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哪些行為屬於跟騷?與日韓法規有何差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民團推動近10年,台灣首部跟騷專法終於在6/1上路。哪8種行為樣態構成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報警後的流程是什麼?一文了解保障人身安全的跟蹤騷擾防治法
文:梁敏萱|圖:梁敏萱、詹湘淇
《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於今(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定義8種跟騷行為,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實行行為者至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近年更有多起求愛不成反釀殺機的案件。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受害者中高達9成為女性,近半數受害者為30歲以下的年輕人,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跟蹤騷擾。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黃翠紋教授在研究中指出,雖然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規對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罰則,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跟蹤行為,或有身體接觸等行為進行規範,使得其他的被害者難以受到保護,成為台灣法律規範的漏洞。

《跟騷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將彌補過往法規不足之處,可望能有效減少不當跟蹤、騷擾行為。
8種跟蹤騷擾行為定義
當被害人日常生活中發現有跟蹤、尾隨等行為,經報警後,警方即可介入調查,只要加害人有反覆施行以下8種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即觸犯《跟騷法》。

《跟騷法》法條規定,警方調查期間若發現行為人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可給予書面告誡,具有2年的效力。2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般跟騷屬告訴乃論,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且經調查後犯罪屬實,一般跟騷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經調查發現有攜帶兇器,則屬非告訴乃論,不需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即可偵查起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社會案件頻傳,各國立法保護
相較台灣在2022年才開始施行《跟騷法》,美國、歐盟、日本等多個國家,自1993年起便陸續推出跟騷專法與準則,針對故意、惡意和反覆追蹤或騷擾並構成威脅的行為進行刑事起訴,以確保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黃翠紋的研究中指出,跟蹤騷擾行為過去長期被忽視,且容易被認為只會發生在名人身上,直到近年以跟蹤與騷擾為起點釀成的社會事件頻傳,才讓各國開始重視跟騷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日本1999年發生日本埼玉縣桶川市JR車站的女大生被殺事件,間接促成日本反跟蹤法《ストーカー規制法》上路,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跟騷專法的國家。法案中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的8種樣態,讓警方得以依循調查。
法案上路隔年,跟蹤騷擾案件的報案數從前一年的2千多件增加到1萬4千多件。2016年日本通過修正法案,警方確認行為人犯罪嫌疑後,可不經過警告,直接對嫌疑人提出禁止命令,防範被害人在案件受理期間進一步遭受到侵害。

日本警視廳也從近年數據發現,跟蹤騷擾案件多是被害者所認識的人所為,其中以約會對象或前任情人的佔49%最高,也有近10%為職場同事。

韓國也在2021年通過《跟蹤犯罪處罰法》,跟騷行為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且沒有正當理由,對當事人及其同居人或家人反覆施行跟騷行為,法院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萬韓幣以下之罰金(約新台幣70萬)。但根據聯合報報導,因為法條中沒有明確定義「反覆持續」的次數,且保護對象過於受限,屬於告訴乃論等問題,讓《跟騷法》的實質保護效力受到民眾質疑。

此外,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下,跟騷法是否與時並進也是許多國家面臨的難題。為因應Email騷擾行為,日本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為騷擾行為,近年也針對網路霸凌、聲優遭跟蹤等社會事件頻傳,於2016年底通過修正法案,擴增被害者的保障範圍。
行政院長蘇貞昌5月26日表示,跟騷法的上路除了讓第一線受理報案的地方應變小組人員能立即緊急處理,也期望社政、衛政、勞症與法政單位要同步跟進,一同讓不當跟蹤騷擾行為能有效遏止。
資料來源:日本警視廳、Korean Law Information Center、全國法規資料庫
延伸閱讀
- 10個QA讀懂《跟蹤騷擾防制法》:以盯梢、電話、寄送物品來進行騷擾都將入罪
- 為何《跟蹤騷擾法》有其必要?日本與德國的相關修法,可以給台灣什麼借鏡?
- 世新跟蹤騷擾事件:停止譴責受害者,想一想法律能做什麼?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核稿編輯:林奕甫
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