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熱浪+通膨惡化,印度禁止小麥出口恐加劇全球糧食危機、進一步推升糧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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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部分高層的說法表示,外界一直將暫緩小麥出口的政策稱為「禁令」,但它「並不是禁令」,該舉措是為了控制國內小麥及其他硬質小麥(Atta)作物價格的上漲。
文:張瑞邦(Tucker Chang)
為確保印度國內糧食供應穩定,印度政府於2022年5月13日宣布將暫緩小麥出口。
據《彭博社》(Bloomberg News)報導,新德里當局「暫停出口、維護國內糧食安全」之政策,已經引發七大工業國組織(G7)的不滿,該組織農業部長便於5月14日抨擊,印度所施行的這項措施,只會讓全球的糧食危機更加嚴重。
德國農業部長歐德米(Cem Ozdemir)對此便批評印度政府:「如果每個人都開始實施出口限制政策或關閉貿易市場,那全球的糧食危機必會惡化。」
「我們呼籲印度須承擔起身為二十大工業國(G20) 成員應有的責任。」歐德米補充說道。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指出,印度當前的小麥出口禁令,與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於今(2022)年4月向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宣稱的「印度已準備好向全球供應其自身儲備的小麥」說法,明顯存有出入,當時莫迪還催促印度國內的供應商,應把握好機會,尤其印度進、出口相關的公部門及金融機構應支持出口供應商。
印度政府也有話要說
對於七大工業國組織的批評,印度商工部對外貿易局(DGFT)表示,全球小麥價格迄今飆漲40%,已經威脅到印度及其他鄰國的糧食安全,且儘管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印度的小麥產量並沒有大幅減少,但印度原本沒有管制的出口政策,以及不斷上漲的燃料、貨物運輸、商品包裝及勞動力成本,亦導致了當地小麥等糧食價格的上漲。
一位不具名的印度政府高層在接受卡達《半島電視台》(Aljazeera)訪談時便指出,印度小麥現階段的價格,已經飆至歷史新高,在現貨市場(Spot Markets)中,小麥價格以達每噸2萬5000盧比(約320美元),遠高於印度政府公告的最低收購價每噸2萬150盧比(約260美元)。
「不只是小麥,糧食整體價格的上漲,導致政府對通貨膨脹不斷上升的擔憂加劇,這就是印度政府不得不禁止小麥出口的主因。」該名官員如此說道。
居住於印度孟買的一位進出口貿易商亦告訴《半島電視台》,其對於政府的做法感到訝異,「我們本來預計2到3個月後才會有出口限制,但通膨的惡化似乎改變了新德里當局的想法。」該貿易商表示。
《美國之音》(VOA)則強調,極端氣候也是間接造成當前暫停出口小麥的原因之一,印度在今年3月中旬遭受極端熱浪侵襲,攝氏45度的高溫不僅打破該國3月最高溫紀錄,還造成小麥產量減少,預計比起2021年的1.1億噸小麥產量,將直接減少5%,即下調至1.05億噸,為近6年來小麥產量首次減少。
此外,在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新德里當局已將大量的庫存小麥等作物,免費提供給約8億的印度國民,這種緩和飢荒發生的舉措,亦是印度小麥在供給上較為吃緊的因素。
根據《印度教徒報》(The Hindu)轉述印度政府部分高層的說法表示,外界一直將暫緩小麥出口的政策稱為「禁令」,但它「並不是禁令」,該舉措是為了控制國內小麥及其他硬質小麥(Atta)作物價格的上漲。這些高層也認為,該政策除了有助於穩定農業部門對糧食作物的控管,還能防止部份貿易商利用小麥等作物,所進行的貿易投機行為。
印度官方在13日的記者會上也表示,該項禁令並不會永久施行,未來仍有變動的可能。且新德里當局也稱,其將派貿易代表團前往摩洛哥、突尼西亞、印尼、菲律賓等國,共同商討提高小麥出口量的可能性。
暫停小麥出口還可能造成哪些影響?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分析,俄羅斯自今年2月24日入侵烏克蘭後,烏克蘭黑海地區的糧食出口量大幅下降、全球小麥價格上漲,同時因烏俄戰爭所導致的連鎖反應,更造成化學肥料短缺。
對此,國際間原本冀望身為世界第二大小麥出口國的印度能穩定供應,印度最初的目標亦是希望能在今年的小麥出口量上達到1000萬噸。
但在印度小麥出口禁令實行後,恐將全球小麥價格推至新高,尤其對亞洲、非洲國家諸多經濟能力較為弱勢的消費者而言,影響更為嚴重。
《紐約時報》亦提出相似的看法,其引用美國農業部(USDA)的數據強調,印度約佔全球糧食儲備量的10%,近幾個月來,印度更經常被視為有能力補足全球糧食供應短缺的國家,但在目前的禁令下,恐導致部分國家面臨糧食不足之窘境。
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WFP)首席經濟學家胡森(Arif Husain)對此便表示,世界糧食計劃署目前已經向諸多國家示警:「不要頒布出口禁令」,因為這樣做只會繼續提高全球小麥價格,並劇減該作物的供應量。
「希望各國都能聽進我們的建言!」胡森補充說道。另外,胡森也提及,世界糧食計劃署當前仍努力在與印度政府進行討論,希望印度仍能利用其小麥庫存來緩解當前全球作物短缺之問題。
孟買《印度快報》(The Indian Express)則分析,在小麥收成短缺及國際市場需求激增的情況下,暫停出口只會讓印度農民無法從上漲的小麥價格中獲益,讓農民生計更加艱困。
《印度快報》亦認為,新德里當局的小麥出口暫緩政策,其實會削弱印度對外政策的可信度,尤其印度此時本可打造向全世界伸出援手的正面形象,卻在該限令出現後削弱其自身的信譽,況且這種禁止出口的極端措施,對於抑制通貨膨脹幾乎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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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