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索維諾辭世享壽83歲,經典黑幫電影《四海好傢伙》再失一名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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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索維諾在《四海好傢伙》中飾演黑幫首腦,與勞勃・狄尼洛、喬・派西、雷・李歐塔等人聯手飆戲,成為影史中的黑幫經典。而令人不捨的是,雷・李歐塔於今(2022)年5月逝世,加上保羅・索維諾今日的死訊,《四海好傢伙》的成員們也正逐漸遠離世人。
好萊塢知名演員保羅・索維諾(Paul Sorvino)今(26)日傳出死訊,於美國佛羅里達州傑克森維爾市(Jacksonville)的梅約醫院(Mayo Clinic)過世,死因為自然死亡,享壽83歲。消息一出,保羅・索維諾的妻子迪迪・索維諾(DeeDee Sorvino)與女兒蜜拉・索維諾(Mira Sorvino)皆在個人社群大感不捨,也引起無數影迷弔念。

保羅・索維諾在1939年出生於布魯克林,是一名義大利裔美國人,因此說了一口流利的義大利語。而保羅・索維諾在廣泛於電視、電影演出之前,目標其實是想成為一名歌劇歌手,因此在紐約的美國音樂戲劇學院學習歌劇技巧,在此,保羅・索維諾也接觸、探索了表演,且師從表演大師桑福德・邁斯納(Sanford Meisner)。
60年代初期,保羅・索維諾以在慈善舞會上的唱歌表演為生,到了1964年,保羅・索維諾演出音樂劇《Bajour》成為他首次亮相於百老匯的處女秀,隔年,保羅・索維諾也出演了喜劇音樂劇《Mating Dance》,不過到了這時,保羅・索維諾似乎對於自己未來的演員道路逐漸迷惘,並輾轉前往一間廣告公司任職,暫時離開表演。
這樣的過渡期大概維持了幾年,到了1970年,保羅・索維諾就轉向電影發展,演出了首部電影作品《Where's Poppa?》,隔年,則演出了由傑瑞・沙茲堡(Jerry Schatzberg)執導的《毒海鴛鴦》。值得一提的是,此片演員除了保羅・索維諾之外,還有當時也是新秀的艾爾・帕西諾(Al Pacino),而艾爾・帕西諾則是在1972年就演出了《教父》,至此展開偉大不朽的職業生涯。
至於保羅・索維諾的發展雖然不像艾爾・帕西諾震驚影壇,但保羅・索維諾在離世之前,也在電視、電影等形式中演出,在影視界工作超過50年,演出了170餘部的作品,其中最讓影迷津津樂道的作品,自然是演出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執導的電影《四海好傢伙》。
保羅・索維諾在其中飾演黑幫首腦,與勞勃・狄尼洛(Robert De Niro)、喬・派西(Joe Pesci)、雷・李歐塔(Ray Liotta)等人聯手飆戲,成為影史中的黑幫經典。而令人不捨的是,雷・李歐塔於今(2022)年5月逝世,加上保羅・索維諾今日的死訊,《四海好傢伙》的成員們也正逐漸遠離世人。

而除了《四海好傢伙》之外,保羅・索維諾演過的知名作品,還包含《法網遊龍》、《哈林教父》、《白宮風暴》等片,而保羅・索維諾早期也經常與好萊塢知名全才影人華倫・比提(Warren Beatty)合作,包含《狄克崔西》、《烽火赤焰萬里情》等經典作品。雖然保羅・索維諾生涯從未入圍或是獲得重要的演技獎項,但其經典黑幫的銀/螢幕形象,早已深植觀眾心中。
保羅・索維諾逝世之後,妻子迪迪・索維諾在Instagram貼出與保羅・索維諾的合照,並表示:「我真的悲痛欲絕,我生命中的摯愛以及最完美的男人過世了,我的心也碎了。」
至於同樣也是演員,並曾以《非強力春藥》拿下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的女兒蜜拉・索維諾,則在推特(Twitter)表示:「我的父親、偉大的保羅・索維諾去世了。我的心裂開了——和他一起充滿愛、喜悅和智慧的生活也結束了。他是最了不起的父親。我很愛他。而我會在星星中獻上我對你的愛。」
My father the great Paul Sorvino has passed. My heart is rent asunder- a life of love and joy and wisdom with him is over. He was the most wonderful father. I love him so much. I’m sending you love in the stars Dad as you ascend.
— Mira Sorvino (@MiraSorvino) July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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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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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