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越演員楊富江:政大企管畢業原希望隨父母腳步從商,後於《徘徊年代》演出配角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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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阿梅」雖然戲份不多,但導演安排戲中「阿梅」出現的鏡頭幾乎都是長達數分鐘的一鏡到底,且「阿梅」在劇中講的越南語是中越口音,跟江江本身的南越口音有很大的落差,對年輕且素人身份的她來說,的確是一個不好飾演的角色,但既然獲得導演賞識,也只能鼓足勇氣全力以赴。
文、攝影 :Asuka Lee|照片提供:楊富江、傳影互動
以下專訪內容涉及部份電影情節,請讀者斟酌觀看
台越混血的楊富江個頭嬌小,外貌像是位青春活潑的學生妹,更有個可愛的外號「江江」,整個人渾身上下的氣質被筆者形容是「從小吃可愛長大的」(她自己也這樣覺得)。甫從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業的江江,原本希望跟隨父母親的腳步從商,演戲算是無心插柳,但鏡頭前散發出的潛力讓人眼睛一亮,使得《徘徊年代》導演張騰元特別拉拔她的戲份,從路人晉升為重要配角。
「江江」1998年出生於越南胡志明市,父親來自台灣高雄,母親是越南人,她回憶自己在小時候就是一個很好動、不怕鏡頭、喜歡在舞台上表演的人,高中畢業後獨自一人來到父親的故鄉台灣升學,在政大唸書期間她結識了越南語教師陳凰鳳及其夫婿簡志榮,並在後者服務的「台灣越藝新移民文化傳承協進會」介紹下,2020年初獲得以越南語指導的身份加入民視《無主之子》劇組的機會。

《無主之子》講述在台越南外籍移工的故事,劇中有大量越南語對話,然而該劇的本土演員們本身並不會講越南語,因此江江與另一位越南語指導阮氏翠恆兩人一起為這部戲的越語教學投入許多心力,雖然她本身沒有在《無主之子》中有演出,但江江在排戲的過程中獲得該劇的多位演員的推崇,鼓勵她向外尋求演出機會。
之後江江透過其他演員介紹,得知《徘徊年代》劇組徵求會講越南語的女演員,便投遞影片試鏡。導演張騰元透露,當時他在選角時看了江江錄的自我介紹影片,就直覺她俱備不錯的表演潛力,由於她沒有演出經驗,原本只安排她演一個沒什麼台詞、只出現一下子的路人,後來拍攝計畫變動,張騰元臨時詢問江江要不要挑戰另一個戲份更重的角色?但是拍攝在即,必須馬上做好準備。
這個戲份更重的角色是《徘徊年代》後半部才出現的越南新住民「阿梅」,阿梅是第二女主角裴秋蘭(阮秋姮飾)的童年玩伴,兩人長大後因階級差異而漸行漸遠,雖然同樣嫁來台灣,但身穿OL套裝、打扮光鮮亮麗的裴秋蘭,與在鄉下磚窯廠工作、打扮土氣的阿梅形成強烈對比,也造成兩人之間化不開的心結。

特別是「阿梅」雖然戲份不多,但導演安排戲中「阿梅」出現的鏡頭幾乎都是長達數分鐘的一鏡到底,且「阿梅」在劇中講的越南語是中越口音,跟江江本身的南越口音有很大的落差,對年輕且素人身份的她來說,的確是一個不好飾演的角色,但既然獲得導演賞識,也只能鼓足勇氣全力以赴。
在揣摩「阿梅」這個角色的過程中,江江努力想像如果與自己最好的姊妹發生誤會的話,該如何去打開對方心結?每次上戲前她都盡量讓自己沉浸在這個情境中,使「阿梅」呈現出內心糾結的情緒。此外江江也透露,另一幕她操作送磚機器的鏡頭拍起來壓力也超大,因為機器操作一次要關機冷卻45分鐘才能再操作第二次,意思是如果她拍失敗了,整個劇組要浪費45分鐘等待才能再拍下一次take,幾乎全部人的工作壓力都加諸在她身上,所幸江江沒有讓導演看走眼,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拍出讓張騰元十分滿意的演出畫面。
談到劇中與她有對戲演出的阮秋姮,江江露出崇拜的眼光:「她超有名的呀!幾乎所有在台灣的越南人都認識她,就像大明星一樣。」然而與阮秋姮正式碰面前,江江開了很多次內心小劇場,擔心她有大牌明星的臭脾氣之類的,所幸阮秋姮本人親和力十足,兩人對戲過程相當愉快。
此外劇組的越南語顧問武氏緣,也是另一位照顧江江的大姊姊,特別是要將江江慣用的南越口音調整為「阿梅」講的中越口音,武氏緣下了很多功夫,這些經驗分享也讓江江獲益良多。

回想起自己的戲路發展,江江覺得算是非常幸運,幾乎是每參與完一部作品,馬上又會有人牽線讓她獲得下一次演出;像是演完《徘徊年代》後,她下一次演出機會就是在公視人生劇展的電視電影《姊妹》演出女主角之一陳玉蘭,旁人看來這個女孩好似受到上天眷顧,但這也代表她的硬實力有到位,才能一直獲得不同劇組的賞識。
已經在台灣待六年且完成大學學業的江江,近期打算返回越南老家一趟與父母團聚,先休息一陣子再為未來做打算,是要跟隨父母腳步從商、或繼續朝影視圈發展?江江笑說她還沒有下決定,年輕的她還想多方嘗試,然而那份對演戲的熱情是不會騙人的,或許觀眾很快又會在螢光幕上欣賞到「江江」楊富江的精湛演出。
本文獲《移人》授權刊登,原文請見:綠葉的她們成就了《徘徊年代》的精湛呈現(下):楊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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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象元
核稿編輯:杜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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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