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台北電影獎】百萬首獎《神人之家》:奪3項獎成本屆大贏家,導演感謝評審「用這麼溫柔的方式擁抱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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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電影獎連續兩年將「百萬首獎」頒發給紀錄片,而《神人之家》除了「百萬首獎」之外,也拿到最佳紀錄片、剪輯,共3項大獎成,為今年台北電影獎大贏家,
號稱台北電影獎最大獎的「百萬首獎」,從最佳短片、紀錄片、動畫片、劇情長片等4大類最佳影片中選出,而最終以葉如芬為首的評審團,將此獎項頒給盧盈良執導的《神人之家》,這也是台北電影獎連續兩年將「百萬首獎」頒發給紀錄片,去(2021)年則是許哲嘉的《捕鰻的人》。
評審團認為,《神人之家》真摯而貼近地梳理著家人、土地和神明之間的渴望與拉扯,毫不煽情卻無比動人。情感與記錄之間的分寸掌握節制而深刻,有如神來之筆。
致詞時,導演盧盈良首先感謝評審團「謝謝你們用這麼溫柔的方式擁抱我們,這對我們真的是一個很大的鼓勵。」並表示也許神明早就以不同的方式,給了這個家族最美好的祝福。
盧盈良導演也提到,這部片不是自己一個人的成就,是很多人的祝福跟幫忙,「我想我也是看著許多台下的前輩跟他們優秀的作品,去學習跟成長。」
義大利籍的監製陳璽文(Stefano Centini)則首先謝台北電影節,「謝謝台灣電影人把我當作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並感謝自己在義大利的家人,以及在台灣和法國的團隊。
陳璽文說,《神人之家》是一部希望大家看完之後會想到自己的家人,會想要回家一趟,擁抱自己的家人。
製片古佳蓁則感慨表示,做紀錄片是個非常神奇但非常辛苦的一段旅程,「我們會持續的拍紀錄片,也謝謝所有在台灣拍紀錄片的人」,並感謝台北電影獎把百萬首獎頒給紀錄片。
導演盧盈良為嘉義縣民雄鄉人,畢業於臺灣藝術大學電影所,根據台北電影節表示,盧盈良平時靠著打影像雜工過活,也是自由紀錄片工作者,熱愛真實電影,影像創作多與弱勢族群的生命相關,近年投入探討信仰及性別議題的領域。
《神人之家》描述導演阿良回到偏遠農村的家鄉,當他與家人重新面對彼此時,卻發現當年迫使他逃跑的人事物不曾改變。國小就通靈的哥哥,與十二尊神明讓信仰成為一家人的救贖,也成了詛咒。從沉默到慢慢說出心裡話,阿良日復一日記錄著這一次的重逢,逐漸意識到他的缺席也是這個家難以癒合的傷口。
《神人之家》導演盧盈良在後台表示,真的沒想到能獲得百萬首獎,再度謝謝大家。監製則說:「這是一個很台灣的故事,而我們開始找這個故事該怎麼和國際作連結,後來也很幸運地被大家看見,也找到很好的工作夥伴。」而《神人之家》除了「百萬首獎」之外,也拿到最佳紀錄片、剪輯,共3項大獎,成為今年台北電影獎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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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丁肇九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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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