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裡失竊誰該負責?雇主可以直接從顧店員工的薪資裡扣除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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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顧店的員工,店裡東西遭竊就要負擔賠償責任嗎?就算雇主這麼認為,想要直接從員工薪資裡扣除,但還是要先過《勞基法》這關。
根據新聞報導,今年2月時台中一間3C賣場發生手機失竊事件,當時店內僅有一名員工看店,竊賊便趁機從庫存櫃偷走四支iPhone 13手機。事後公司要求員工簽屬「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來賠償遭竊的損失,店員不滿公司的處理方式而向報社投訴後事情才曝光。
當店裡失竊時商家要求當班時的員工賠償遭竊的損失,此做法並非罕見,但這種做法合法嗎?
要員工有所疏失
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並不能單方認定員工具有疏失、須要負上失竊的責任就逕行扣薪,雇主與勞工間應該要先進行勞資協商,在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扣除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新聞中所寫公司要員工簽下的「薪資代扣償同意書」就是協商結果的表現,所以如果員工認為公司處理的方式不合理,就別輕易簽下同意,不然也只剩向勞動局申訴一途。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那怎麼樣才算是合理的方式呢?首先必須要先看失竊的結果是否因員工的疏失所導致,例如員工沒有依照雇主指定的方式保管商品,或是偷懶導致竊賊有機可趁等等;或者有可能是雇主防範竊賊的方法就有問題,例如店員的人數不足以掌控全店顧客的動向、缺乏其他防盜設施,或甚至當初約定員工無須負管理責任等等。
如果雇主能夠證明是基於員工的疏失才導致竊案發生,那就可以此作為減少員工工資並作為賠償的依據,但如果雇主本身的管理也有瑕疵,那就應該共同負擔遭竊的責任而減少勞工所負之責。
如果雙方協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勞方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計算合理之賠償方式,確保雙方之權益。若這樣還沒有結論,雇主也就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了。
回到一開始的事件,根據新聞提供的資訊,由於該員工並未確實鎖上庫存櫃,應可認為其具有作業疏失,但當時僅讓一名員工看店使其無暇顧及全店,則又可能屬於雇主之責任。在勞資雙方也有責任的情況下,該員工最後可能還是要賠償部分失竊損失。
類似例子:保全公司
再順帶介紹一個很類似的情況,就是當社區請有保全人員時,住戶家裡卻仍遭到竊賊入侵時,保全究竟需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這其實也同樣要看保全公司是否有確實執行其所應該提供的服務項目,例如前幾年在基隆發生一起社區大廈電纜遭竊的案件,該社區認為保全沒盡到管理責任,並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法院認為,當初社區與保全公司已約定好在各時段僅配置「一名」保全人員值勤,顯然無法同時顧及六棟大樓、兩個車道出入口等公共區域,所以就算社區遭竊,也難以證明保全有任何疏失,最後判決社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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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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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