脫線離世之後,其社群粉專也持續發文更新,表示:「大家好,我是脫線,自台語片做到網路直播,受到大家愛護疼惜,非常感恩,一生帶給大家許多歡樂,很多人自囝仔看我到做阿嬤。人生舞台我先謝幕,佛祖召喚我了,這個粉絲頁會繼續與大家交流,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我喔!」
此外,兒子陳嘉成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父親喜歡台東好山好水,生前交代要續留台東,會遵從遺願葬在台東。陳嘉成說:「父親最大的成就不是演多少電影或養多少雞,而是將家庭照顧得很好,兒女都在身邊打拚,這是父親此生最圓滿的事;父親一直很感謝大家支持,脫線爸已經心滿意足。」
陳嘉成也進一步在臉書發文,表示:「爸爸對不起,沒有顧好您,媽媽,我們姐弟會顧好,您免掛心,您的孫每一個都很乖的,您放心,牧場,直播我們會繼續傳承下去的。」
而《總鋪師》導演,曾以《消失的情人節》拿下金馬獎最佳影片的陳玉勳,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達敬意,「脫線伯一路好走,謝謝您幾十年來帶給大家歡樂,也謝謝您在《總舖師》裡精彩的表演,謝謝永遠的虎鼻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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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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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