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LGBT難民創設NGO「大心之家」,盼落地生根從受助者轉變為助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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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志工克莉斯達(Krystal)是「大心之家」的翻譯、行政、司機,她覺得LGBT難民在法國最大的困難是「融入」,因為雖然法國是開放國家,但還是有很多恐同與歧視,「他們(LGBT)是三重弱勢:黑人、同性戀和難民」。
文:曾婷瑄(《中央社》記者)
(中央社)2022年3月4日,是「大心之家」(Famille au grand cœur)成立一週年,成員一大早來到協會手作蛋糕,一起慶祝。中午聚餐後,30多人擠在會議桌旁,有難民、法國工作人員與志工,他們舉起蛋糕,開心舞蹈,紀念一路走來的奮鬥與重生。
去(2021)年成立的「大心之家」(Famille au grand cœur)位於蒙貝列(Montpellier),是法國第一個由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難民創設的NGO,旨在藉由過來人經驗,協助難民申請庇護,進行培力以融入法國社會。
「大心之家」被LGBT難民當做避風港,這裡的每個人背後都有故事。
離鄉背井逃亡路 湯瑪士惡夢連連
記者抵達「大心之家」這天,協會志工正在幫幾位新來的難民上法文課。現任會長湯瑪士(Thomas)歡迎記者到來,娓娓說出他的經歷。
在祖國賴比瑞亞,湯瑪士愛上鄰居男孩。有天他倆躲在工地接吻,被父親的教友撞見告發,閒話傳開,覺得丟臉的父親便把他送到外省寄宿學校。
他在新學校和男友的戀情被人發現後,一群人喊叫著衝進宿舍,把倆人從床上拖下,接著就是一頓暴打。湯瑪士趁亂逃跑,從此再不敢回去。
在朋友介紹下,湯瑪士向人借旅費出逃,一路經過獅子山、幾內亞、馬利、布吉納法索、尼日、利比亞,甚至在利比亞被抓蹲了四個月的牢,最後搭乘舢舨渡過地中海,抵達義大利。
然而,這卻是另一個惡夢的開始。
身無分文、舉目無親的湯瑪士被控制行動,所謂的「朋友」竟逼迫他接客。湯瑪士回想:「我每天要被3到5個人侵犯,只要喊累,他們就會賞巴掌。這不是像地獄,它就是地獄。」
是否曾嘗試逃跑?湯瑪士說對方以非洲部落盛行的黑魔法威脅,他一開始真的相信有黑魔法,直到2020年7月中,他無法再忍,認為死亡可能也不比當下慘,決心「冒死」出逃,結果證明黑魔法只是迷信。
每一步都是微小勝利 LGBT難民變身助人者
從一位羞澀的男孩到落腳蒙貝列、參與成立全法第一個由LGBT難民創辦的組織,湯瑪士說:「這不是我一人做到的,而是12個來自非洲和東歐的創會成員一起,我們是在『避難所』(Le Refuge)相識的。」
「避難所」是蒙貝列一個頗具規模的LGBT組織,專門收容並協助因性傾向而遇到困難的人。
一群難民發想:「何不成立協會,專門協助外國人?」畢竟難民申請、入境、語言、融入等問題,都是當地LGBT社群較少遇到的挑戰,且LGBT難民日增,所需的幫助也越來越多。
一年內,「大心之家」人數增至64人,並有能力聘請3位法國全職專員,而管理人員都由難民無給薪出任。此外,還有許多志工幫助他們處理行政文件、教導法文等。湯瑪士說:「我們想要回饋法國,同時協助有相同境遇的人。」
LGBT難民在流離過程中都經歷過相似的心路歷程,從一開始的恐懼和被排擠、逃亡路上挨餓受凍,到落腳接待國的掙扎疏離與行政難關,每一步都是奮鬥,也是貴人協助下得來不易的微小勝利。
受訪難民告訴記者,一路上太多人向他們伸援,幫助他們落腳、申請文件、學習法文,讓他們獲得重生,得以站穩腳跟在新環境中前行。如今他們懷著對法國的感激之情,慢慢落地生根,希望能從受助者的角色轉變為助人者,把這份互助精神傳遞下去。
失去左眼 穆罕默德黑暗中看見微光
「愛,無法交易,它就在我體內;愛,來自內心。若你愛的是女性,就應該和女性在一起;若愛的是男性,就該和他在一起。他們為何反對,我不理解」。LGBT難民穆罕默德(Mohamed)這番話藏著顛沛流離與刻骨銘心。
記者跟著社工師楚謝(Anaïs Trouchet)來到接待穆罕默德的寄宿家庭,他一年前從西非幾內亞逃出,目前還在等待難民庇護的申請結果。
初見穆罕默德,他拘謹向記者伸出手,卻在握手時格外前傾、正臉對著記者。記者以為那是他表現親切的方式,但卻不然。
他說,在男孩談論女孩、圍著女孩團團轉的年紀時,他就已經知道「女生不在我心裡」。
穆罕默德的父親是負責在清真寺塔頂召集穆斯林做禮拜的宣禮員,從小逼他學習可蘭經,後來父親離家並中斷他的學費;2012年母親病倒,家裡無法再供他唸書。
為籌措學費與母親的醫藥費,穆罕默德迎娶家境優渥的女孩為妻,以換取岳父資助。一年後,女孩發現真相憤而離婚,並在鄰里間大罵穆罕默德是同性戀。他在父親強迫下,再婚娶了表妹,但仍一邊繼續和初戀男友交往,最終紙包不住火,穆罕默德倉皇出逃,躲到男友家。
令人料想不到,一個月後,警察突然闖入穆罕默德男友家,逮住他的男友,他和警察對抗過程中左眼被警棍重擊,額頭留下傷疤。他說:「我這隻眼睛,再也看不到了。」這或許解釋為何穆罕默德剛才特意用另一邊臉靠近記者。
害怕被送到監獄的悲慘下場,穆罕默德開始流亡的日子,那也是他和男友的最後一面,對方如今是生是死,毫無音訊。

他逃到鄰國馬利後致電舅舅,原本的猜想獲得證實。原來是他父親為了臉面而報警抓人。接著,他和一位朋友一起逃難。輾轉經過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再搭船偷渡至義大利。
然而造化弄人,小舢板翻船了,64人喪生,包括資助他出逃的朋友,「他就這樣留在了海裡」。穆罕默德感慨地說,「這一天是2021年2月18日,我永遠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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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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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