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洛西激怒中國不是第一次,1991年就曾私訪天安門廣場展示抗議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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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裴洛西還推動將中國的貿易地位與其人權記錄掛鉤,並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附加條件。今年,這位眾議院議長再次帶頭呼籲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進行「外交抵制」,原因是中國的維吾爾族穆斯林受到的待遇。
美國眾議院議長南希・裴洛西(Nancy Pelosi)星期五(7月29日)開啟她的亞洲之行。在當天的例行記者會上,她表示,基於安全理由,不會透露行程內容。
此前,關於她訪問台灣的傳聞激怒了中國,這在外交上讓白宮頭疼不已。其實在批評中國這件事上,裴洛西有著悠久的歷史記錄。
最著名的一次發生在1991年。那是中國鎮壓北京大規模抗議活動兩年後,她訪問天安門廣場,並展示一面旗幟,以紀念身亡的示威者。
中國政府則毫不掩飾對裴洛西的蔑視,曾給她貼上「充滿謊言和虛假信息」的標籤。
中國認為台灣是其一部分,儘管台灣事實上自治,但北京認為它只是一個被分裂出去的省份,並且不排除使用武力來統一台灣。中國施加巨大的壓力,以防止其他國家承認台灣的獨立地位。
中國警告說,如果裴洛西真的訪問台灣,會有嚴重後果。
她是副總統賀錦麗(Kamala Harris)之後的第二順位總統繼承者,如果成行,她將是自己前任紐特・金瑞契(Newt Gingrich)在1997年訪問台灣以來最高級的美國政治家。
據報導,裴洛西計劃在8月初訪問新加坡、印尼和日本,但目前仍不清楚她是否會在台灣停留。
據報導,隨著美中關係持續緊張,白宮官員甚至也試圖勸說她不要這樣做。美國總統拜登最近告訴記者,「軍方認為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但這並不是裴洛西第一次激怒中國當局。
1991年天安門廣場之訪
北京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被中共軍隊鎮壓兩年後,這位當時來自加州的眾議員,訪問了中國首都。
她與其他兩名國會議員從官方陪同人員身邊溜走,在沒有得到中國官方允許的情況下來到天安門廣場。
在那裏,他們展開一個小小的黑色橫幅,上面手寫著,「獻給那些為中國民主而犧牲的人」。
警察迅速圍上來,粗暴對待報導這一事件的記者,並將這些議員們趕出廣場。
中國外交部後來譴責這一事件是一場「有預謀的鬧劇」。
一些人批評裴洛西在1991年訪問期間的行為。《CNN》北京分社前社長邁克・奇諾伊(Mike Chinoy)在《外交政策》的一篇專欄文章中寫道,因為裴洛西的行為,使他當場被捕。
奇諾伊說,他不知道裴洛西打算在廣場上做什麼,由於警方無法針對一位來訪的外國政要,導致他被拘留了幾個小時。
他寫道,「這是我第一次體驗到裴洛西為了自己的高姿態,戳了中國共產黨統治者的眼睛而不計後果。」
裴洛西還幫助領導了一項譴責中國1989年行為的決議,多年來,她一直對 「屠殺」示威者的行為發表看法。
下面是2019年「六四」三十週年時她在推特上對當年該事件記錄。
28 years ago, we traveled to Tiananmen Square to honor the courage & sacrifice of the students, workers & ordinary citizens who stood for the dignity & human rights that all people deserve. To this day, we remain committed to sharing their story with the world. #Tiananmen30 pic.twitter.com/7UqiJVRS3t
— Nancy Pelosi (@SpeakerPelosi) June 4, 2019
最近,她在今年的天安門廣場抗議活動33週年之際發表了一份聲明,稱示威活動是「最具政治勇氣的行為之一」,並抨擊了共產黨的「壓迫性政權」。
給胡錦濤的信
在2002年與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胡錦濤的會晤中,裴洛西試圖向他轉交4封信,對中國和西藏的活動人士被拘留和監禁表示關注,並呼籲釋放他們。
胡錦濤拒絶接受這些信件。
據報導,7年後,裴洛西女士向已成為國家主席的胡錦濤親手遞交了另一封信,呼籲釋放包括著名異見人士劉曉波在內的政治犯。
劉曉波被提名為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但不被允許前往挪威領獎。他於2017年死於癌症,當時仍被中國關押。
反對中國辦奧運
早在1993年,裴洛西就反對中國申辦奧運會,理由是北京涉嫌侵犯人權。
她和其他議員一起敦促當時的美國總統喬治・布希(George H. W. Bush,老布希)抵制2008年北京夏季奧運會,但未獲成功。
今年,這位眾議院議長再次帶頭呼籲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進行「外交抵制」,原因是中國的維吾爾族穆斯林受到的待遇。
她表示:「當中國正在進行種族滅絶的情況下,國家總統前往中國,當你坐在那裏時,真的讓人懷疑,你有什麼道德權威再去為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權問題發聲?」
作為回應,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一位發言人說,美國政治家沒有資格對中國進行「肆意的無端批評」。
多年來,裴洛西還推動將中國的貿易地位與其人權記錄掛鉤,並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附加條件。
該政策一直存在爭議。布希數次否決了與此相關的立法,而前總統克林頓最初支持但後來放棄了這一政策,並表示更廣泛的美國戰略利益證明了他改變主意的合理性。
本文經《BBC News 中文》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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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