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益鑑、謝凱婷《矽谷為什麼》:一千家獨角獸的通膨年代,台灣掛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旅居矽谷的詹益鑑博士與美味生活創辦人「矽谷美味人妻」謝凱婷,自2020年3月開始錄製「矽谷為什麼」Podcast節目,每集邀訪具有豐富矽谷經驗的台灣人——其中有許多人正在矽谷創業、工作——分享他們在矽谷的實戰心得。
文:詹益鑑(IC)
一千家獨角獸的年代
來矽谷兩年多,真的是海岸第一排,什麼精彩的都看到。前半段的美股熔斷、居家避疫(Shelter In Place)、種族運動、加州野火不說,後半段因為疫情加上貨幣寬鬆造成的科技公司大成長、資本市場大狂飆,還有隨之而來的投資巨浪、上市熱潮,都在過去一年上演。
無論是創投(Venture Capital, VC)投資新創或出場獲利的資金規模、案件數量,抑或是創投本身募得新基金的規模,都紛紛超越過去平均數量的兩到三倍,其中最可觀的應該是美國創投募資金額去年到達1,200億美元,相較過往400億至500億美元的水平,去年真的是可謂圈錢大戰。
為什麼要趕在去年圈錢,一來是所有人都知道今年將因聯準會(Fed)縮表升息而邁入資本緊縮的階段,另一方面則是從前年底開始的出場熱潮及區塊鏈(Blockchain)產業收益,讓機構投資人、高資產個人或家族,都現金滿滿、獲利挹注到新募基金上。
除了資本市場與創投市場的滔天巨浪,另一個讓我吃驚的數字,是過去兩年全球獨角獸(上市前估值超越10億美元的新創公司)數量激增。今年2月初,全球獨角獸數量正式突破一千家。去年底其實就已經來到九百五十九家,那麼前年底呢?前年才五百六十三家,等於去年的年增幅是70%,幾乎可以說是獨角獸通膨的年代。在擔心資本市場是否過熱之餘,我們可以先研究一下這些獨角獸的國家分布與創業者背景。
美國毫無意外以五百二十五家奪得冠軍,占比超過一半。最集中的區域是舊金山灣區(合計超過兩百三十家),灣區當中舊金山將近一百五十家,超越傳統上的矽谷(南灣)約七十家,東灣則有近十家。南加合計約二十五家,離北加有將近十倍的差異。東岸則是紐約九十三家、波士頓十六家、芝加哥十四家,德州三個主要城市合計十三家,西雅圖七家。如果說舊金山(約一百萬人口)跟整個灣區(約八百萬人口)是全球獨角獸最密集的城市與區域,當之無愧。
再來看看國際上的獨角獸分布。這一千家當中,中國恰巧兩百家,印度是七十家,英法德歐洲三強則是四十一、二十四與二十四家,巴西十六家、印尼六家、西班牙三家、土耳其兩家。這些都是人口大國。美國相鄰的加拿大十八家,墨西哥三家。顯然距離與人口不是關鍵,資本市場與新創生態系才是重點。
再來我們看看小國的數字。以色列二十家、新加坡十二家、韓國十一家、澳洲六家、荷蘭六家、瑞士五家、愛爾蘭五家、比利時三家。這些都是表現不錯的國家。但最讓我驚訝的其實是日本,只有五家。義大利跟俄羅斯則是掛蛋。至於大家最期待的答案,台灣的獨角獸家數。答案是零,列表上一家都沒有。
或許統計方法上有些出入,但這顆蛋實在讓曾經參與台灣新創與投資多年的我非常難以接受。但若比較跟台灣有相近民情的日本、義大利,以及表現突出的新加坡、瑞士、以色列這些小國,其實我有幾個觀察。
首先,人口與市場規模顯然不是獨角獸數量的關鍵。就別說猶太人在美國許多領域的關鍵資源或人脈,新加坡、瑞士跟荷蘭、比利時都不是在美國擁有大量移民的國家,但產業與人口國際化程度都是同區域國家之間最高,許多菁英也都有國際名校學歷與工作經驗。從這個角度,同是已開發國家甚至工業大國的日本、西班牙、義大利,人均獨角獸數量很低,就不讓人意外。
其次,小國家當中,以色列、新加坡、韓國與瑞士,都是徵兵制國家。這些國家幾乎都有獨特的產業優勢,無論是國防工業、金融貿易、科技產業或精密機械、醫藥產業,這些國家都有高度的團結風氣跟強悍民風。以色列更是以優秀人才跟關鍵技術,甚至創業團隊都來自軍中著稱。反觀台灣,近年來從徵兵制逐漸縮短兵役年限與改革兵役制度,而其中的關鍵莫過於千禧年前開始實施的民間企業國防役,吸引大量理工人才進入產業。為什麼國防役對台灣產業貢獻極大,卻被我拿來分析台灣獨角獸難產的成因呢?
去年出自矽谷創投作家阿里.塔馬瑟(Ali Tamaseb)的《獨角獸創業勝經》(Super Founders),研究美國兩萬家獲得創投投資的新創,並將當中兩百家獨角獸與其他新創的創業者背景做了完整分析。作者發現,在多數新創公司中,創業者的性別、學歷高低、創業時年紀甚至產業經驗,都跟是否成為獨角獸沒有絕對的相關性(生醫產業是少數的例外,生醫獨角獸創辦者的產業資歷格外重要)。
但是有三項創業者背景,跟成為獨角獸的機會有高度相關。第一個是名校學歷。根據分析,美國四大創業名校:史丹佛(Stanford University)、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C Berkeley)、哈佛(Harvard University)及麻省理工學院(MIT),校友創業成為獨角獸的機會也最高。這部分隱含了家庭背景、實習機會、校園創業風氣與周邊投資人密度等各項因素,也造就舊金山灣區與波士頓成為全美甚至全球最適合創業與投資的兩個熱區。
第二個是科技公司的工作經歷,尤其是Google、甲骨文(Oracle)、微軟(Microsoft)、Facebook(現更名為Meta)、LinkedIn等這些定義消費者行為與企業市場的科技巨頭。統計顯示,從這五家企業離職創業的員工,成為獨角獸新創的機會也較高。在這些企業工作,你會學到如何定義具有十億級市場潛力的使用者需求,並且透過產品開發的疊代過程,找到可規模化的成功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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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