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數位中介服務法》引朝野論戰: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在野黨憂言論審查成「網路東廠」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引朝野論戰: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在野黨憂言論審查成「網路東廠」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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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即便來自歐盟2018年所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在歐盟也沒讓主管機關有權責直接介入、審理不實言論或謠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近日也舉辦公開說明會;對於草案納管對象、管制違法內容等面向引發業者議論,在野黨的議員立委們也紛紛提出質疑;今(19)日下午,現任時代力量新北市第四選區市議員候選人網路上頗有名氣的工程師王景弘(TonyQ)和網路名人四叉貓、立委王婉諭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此立法的想法和憂慮。

目前草案中,對於網路言論如何判定、由誰來判定是否為不實訊息等,成為各界最大的爭議點。例如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許多業者和在野黨都紛紛提出這恐怕會讓政府有太多權利去限制和管制言論。

在野黨齊聲表達對《數位中介法》的擔憂

王景弘指出,每到選舉網路上就會出現許多爭議,如果必須要逐一釐清的話,會消耗非大量成本,且對於平台是非常大的負擔。以目前專法的設計來說,對平台課予更多的義務是不可行的做法。現在政府的著重點應該是放在「如何提高司法對於網路案件的處理速度、量能與專業度」,並非是採用特定專法「未審先判」,要求平台業者配合,甚至暗示平台業者「自肅自律」。更不用說根據草案內容,平台「自律機制」參與還包含政府官員,這很奇怪。

王景弘表示,對於「一眼即知」的違法事情(毒品、槍械、詐騙、兒童色情等等),要求業者在收到檢舉並搭配內部查核後,鎖定文章或刪除文章,這本來就是合理要求。但對於不實訊息這種尚需要調查、審理的事情,如果要由平台去主動偵測、調查,對於平台端來說幾乎不可行。更不用說這樣的事實認定有根本上的困難,反而可能會扼殺社會討論對話的空間。

王婉諭則指出,在現行草案的第18條中明確的提到:「當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某則貼文為假訊息時,可以在未經法院裁定前,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即便這樣的內容來自歐盟2018年所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在歐盟也沒讓主管機關有權責直接介入、審理不實言論或謠言。所以,NCC目前所提出來的《數位中介法》其實是超出歐盟所訂的法規之上,同時讓行政機關有過大的權力,這也是在近期為何引起那麼多反彈與討論的原因。

王婉諭表示,其實在2013年NCC就也曾經提出《電信法》第9條的修正草案,當時的草案同樣是讓主管機關認定內容是否違法,可以移除或下架其相關內容。對於這項草案當時仍是在野黨的蔡英文主席曾經指出:「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容剝奪」。如今蔡政府卻端出了一個相似的草案實在讓人非常感概

王婉諭提到,過去有關於性私密影像如果違反了相關法令要進行移除,相信全國人民及平台業者都會支持並給予肯定。然而,無論是所謂的「不實言論」,或是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網軍」,在認定上都無法有非常即時、明確的界定。王婉諭強調,如果《數位中介法》能帶動社會的討論,那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在法規條文上應該要作更細緻的討論,過與不及都不是對的方向。

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直批民進黨政府最近開始強推《數位中介服務法》,假如通過後,黨不喜歡的內容,48小時內一律視為假消息,業者不刪除就是罰500萬,基本上就是網路言論審查。被「納管」的平台除了臉書、PTT、Dcard、巴哈姆特等公開社群平台以外,竟然連網路遊戲(聊天室)、LINE群組與私人對話都包含在其中。這代表不只言論自由被限縮,政府即將侵犯人民的隱私權。

徐巧芯更說,在《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後,要討論「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也會變假消息,因為民進黨並不認為他抄襲;網紅Bump調查發現台灣人從杜拜逃回來但外交部無作為,也會被視為假消息,因為外交部不承認。

蔡壁如則表示,目前的草案學歐盟是「半套」,而且草案中第26條規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依第22條第一項規定提出通知。號稱「獨立機關」的NCC,自我閹割後,另外再斥資25億元成立言論審查專責機構,現在又企圖打著向歐盟借鏡這塊大旗,鼓勵民眾「舉報」,「是要鼓勵更多的東廠錦衣衛嗎?還是要建立更多的特務機構?」她嚴正反對。

綠委強調:都還沒審議何來強推

林靜儀則在臉書上表示,這個目前只是在說明會、搜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根本還沒有送進立法院審議;各種「強推」的說法並不確實。

她也強調,數位網路平台上包括網路詐騙、性霸凌、性剝削等新興犯罪行為目前多數網路社群平台僅能「自律」。但是包括網路購物詐騙、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難道社群平台是否僅能雙手一攤「我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眾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創,卻沒有即時保護機制。不應該一邊罵政府說詐騙集團猖獗,一邊不讓政府立法希望網路平台善盡社會責任。

針對朝野攻防和業者罵成一團,NCC今天下午則說明,目前網路的治理皆採業者自律,然而自律在某些狀況成效不彰,無法解決所有問題,網路上層出不窮的詐欺、霸凌、兒少問題,或其他新興科技犯罪,各界皆要求政府部門提出解決之道。

NCC也說,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但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另外,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亦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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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