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絕「農舍」亂象 農委會修法規範農民身份

禁絕「農舍」亂象 農委會修法規範農民身份
Photo Credit: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陳保基:「我老家屏東的土地隨便一甲都要900萬,要種40幾年水稻才買得起,因此一定要讓農地農用,呼籲地方政府一起落實執法。」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為了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不具備農民身分即不能蓋、買農舍,但「繼承」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完成修法,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聯合報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農發條例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這次修法進一步明訂「農民」資格,縮限為:

  1. 投保農保者
  2. 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
  3. 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陳保基說,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但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的規定從未改變,現在進一步把農民定義講清楚,限制購買農舍的承受人也必須要實際從農,農舍所在的農地,必須要真正從事農業經營。

中時報導,根據農委會調查,農舍的起造人,6成2不是農民,且有高達7成5的農舍不合法,陳保基強調,「農舍應該是給農民住的地方」,而非豪宅。現階段不合法的農舍,農委會將透過查緝,研擬提高罰金,要求地方加強查緝,並可按次開罰,遞增罰金,藉此達嚇阻作用。

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指出,在宜蘭,超過6成4的農舍,興建好3年內就被轉移,可見中央法規雖然規定申請興建農舍必須是農民,但對於「轉移」並沒有規範,過半農舍蓋好出售,賣給非農民,讓農地變建地、農舍變民宿。

上下游報導,陳保基不諱言,修改辦法會遭遇強烈反彈,但現在炒地已經炒到年輕人買不起、租不起農地,「我老家屏東的土地隨便一甲都要900萬,要種40幾年水稻才買得起」,因此一定要讓農地農用,呼籲地方政府一起落實執法。

身份限制的唯一例外是「繼承」。若父母是農民,子女不具農民身份仍可繼承取得農舍,但9成農地仍要維持農業生產,且若要轉手賣給其他人,買農舍者仍須比照上述規定,取得農民資格。

陳保基說,審查有無實際務農時,主要看產量而非產值,會參考統計年報中作物的平均產量,判斷農民有無實際務農。

由於新草案屬於行政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農委會預計5月底預告, 6月底公告施行。

相關報導及評論:

新聞來源: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Photo Credit: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