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空而來:伍迪・艾倫回憶錄》(下):對比抵制我的愚蠢演員們,《紐約時報》的反對更讓我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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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問題:為什麼在媒體界和我的同業中有這麼多人如此樂意,如此堅決地要傷害我?我想到的只有,這麼多年來我一定是惹惱了許多人卻不自知,他們在宣洩他們積壓的憤怒或不快。否則為什麼不肯相信我,對一個違背常識,高度可疑的指控表示懷疑?我無法理解我是如何招致這些惡意,不過狗就是看不到自己的尾巴。
文:伍迪・艾倫(Woody Allen)
故事中有一個全新的,很有創意的神來之筆,是從前花費無數個月對狄倫所做的無數次訪談的調查報告中從來不曾出現過的;那就是,狄倫突然宣稱當她在閣樓中盯著電動火車一圈一圈轉的時候,我猥褻了她。彷彿我要她盯著玩具火車繞圈圈是一種催眠術一樣。
摩西寫道,「閣樓中沒有玩具火車模組。事實上,小孩子沒有辦法在那邊玩,即使我們想要也沒辦法。那是一個粗糙的僅能爬行的空間,陡峭的山形屋頂下,很多裸露的釘子,木質地板,一坨坨的玻璃纖維隔熱材料,滿是捕鼠器、糞便和刺鼻的樟腦丸,屯塞著裝滿二手舊衣服的行李箱以及我母親的舊衣櫃。在這樣的空間裡會有一組運作良好的電動玩具火車繞著閣樓轉圈,這樣的想法實在是非常荒謬。」顯然這個情節轉折是後來添加的,企圖賦予這個捏造的故事一點特殊性,期待這樣一個細節可以讓它更具說服力。
就在狄倫滿七歲前的幾個禮拜,她很可能會受到物質賄賂,一個新娃娃,或者是她最愛的彩虹小馬,來慫恿她加入一個醜陋的誹謗計畫。如果不是米亞編造的故事超過了正常人可以相信的極限,我早就放棄了。
我的意思是,說我提供狄倫一個機會到巴黎旅行,並演出一個角色。天啊!幾個星期前她還只是六歲小孩,她怎麼會知道或在乎巴黎?沒錯,到巴黎以及在巴黎演出對米亞而言可能是甜美的誘因,但是這個可憐的被利用的小女孩肯定對歐洲或者對追求電影事業沒有那麼熱衷。
當狄倫在複誦她的被虐待或看著火車轉圈的故事時,請千萬不要有片刻的誤解,以為我是在控訴她蓄意撒謊。如同我曾和幾位醫生談過這個可怕的故事,我相信她真的相信那些她被指示並反覆灌輸這麼多年的事情。
她和弟弟薩奇是無辜的小孩,尤其狄倫更是脆弱無助。如同之前一位檢察官所說,對她做這些事是真正的罪大惡極。當我和不同的心理醫生談到狄倫已經結婚生小孩,她是否有可能沒有受到這些灌輸的傷害?他們都說這一定會造成巨大傷害。
與此同時,狄倫在電視現身不只讓媒體更加相信,也讓男演員、女演員在沒有真正了解我是否侵犯她時,就挺身支持她並譴責我,說他們很後悔拍我的片,並宣稱以後絕對不再與我合作。
有些人甚至寧可把他們的片酬捐給一些慈善機構,也不願意接受這份骯髒的薪水。這行為似乎並不像它所呈現的那麼英勇,因為我們只付得起工會規定的最低薪資,我猜,如果我們支付一般電影的片酬,通常不低,演員們或許還是會義正詞嚴地宣稱他們不再與我合作,但是很可能會把捐出薪水這部分略過不提。
事實上,這些男女演員們從來沒有檢視過案件的細節。(若有,他們不可能有這樣確定的結論。)但是他們卻以頑固的信念公開發表意見,有人甚至說他們現在的政策是「永遠相信女人」。我希望有思考能力的人千萬不要接受這種頭腦簡單的想法。我的意思是,不然去問問斯科茨伯勒男孩。
一些善意的公民,充滿道德感所激起的憤怒,非常樂於對他們一無所知的議題表達他們高尚的立場。所有這些衛道之士都知道,我可能是一個可以與亞佛烈・德雷福斯相提並論的受害者,也可能是一個連環殺手,他們不知道其中的差別。(甚至米亞的律師都公開表示,她不確定猥褻是真的發生還是狄倫的幻想。)
然而這仍然無法阻止演員們爭先恐後地表現他們的勇氣。上帝為證,他們反對猥褻兒童,而且他們不怕表態,何況是在物理學中有了「女人永遠是對的」這項科學新發現。
這裡要思考一個有趣的點是,經過這一切,法羅部隊非但不設法幫忙那些遭到她獄中的哥哥所犯下性侵罪行的受害者,而是忙著打電話逼迫男女演員將我列入必須予以公開羞辱的黑名單。
我必須說,我很訝異,在我的行業中有多少人像多明諾骨牌一樣接二連三地屈服了?也許這是出於個人的信念,或是出於恐懼,或是為了把握機會,對一個政治正確的議題表達出一個安全、沒有風險的立場,並沐浴於當下的榮耀之中。
我曾經演出關於麥卡錫時代的電影《出頭人》,我很清楚作家麗蓮・海爾曼(Lillian Hellman)所指的「邪惡年代」──許多被嚇破膽的男男女女,或是機會主義者集體犯下惡行。
我提出這點是因為許多演員和演藝界人士紛紛告訴我,還有我的不同朋友也私下和我說,他們對我所遭受到的明顯不公,以及令人作嘔的報導感到多麼震驚,他們非常堅定地支持我,但是當被問到為何不挺身而出公開為我說話時,他們都承認害怕事業上受到反挫。
我覺得非常諷刺,因為這和女性多年來不敢挺身而出反抗她們的騷擾者的理由完全一樣:她們的事業會遭殃。對某些人來說整個事件的細節很模糊,也不是那麼有趣,而且演藝圈人士有自己的生活與問題,但是一聽說拒絕與我合作已經變成一種潮流之後──好像每個人一夕之間都跟著時尚吃起有益健康的羽衣甘藍了。
與此同時,媒體將我與許多被控告、定罪,承認性犯罪或多次騷擾多位女性的男性混為一談,完全不顧對我的控訴已經多次被認為是子虛烏有的事實。
不只我的演員同事杯葛我,亞馬遜停止我的合約不願再與我合作,學校停止開設研究我的電影課程,一部關於卡萊爾大飯店的紀錄片將我刪掉,美國公共電視的系列詩歌節目也將我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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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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