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誠品信義店續租問題,談「優先承租條款」與「不可抗力條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後疫情時代,簽訂商用租約的眉角
文:陳建至律師
這幾天誠品董事長吳旻潔一再親上火線,向統一集團喊話,希望誠品信義店在原租約於2023年到期後能夠繼續承租,但一直未獲統一集團正面回覆,據報導表示,原租約租期長達18年,但因收益不如預期,且統一集團欲收回商場做為自家集團整合運用,所以市場預料誠品於租約到期後恐難繼續承租統一國際大樓。
契約自由原則,雙方要兩情相悅
這個新聞背後的意義,不外乎是房客想要繼續承租,但房東不想再出租,在這件事情上未能達成共識,但契約自由原則,本來就賦予我們三項基本的權利,可以自由決定:
- 要不要簽約?
- 簽約對象是誰?
- 簽約條件是什麼?
以本案例來說,房東統一集團可以決定要自用或是出租予他人,如是後者則有簽訂租約之必要;要出租給何人,難道只能租給誠品,有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出租人選?最後最實際的,則是租約內容為何。
以房東角度而言,自然是希望獲得最大租賃回報,但有時候並不單指每年可以收到多少租金,房客的產業類型與名聲,也是評估時的重點,因為好的房客帶來的外溢效益,不僅帶來整體人潮流量,也影響該店面在商圈的整體價值,規劃得宜甚至有機會加成房東的價值。
新聞報導顯示誠品信義店由於過去17年來經營效益不如預期,導致統一集團認為租金效益不如預期,所以不打算續租,可能將商場重新規劃,由集團內自家人來經營,這也是合理的商業考量。
優先承租條款,房客的續命符
一般而言,因為店面的承租,往往在一開始都會有高額的裝修成本投入,如以此角度觀察,房客往往會希望簽訂長期租約,才能有足夠的時間來攤提裝修成本。
例如誠品信義店18年的租約,原則上在中期後已無需再攤提裝修成本。但除非是國際大品牌或知名大廠,才有意願或經濟實力簽署長約,一般商家或房東可能一次簽約三年五年已是極限,主要還是考慮到近年經濟情勢變化太快,疫情不時來攪局,不論是房客或房東都有各自難為之處。
「優先承租條款」係指原租約到期時,如房東規劃將店面出租予第三方,但此時原房客可以以相同的承租條件,向房東請求承租。
舉例來說,A房東原本將台北市大安區的店面,以每月15萬元的租金條件租給B房客,但於2022年6月30日租期到期,A房東準備將該店面以每月20萬元的租金條件出租給C房客,B房客雖然對於租金調漲有些吃不消,但考量已投入大量裝修成本而仍在回收階段,故仍願意以每月20萬元的租金條件向A房東承租,A房東此時並無法拒絕,仍有義務與B房客簽署新租賃契約。
雖然對於B房客而言提高租金成本,但或許在未能尋得更好店址、遷往新店面將需額外支付裝修費用、且可能流失原有客群等等綜合考量下,能夠以同樣租賃條件繼續承租,也不失為一個好的的選項。
當然,這必須在原本租賃合約中就有擬訂,否則租期一到,房東不願意續租,房客提的條件再好,也是無用。
不可抗力條款,因應疫情可能的衝擊影響
新冠疫情發生後,關於商用租賃契約最常被詢問到的問題,便是房客問到是否能以以疫情為由調降租金、或無條件提前終止租約?但通常在審閱過租賃契約後,便會發現多數契約中,沒有針對這類問題約定條款,以至於發生大流行疫情時,房客在契約上沒有權利可以要求調降租金或不用負擔任何成本即可終止租約。
但有了這些經驗後,在新簽訂的商用租賃合約,律師通常都會建議加上不可抗力條款,亦即賦予房客在疫情嚴重時,因政府政策管制民眾外出、或因民眾擔心疫情而自主在家減少外出,導致來客量減少之情形。
此時,房東與房客均秉持共體時艱之精神,同意在一定條件下,例如三級警戒、或每日確診人數達多少人數、持續多久時間等情形,房東同意減少收取一定比例之租金,適時減輕房客之現金流壓力。
對於房東而言,也是盡其社會責任義務,且原房客因租金壓力而離開,房東也未必能夠馬上找到適合的房客進駐,如招租時間過長對於房東也屬不利。故在商用租賃契約中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對於房東與房客而言,可謂創造雙贏局面。
互惠互信,共創雙贏
後疫情時代,不確定性與新的挑戰接踵而來,對於房東與房客都是前所未見的壓力測試,期待雙方不是以對立面的盈虧計較,而是建立起新的信任基礎,取得雙贏。
而今又面臨每月申報所得稅之期間(原為每年五月,但為因應疫情而延長截止日期至六月三十日),房東對於租賃所得應如何申報,才不會被國稅局刁難?此議題可參台美雙會計師執照的周聖智會計師未來對於此議題的介紹,敬請期待。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