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上):為什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必須履行CRPD的規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上):為什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必須履行CRPD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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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21世紀第一部人權公約,意在保障身心障礙人士在日常生活的一切權利有受到完整保障,台灣也不落人後,於2014年公布國內施行法。今年8月初,國際人權專家將來到台灣開會,討論甚麼呢?就是要檢視台灣在實踐上,是否有符合CRPD的精神。

你有聽過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嗎?這部公約是聯合國目前(2022)總計通過的九大國際人權公約之一。​

大家可能常聽到民間團體說:「這項措施應該符合CRPD!」但是可能不太了解CRPD的內容,也會想,為什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必須履行CRPD的規定?

甚至在今年(2022)8月初,還會有國際人權專家到台灣開會,檢視政府是不是真的有遵守這部公約。其實這部公約的精神、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面對即將來到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Right Plus 多多益善用「人權公約關我什麼事」圖文轉譯包,三個主題十張圖文,一起認識「CRPD是什麼?從哪裡來?」、「台灣的CRPD成績單」,以及「一定要認識的重知識」。

PART I:CRPD是什麼?從哪裡來?

1. 從人權意識到宣言&公約,人類爭權的漫漫長路

沒有人希望身體受傷或心理生病,但有些人卻只因為受傷或生病而被討厭,還因為這樣而沒辦法上學、上班,甚至是去餐廳吃飯。21世紀,人類為了改變這樣不公平的情形,一起締造了一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 人權

人權可以說是「每個人應享有的權利」,時間倒轉到1945年,人類剛剛打完第二次世界大戰,死傷慘重、代價高昂。再加上權利意識興起,大家於是一起約定「國家應負有保障人權的責任」。

於是聯合國開始訂立與人權有關的「宣言」和「公約」,來約定每個國家怎麼去保障自己國民的人權,要(施)求(壓)大家訂定一些規範。

  • 宣言

宣言是人類一起把共同的理念、主張,白紙黑字寫下來。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卻是每個國家願意共同遵守的承諾、價值和行動方針喔!像是1948年訂定的「世界人權宣言」,就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份,決定要保障全世界「所有」人類基本人權的重要約定。

  • 公約

公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大家一起協議後的結果。從宣言走到公約,是人類想要更強力實踐約定的發展過程。例如小茹和小花約好每天放學一起回家,後來小瞇也想加入,大家就一起互簽了契約書,確保回家的方式和安全性。

公約就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契約書。有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會員國),就可以透過簽署和批准人權公約,成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表示它畫押同意要遵守公約。

從1966年到2022年為止,人類(聯合國)陸續通過了一共9部人權公約,其中一份就是2006年通過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它不但是千禧年來第一部人權公約,也是目前在討論如何維護權利的時候,「最明確以身心障礙者為主、從他們的經驗和視角出發的法律文件」。(就是多多常常在重申的:以身心障礙者為權利主體。)

2. 這不是特權!一部思考多元處境的人權公約

其實在CRPD誕生前,已經有一些公約在保障人權。既然受傷或生病的身心障礙者跟你我一樣,都是「人」、是人權公約保障的對象,那為什麼還需要有一部公約特別討論身心障礙者呢?

因為很難面面俱到嘛!像是《兒童權利公約》保障了全世界的兒童,卻沒辦法花太多篇幅在討論「身心障礙兒童」會面對的各種情境;或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了婦女,對身心障礙婦女的權益保障也不夠完整,但她們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的困難,常常比一般婦女更複雜。

像這樣同時擁有不同的身分的人,很可能面臨「多重不利的處境」,所以要從身心障礙者的視角和經驗出發,把不同的需求在這裡都保障到喔。

或者,像身心障礙者常常被當成社會的「依賴者」,不太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所以CRPD就會很重視去維護他們自己的選擇和決定權,並且強調他們有權利參與跟他們息息相關的所有事務。也就是他們常在說的:「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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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多多益善

3. 眼鏡仔是身心障礙者?我的障礙,誰說了算?

你曾經有因為「身體限制」而遇到困難的時候嗎?例如近視的小瞇說,他如果沒有戴上眼鏡,連要去巷口的麵包店買麵包都沒有辦法。這時候,「眼鏡」對近視的人來說真的是很重要的輔具吧。

你能想像一個沒有(隱形)眼鏡的世界,近視的人要怎麼生活嗎?就是因為(隱形)眼鏡已經普遍到讓我們幾乎忘了它的存在,也不會讓近視的人因此沒辦法上學上班,所以現在沒有任何人會說,近視的人有「障礙」,是「身心障礙者」。

當然,也不是說你現在把眼鏡拿掉,就突然變成身心障礙者了。國際上對身心障礙的認定,還是有一些細緻的標準。只是我們可以理解到,身體上的限制到底會在生活中造成多大的困難,其實跟外在環境(例如有沒有適當的輔具和無障礙環境)很有關係喔。

例如,對使用輪椅的人來說,雖然坐在代步工具上,卻還是有很多地方讓這個輔具卡住,讓使用者一再成為「障礙者」。想去餐廳用餐、去書店看書、去髮廊剪頭髮,都可能因為這些場所只有樓梯或有門檻,而沒辦法自由進出。

也因為大多數的日常活動都無法進入,久而久之就容易被人遺忘,甚至對他有差別待遇。讓人只是因為身體受傷,或是心理生病了,就被排除在外。

但如果外在環境、社交場合都很友善,很多身心障礙者又可以投入社會。這就是CRPD在強調的:「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那些因為身心受傷/生病而無法和你我一樣享有各種權利的人,都是CRPD要保障的對象。

小補充:所以你應該也發現了,身心障礙者不一定是永久和唯一的身分,有些人短暫受傷,也可能在當下成為障礙者。

而且只要外在環境打通、消除社會對於障礙者的偏見和刻板印象,這些人都可以發揮自己其他的身分,可能是學生、立委、主播、運動員等,障礙就不再是障礙了。

PART II:台灣的CRPD成績單

4. 國際公約關我什麼事?沒辦法締約也可以變通

前面有說到,有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會員國),可以透過簽署和批准人權公約,成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表示同意要遵守公約。不過大家都知道,台灣因為國際地位爭議,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當然也沒辦法成為正式的「締約國」。那怎麼辦?

你可能會說,「沒怎麼辦啊,不一定要加吧!」不過,在許多外交、經濟和國家彼此結盟的場合,為了推廣人權價值,其他國家經常會看你有沒有簽署人權公約,來判斷你對待自己國民的態度、觀察你有沒有侵害人權,再決定要不要跟你成為盟友。

所以事關重大。更重要的是,台灣從2000年初,就有民間力量不斷在催促政府趕快加入保障人權的行列,一直到2009年,我們終於規畫出一個專屬於台灣的變通方式(只要有心,什麼聯合國身分都不是藉口啦),那就是「公約施行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