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部分違憲,欠缺監督機制及當事人無「資料停止使用權」3年內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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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針對衛福部將健保資料庫提供第三方機構做學術研究、個資去識別化仍可辨認,以及民眾無資料停止使用請求權等問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日作出判決,認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資料停止使用的規定違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團認為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等健保資料給學者做研究,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今(12)日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認定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資料停止使用規定違憲。
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民團曾寄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他們的個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用於健保相關業務以外目的。不料此向訴求遭拒,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聲請人主張什麼?
聲請人主張,國家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大規模蒐集、處理、利用個資,卻未另設行為法節制國家權力行使,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將資料提供第三方學術研究利用,且當事人事後退出的權力遭過度限制,則背於比例原則。
聲請人批評,剝奪公民對醫療資料的事前同意與事後控制權,形同強制全民需無條件貢獻資料供目的外利用,才能使用健保。個資法本是為「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資料合理利用」而立,卻在規範不足且過時的設計中,無法保障公民資訊隱私不受侵害,且易於打開資料目的外的利用之門。
另外,台權會曾指出就算健保資料經過去識別化,仍為能區分個人的「個別資料」,而非「統整資料」。健保資料可與衛福部其他資料,如:身心障礙檔、性侵通報檔等串聯,也可申請攜入外部資料或與其他機關資料串聯。台灣雖禁止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以及不特定的研究目的,面臨再識別的風險也可能提升。
政府如何回應?
對此,衛福部認為健保資料是多元組成,若允許個人無條件、任意地退出,健保資料庫將因資料偏差而難以達成精準醫療與公共衛生,恐造成研究治療方式及預防疾病發生等公共利益受到影響。
衛福部也指出個資法作為規範所有個資保護及利用的基礎,不可能鉅細靡遺地規範;個資保護及利用特性,隨著時代、科技演進而快速變動,應容許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運用。
針對去識別化問題,衛福部說明目前採取的保護機制,除非經過資訊專業人員以及專業設備再識別技術,否則難以還原出個人原始資料。此外,衛福部自100年運作迄今,從未發生個資外洩、資安攻擊導致資料外洩等情,可見規範十分嚴謹。
大法官怎麼看?
本次案件爭點在於《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及第80條是否牴觸憲法。
大法官首先說明個資若經處理,資料型態與本質,客觀上仍有還原而間接識別當事人的可能時,無論還原過程簡單或困難,若以特定方法還原還是可以辨認當事人,本質上仍屬個資。故當事人就此類資料的自主控制權,仍受憲法第22條資訊隱私權保障。
反之,經處理的資料於客觀上無還原識別個人的可能性時,就喪失了個資的本質,當事人就該資訊不再受憲法第22條保障。
據此,大法官宣告根據《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健保資料庫經處理而無法辨識特定當事人,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等目的,做必要的統計或學術研究,符合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並無抵觸憲法。
不過,大法官認為現行個資法或其他相關規定,仍欠缺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障不足。另外,針對個人健保資料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對外提供利用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以及組織上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因此判定違憲。
最後,大法官發現相關法規欠缺當事人可以請求停止利用資料的規定,無論是是當事人請求停止的權利,或是停止利用應遵循的程序也無相關明文,顯然對資訊隱私的保護不足。故針對違憲事項,憲法法庭命令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正健保法及相關法律,或制定專法明定。
新聞來源
-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摘要(憲法法庭)
- 健保資料庫案言詞辯論新聞稿(憲法法庭)
- 健保資料庫案言詞辯論紀錄(憲法法庭)
- 台權會健保資料庫聲釋憲案說明(台灣人權促進會)
- 【聯合聲明】強制全民參與研究,個資法默許──健保資料庫釋憲在即(台灣人權促進會)
延伸閱讀
- AI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天網」恢恢,個資隱私與數位足跡誰來保障?
- 國際人權報告:疫情下多國政府藉機擴權,台灣「大規模監控」威脅人民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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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皓筠
核稿編輯:楊士範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