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買下台灣家樂福:從食品製造龍頭到零售版圖霸主,羅智先有「不能輸」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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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買下台灣家樂福,著眼於更長遠的戰略思維,是為了擴大包括實體與電商的零售版圖;但在明年正式完成收購之後,隨即也將面臨三大挑戰。
文:林苑卿
統一企業、統一超回購台灣家樂福持股,完成交易後,分別持有70%、30%股份,並取得全台340間門市經營權,包括68家量販店、272家超市與頂級超市;另有129家商場、家樂福商標使用權、部分量販店及物流中心的自有土地與資產,於2023年中將完成交割。
多年來,統一企業董事長羅智先積極與外資溝通時,都會強調一件事:「統一集團是全球少數企業能在一個市場,同時稱霸食品製造和零售通路的集團。」若是從這個角度來看,統一集團買下家樂福可說是必然的結果,尤其,當OMO(線上線下整合)已成趨勢,統一集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挾著規模優勢,持續擴大在整體零售市場的影響力。
迫切的動機,虛實都要規模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2021年網路銷售占整體零售營業額10.8%,年增率24.5%,優於整體零售業營收年增率的3.3%;雖然年增率高,但占比偏低。關鍵在於政府的統計方式,是將便利商店、量販店、百貨和網路銷售等項目依公司別分開;但事實上,消費者的採購行為早就已經OMO,例如在康是美網購App下訂單,可以選擇在鄰近的統一超商取貨付款;在全聯電商App採購之後,也可以自己到附近的全聯實體店家取貨。
「零售業態的競爭界線已經愈來愈模糊,因此競爭重點是如何擴大在整體零售市場的占比,不論是要做電商還是實體通路,規模都非常重要。」業內人士分析。
當然,要擴大版圖,實體通路要快速擴張不易,但電商卻可以海闊天空。「台灣前十大零售排行中,已有三家電商,而且光是momo(富邦媒體科技)一家就超過800億元,所以這對所有零售巨頭來講,大概會感覺到很大的威脅。」被稱為「數位開店軍火商」的91APP董事長何英圻的一席話,點出近期全聯與統一先後大動作購併大潤發、家樂福背後更迫切的動機—優化OMO,挾著規模擴大在整體零售市場的版圖。
安侯建業數位長賴偉晏認為,「收購背後的綜效,就是顧客接觸的點變多了,以統一集團為例,整併家樂福之後,全台就有超過7000家營業據點(包含康是美),等於全台灣的顧客很容易就可以接觸到這些品牌。」除了接觸消費者的實體通路變多之外,未來這龐大的顧客數據可以做到更細膩的會員分析。
「如今零售巨頭都已拿到電支的執照,無論線上或線下,使用電支就必須認證身分,可以掌握顧客資料;同時也追溯消費者購物的歷程,進行大數據分析,優化OMO。」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經營模式創新研究所副所長李世珍指出。此外,賴偉晏也認為,零售巨頭掌握的電支執照宛如「小銀行」,也為OMO的發展增添想像空間。

供應鏈管理,統一的大難題
無庸置疑的是,統一併購家樂福帶來新的機會點,但也伴隨更大的挑戰。
挑戰一,供應鏈管理的天壤之別。
「台灣做得最好的電商有800萬個SKU(品項數),但我最近才把統一超的SKU縮減達700多個,所以800萬個SKU對我們來講是天文數字。」近期,羅智先在記者會上直言,這是統一超必須打造一級物流園區背後的主因。
挑戰二:虛實融合。
零售巨頭可以經營如此大的規模,背後不可或缺的就是強大的IT技術與團隊;可是要經營電商不能只靠IT,還要有物聯網技術,也就是經營的領域要從原本企業內部的封閉系統,擴大至互聯網的開放空間。兩種模式的考驗與難度是完全不一樣的,舉例而言,資安就會是一個棘手的課題。
挑戰三:差異化。
未來,零售通路的銷售模式將朝向個人為中心。「未來應該是以深度零售為核心,為顧客創造個人化體驗,才能增加顧客對品牌情感上的連結度。」賴偉晏認為,零售商為塑造差異化,臉部辨識、情緒解析、演算分析等零售科技,在未來都將成為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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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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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