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資與物價迷思(五):台北的生活成本其實和哥本哈根一樣貴,甚至比東京更貴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過去幾十年,台灣的決策者和企業一直試圖了解台灣經濟出了什麼問題,但我們可能沒有意識到,我們一直奉行的政策,或者說工資壓制,正是造成台灣經濟停滯問題的原因。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台灣物價和房價跟歐洲國家的比較......
- 台灣工資與物價迷思(一):正因為台灣不夠富裕,所以更需要提升基本工資
- 台灣工資與物價迷思(二):為什麼年輕世代的台灣人,會感覺比他們的長輩更窮?
- 台灣工資與物價迷思(三):台灣企業總想學習美日星,那薪資成長的部分呢?
- 台灣工資與物價迷思(四):不調漲基本工資,是台灣經濟成長趨緩的元兇
在本文的其他部分,我們看到較富裕的已開發國家的基本工資更高,更能滿足他們的生活成本,因此只需以較慢的速度提高基本工資。另一方面,人均GDP較低的已開發國家的基本工資較低,因此會更快地提高基本工資以迎頭趕上。
在本系列文章的最後一部分,我們比較了已開發國家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成本,看看台灣是如何比較的。
對於生活成本數據,本文使用來自Numbeo的數據,該數據整合了用戶在網站上提供的各自國家的生活成本數據,然後與權威來源的數據進行交叉核對以進行驗證。Numbeo還使用自動和半自動過濾器來消除垃圾和不良數據。
在本文中,每個國家的數據都是使用Numbeo的生活成本估算器計算的,使用此鏈接上的一籃子商品,並使用最低成本版本的消費品進行計算,以計算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需的最低收入。本文中使用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定義基於拉夫堡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Loughborough University’s Center for Research in Social Policy),其中包括食品、房價、公用事業以及維持體面所需的基本社會和文化活動等項目的基本生活水平。Numbeo的估算器是根據每個國家的城市計算他們生活成本,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們將研究每個國家最大城市的生活成本。
根據截至2022年5月的數據,台北的生活成本在其他已開發國家中處於中等水平。居住在台北的人每月需要61,591新台幣才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其中包括房貸。換句話說,台北的生活成本其實和丹麥的哥本哈根、瑞典的斯德哥爾摩、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和愛爾蘭的都柏林一樣貴。台北的生活成本也比日本的東京和芬蘭的赫爾辛基貴。

然而,雖然北歐國家(丹麥、瑞典和芬蘭)、荷蘭和愛爾蘭的生活成本與台北相當,但請注意,它們實際上是世界上工資最高的國家,而台灣是基本工資最低的國家之一已開發國家,如下圖所示。

台灣目前的基本工資每月只有新台幣25250元,這意味著台灣的基本工資基本上連台北人一半的基本需求都滿足不了。
台北的房價與瑞士、盧森堡、澳洲等國家一樣高
如前所述,台北生活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台北昂貴的房價。台北的房價實際上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在已開發國家中,台北目前排名第六。
從Numbeo獲得的房貸數據是Numbeo用戶輸入的房貸數據的平均值,其中房貸數據的範圍可以低至平均房貸數據的40%到60%。因此,本文將平均房貸數據減半,作為對每個城市需要支付的最低房貸的估計。因此,台北在Numbeo上的每月房貸為每月新台幣73195元,因此本文將其中一半用於所需的最低房貸數據,即新台幣36597元,如下圖所示。

台北的房貸如此之高,其房貸占生活成本的近60%,在已開發國家中排名第三。

為了確定Numbeo的數據是否合理,我們將Numbeo的數據與這些國家的官方數據進行了比較。當我們將Numbeo的數據與一個國家房貸占可支配收入比例的官方數據進行比較時,我們可以在下圖中看到,Numbeo的數據確實反映了實際情況。在Numbeo上房貸份額較高的國家,官方房貸份額也較高。台灣的房貸份額是兩組數據中最高的之一。
但是,官方提供的房貸份額數據是基於國家級數據,而Numbeo的數據是城市級數據。因此,根據台灣內政部的數據,台灣整體房貸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為37.83%。不過,內政部也提供了市級的房貸份額數據,而台北的房貸份額為65.09%,實際上與Numbeo的59.42%的數據相似。

當我們將房貸與基本工資進行比較時,我們可以在下圖中看到,大多數國家都處於趨勢線上。一般來說,基本工資較低的國家也往往有較低的房貸(對於美國的比較,由於生活成本是根據紐約市計算的,用於比較的基本工資是紐約每小時15美元的標準)。

台北是極少數偏離趨勢線的城市之一,因為它的房價與基本工資相比太高了。
以台灣目前的基本工資標準,其房價應該與立陶宛、馬爾他、葡萄牙或希臘相當,或僅為台灣目前房價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台灣人目前支付的房價是他們應該支付的價格的三到四倍。
事實上,台北的房價與瑞士、盧森堡、澳洲等國家一樣高,但這些國家的基本工資實際上是台灣的三到五倍。換句話說,要買得起台北的房子,台灣勞工的工資應該是現在工資的三到五倍;如果與其他國家掛鉤的話,應該是每月7.5萬新台幣或10萬新台幣以上。
在下圖中,我們用另一種方式將這些城市的實際基本工資與其最優工資(或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基本工資)進行了比較。黃色條是實際基本工資,藍色條表示要達到最佳水平所需的額外金額。

正如本文其他部分所解釋的,較富裕的已開發國家往往有更足夠的基本工資,而較不富裕的國家的工資則較不足夠。
我們可以在上面的圖表中看到這一點,圖表右側的國家較不富裕,因此基本工資低得多且不足。這些國家的藍條反映了其基本工資的不足,藍條越長,基本工資越不足。對於左邊較富裕的國家,他們的基本工資實際上高於其最大城市的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水平,藍色輪廓的清晰條形表示基本工資與基本生活費用相比要高多少。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