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貨幣匯率暴跌、面臨2004年以來最嚴重物價上漲,一場債務危機正在寮國醞釀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寮國財政部長本炯(Bounchom Ubonpaseuth)本月承認該國積累了巨額債務,稱每年的對外還款額從2010年的1.6億美元增長至2022年的14億美元;不過本炯在國會第9屆第3次常委會上為該國的外債辯護,稱公共債務不斷增長是因為寮國是個欠發達國家,高度依靠外國投資來推動國內經濟的發展。
文:杰西
寮國(港譯「老撾」)可能成為亞洲下一個出現債務違約的國家。這個東南亞國家在過去十年對中國的債務不斷增加,隨著外匯逐漸耗盡,一場債務危機正在寮國醞釀。
過去幾週,寮國的經濟形勢不斷惡化。當地貨幣基普匯率暴跌致使進口成本上升,寮國面臨2004年以來最嚴重的物價上漲,5月通貨膨脹率達到12.8%,今年前五個月的平均通脹率達到9%。
貨幣貶值嚴重影響了當地民眾的生活,寮國政府無法進口足夠的燃料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據當地媒體5月報導,加油站普遍出現車輛大排長隊的場面,寮國一半以上天然氣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儘管世界各國近來幾乎都受到商品價格上漲的衝擊,但寮國面臨的情況尤為嚴峻,因為該國積累了大量的債務,沒有足夠的外匯儲備來支付近期的進口需求。
澳州國立大學的東南亞問題專家雷蒙德(Greg Raymond)對《美國之音》表示:「近期的原因是烏克蘭戰爭導致的油價上漲,以及美國加息導致寮國貨幣貶值。在新冠期間,旅遊收入的下降也具有破壞性。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包括該國決定大規模舉債,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籌集資金。」
本月中旬,國際信貸評級機構穆迪(Moody's)將寮國的信用評級下調一個檔次至Caa3,理由是債務負擔非常高,外匯儲備不足以支付到期的外債。該機構警告稱,寮國正處於債務違約的邊緣。
大規模舉債
據世界銀行的數據,截至2021年,寮國的公共債務達到約145億美元(約新台幣4303億元),佔國內生產總值的88%,其中約一半債務是欠中國的,主要涉及修建中寮鐵路的貸款。
另據美國威廉和瑪麗學院的AidData實驗室統計,在納入寮國對中國的隱形公共債務(即完全或部分由寮國政府擁有的實體所簽訂、但沒有明確的主權還款保證的債務)後,該國對中國的公共債務總價值約為122億美元(約新台幣3620億元)。該實驗室追踪了中國「一帶一路」項目的債務情況。
實驗室執行主任帕克斯博士(Bradley Parks)告訴《美國之音》:「寮國政府從中國官方債權人處簽約或擔保了價值55.7億美元(約新台幣1653億元)的貸款,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寮國對中國的隱性公共債務風險水平也異常高,價值額外的66.9億(約新台幣1985億元)美元。」
世界銀行稱,在2025年之前,寮國每年需償還超過13億美元(約新台幣386億元)的外債,這幾乎等同於寮國的外匯儲備總額,並相當於寮國國內財政收入的一半。
世界銀行預測寮國經濟今年增長3.8%,但這不足以為寮國政府帶來足夠的財政收入來支付外債。這個700萬人口的東南亞國家人均生產總值約為2600美元(約新台幣1.14億元),仍然是全球最貧窮的國家之一。

寮國財政部長本炯(Bounchom Ubonpaseuth)本月承認該國積累了巨額債務,稱每年的對外還款額從2010年的1.6億美元(約新台幣47億元)增長至2022年的14億美元(約新台幣415億元);不過本炯在國會第9屆第3次常委會上為該國的外債辯護,稱公共債務不斷增長是因為寮國是個欠發達國家,高度依靠外國投資來推動國內經濟的發展。
他在會上說:「在過去47年裡,寮國借了大約50億美元(約新台幣1484億元)投資於基礎設施,並藉了大約40億美元(約新台幣1187億元)投資於用於出口的商業生產。這些貸款對我國過去幾年的發展是必要的。」
近年來,寮國為了實現「陸路連接國家」和通過水電項目成為「東南亞電池」的雙重目標,在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公共支出持續走高,其中許多項目是藉助中國的貸款。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援引寮國官員的報導稱,中國去年繼續穩居寮國最大的外國投資者,共承擔813個項目,總價值超過160億美元(約新台幣4748億元)。
以中國全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帶一路」在寮國的旗艦項目中寮鐵路為例,該項目連接中國西南部的雲南昆明至寮國首都永珍,經過5年的建設後於去年12月開通,耗資約59億美元(約新台幣1751億元)。
寮國寄希望該鐵路能夠降低運輸成本,促進出口和旅遊,但也有人質疑寮國為此承擔的債務過重。該項目幾乎所有的資金都來自中國,寮中鐵路公司70%的股份由三家中國國有公司擁有,30%由寮國政府持有,為此寮國負債19億美元(約新台幣564億元),佔其GDP約10%。

推廣可持續全球貿易的非盈利機構韓禮士基金會(Hinrich Foundation)的研究員帕特森(Stewart Paterson)3月在一篇分析文章中寫道:「從中國的角度來看,這個鐵路項目只提供了好處。因為這條鐵路是由中國公司建造的,中國的很大一部分支出已經通過出售機車車輛、鋼材和工程建設的利潤得到了補償。這條鐵路是連接雲南省和泰國灣的重要一步,帶來了經濟和地緣戰略的雙重利益。」
專家表示,寮國的外國投資急劇上升,這些流入的資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連本帶息償還,而目前的資金成本超過了基建項目為寮國帶來的經濟收益。
控制風險諮詢公司(Control Risks)的副主任哈里森·程(Harrison Cheng)告訴《美國之音》:「公共債務水平明顯增加,而地方稅收仍然不佳,多年來沒有穩定地培養外匯儲備,以應對今年初以來發生的類似宏觀經濟衝擊的情況。」
債務違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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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