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年來不斷取悅太平洋諸島國,「遲到總比不到好」的美國努力重新贏得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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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太平洋的重新關注,只是在川普執政時期才開始,當時中國逐漸增強的影響力已經不能再被無視。中國反而一直保持著精明,也尤其尖銳地意識到這個地區的戰略重要性。

Photo Credit: Getty Images / BBC News
這裡距離最近的一片大陸也有幾百英里——這個由900多個小島組成的群島,人口不足一個美國西雅圖市,但是一個南太平洋的小國已經變成美中爭霸的新前線。
那是一個看不見星星的夜晚,一個年輕美軍中尉指揮的船在南太平洋與一艘日本驅逐艦相撞。
那艘美軍船艦沉沒了,但是指揮官卻活了下來,被奉為英雄,及後更當上了總統。
1943年那場失敗任務中的這個著名場面,最終成就了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政治生涯起步。而那一次或許也是索羅門群島這個處在大英帝國邊緣的小小島國,最近一次進入美國公眾的視野。
索羅門群島是二次大戰中盟軍進攻日本的重要戰場。1942年開始的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Guadalcanal campaign)明確了太平洋地區對於西方的重要性。
8月7日正好是那場戰役的80週年紀念,而美國也在忽視多年之後,終於再次關注起這裡。
這裡,美國的盟友所警惕的是另一股力量:中國正在提升的影響力。
但是,專家表示,這一次盟友們落在了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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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延數千英里,橫跨兩個半球,12個島國加上組成大洋洲的無數領地,是從太平洋通向亞洲的門戶。
廣大的地理位置覆蓋意味著,它從航運路線到捕魚權再到環境保護等所有事務上,都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
「從硬性的戰略立場上說,它們值得美國在軍事和經濟上施加影響力,從西太平洋一直到東南亞。」美國外交政策理事會(American Foreign Policy Council)的印太安全專家亞歷克斯・格雷(Alex Gray)說。
「這樣的重要事務從19世紀開始就一直存在——如果你想要去東亞,就必須經過太平洋群島。」
北太平洋的三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Micronesia)、帛琉(Palau)和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將專屬軍事使用權給了美國,而南太平洋島國,包括索羅門群島在內,則是通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通道。
但是,格雷表示,至少從冷戰時期開始,西方政府就一直將它們熟視無睹。他們一直認定那些中亞新建立的國家和東南亞的重大紛爭要優先對待。
但是格雷強調,中國反而一直保持著精明,也尤其尖銳地意識到這個地區的戰略重要性。「如果你去看智庫當中有關外交政策議題的中文文本……(它們)非常雄辯地書寫這些不同的島嶼如何能夠融入交流通道,還有太平洋的各海岸線,並且在21世紀裡一直全面關注著這些。」
據觀察中國的人士指,北京至少在近15年裡一直在取悅太平洋諸島國,給予它們的國家元首貴賓待遇,並試圖簽署基礎建設和軍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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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對於太平洋的重新關注,只是在川普(Donald Trump)執政時期才開始,當時中國逐漸增強的影響力已經不能再被無視。終於,三個北太平洋島國的領導人在2019年第一次到訪白宮。
現在,索羅門群島和中國在3月簽訂的一份安全協議,在南太平洋引起了警惕,特別是其政府和鄰近的吉里巴斯共和國都已經脫離與台北的關係,轉而效忠北京。
「我們像是在玩一場大的追趕遊戲,」智庫組織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德雷克・格羅斯曼(Derek Grossman)說。
他說,人們害怕中國可能最終會建立起軍事基地,對西方連通亞洲的能力構成挑戰。
「我們基本上一直在忽視它(太平洋地區),而這令我們受害。」
這一觀點似乎與拜登(Joe Biden)政府和坎培拉政府一致。
美國上一次在索羅門群島首都荷尼阿拉有大使館是在1993年,但後來關閉了,相關事務合併到了美國在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前哨部門,那是870英里(1400公里)開外的地方。
在索羅門與北京的安全協議消息流出前幾星期,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宣布計劃重開該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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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安全協議加強了問題的迫切性。現在,在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週年紀念之際,美國國務院派出了兩名高級官員——布林肯的副手溫迪・雪蔓(Wendy Sherman)和前總統的女兒、新任美國駐澳大利亞大使卡洛琳・甘迺迪(Caroline Kennedy),展開一場被視為多年來最高端的南太平洋訪問。
在上月抵達坎培拉時,甘迺迪女士就向記者表示,美國在太平洋「需要做更多」,承認「我們已經有日子沒到那裡了」,但是中國「肯定有很強的存在感」。
作為行程的一部分,兩名官員也在薩摩亞和東加王國短暫逗留。
在到達東加王國後,雪蔓強調美國希望與這個地區「結成伙伴」,並在一番可能被理解成貶損這一地區對手的發言中說,美國想要「確保你們能夠選擇自己的未來,我們以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你們決定。」
她還透露,該地區的領導人將會被邀請在8月稍後到華盛頓參加會議和晚宴,並表示這將是「一次歷史性的機會,讓美國和太平洋島國彼此以太平洋的方式互相聆聽。」
儘管目前並不清楚這次訪問會結出什麼果實,如果有的話。但是西方或許還有一線希望,能夠在這片它忽略不起的廣大區域重新贏得青睞。
「自1945年起,我們一直假定我們能夠暢通無阻地從夏威夷到東亞。如果中國能夠在這一區域實現軍事化,那將完全改變美國與西方盟友在安全事務上的基礎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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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